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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粗略计算,大约40%的“P2P平台”新闻中,含有“爆雷”二字,P2P平台当真“爆雷”如此频繁?本文通过梳理P2P平台的异常表现、爆雷原因,试为投资者规划出最为高效、合理的维权路径。
笔者以“P2P平台”为关键词在某搜索引擎上进行检索,共找到相关结果约一千三百万个,又以“P2P平台爆雷”为关键词再次进行检索,共找到相关结果约五百二十四万个。
经过粗略计算,大约40%的“P2P平台”新闻中,含有“爆雷”二字,P2P平台当真“爆雷”如此频繁?本文通过梳理P2P平台的异常表现、爆雷原因,试为投资者规划出最为高效、合理的维权路径。
一、P2P平台运营异常≠“爆雷”
第三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累计共有4740家P2P平台出现停业、提现困难等问题,涉及投资人数111.9万,占总投资人数的6.2%。虽然涉及平台不少,但程度显然尚未达到媒体渲染的爆雷恐慌。为了博取流量,制造话题,P2P平台但凡有什么风吹草动,一些好事媒体便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扣上“爆雷”的帽子,且动辄百亿千亿,煽动投资者情绪。经过笔者的整理,媒体口中的“爆雷”大致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展期(爆雷概率:★★)
展期,即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够及时归还本息,通过“续借”的方式,延期归还投资人的本息。
展期若未得到投资人的同意便有违约之嫌,同时降低了投资者资金的流动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体验。但展期并不一定意味着爆雷,判断要点在于平台的底层资产是否真实,是否有真实业务、真实借款人相匹配。以e融所为例,该平台在展期后随即开通了投资人查询投资标的的权利,有真实资产做背书,展期并不可怕。
2、逾期(爆雷概率:★★★)
逾期,即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或承诺的时间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所导致的债务延期现象。通俗的说,就是到期不还钱。
逾期是金融行业的正常现象,出现逾期并不可怕,更不用恐慌。连商业银行都会出现不良贷款,作为承接小额分散、多元化借款主体的P2P网贷平台,又怎么会没有逾期?对于平台而言,如果贷后管理规范、措施得力,一部分逾期金额是可以催收回来的,不会形成坏账。而逾期率只要把控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通过风险准备金等方式覆盖,并不会影响正常业务,也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只有逾期率过高,规模过大,才会给平台运营造成影响。
因此,在平台逾期的消息中,分辨是对投资人逾期,还是借款人逾期相当重要。如果是由于债转、合规调整等原因导致的对投资人逾期,问题并不严重,可以伴随着行业流动性的缓和得到逐步解决。而如果是借款人逾期,则需要考虑到是部分逾期还是全面逾期,平台是否有能力寻找第三方启动代偿流程。
3、停业清盘(爆雷概率:★★★★)
停业清盘是今年P2P圈的热点词汇,因为政策指了明路,备案通不过的,要引导清盘或其它良性退出方式。于是一些合规无望的平台,自行了断的时候,都用了清盘的名义。第三方机构统计数据显示,仅7月宣布良性退出的平台就有53家;到了8月第一个星期,已有钱保姆、58车贷、招财猫发布公告称“良性退出”。
停业清盘,是指逐步清算平台的产品,把本息提前归还给投资者,并且停止运营。
清盘的解决方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分期兑付。分期兑付一般会将待收利息清零或按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支付,之后将本金在两到三年里归还给投资者,这类方式,好处是本金受到的损失比较小,坏处是资金占用的时间跨度长。第二种解决方案是打折回购,投资人根据投资金额分级,按级别打折归还本金。这类方式,本金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
逾期及展期,平台尚处于正常运营之中,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尚未失联,平台仍处于正常运转的状态;而停业清盘,则意味着平台停止营业,租用的办公场地被收回,员工被遣散或另谋出路,后续的回款方案保障措施尚处待定状态。因此停业清盘相比逾期及展期,具有更高风险。
4、提现困难(爆雷概率:★★★★★)
提现困难,是指平台通过各种操作手段,限制投资人提现的行为。
逾期和展期,因为项目还未还款成功,不存在提现问题。当出现这两种情况,如果是背景比较雄厚的平台,资金充足,能够及时垫付代偿,就不会提现困难。提现困难,是平台主观上刻意限制投资人取回本息和的一种行为,一般出现这种情况时,往往意味着平台的资金链已经断裂,投资者很难再拿回本金。
因此,提现困难基本可以等同于平台爆雷。
5、实际控制人跑路(爆雷概率:跑路=爆雷)
P2P爆雷专指实际控制人跑路,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不用犹豫,直接看下文的P2P爆雷维权指南即可。
二、P2P爆雷维权指南
当所投资的P2P平台出现提现困难、实际控制人跑路的情况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了每个投资者最为关注的话题。目前,网络上流行的P2P维权指南大多指向性不够明确,并没有针对P2P平台爆雷的原因加以细分。这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于维权的结果也助益有限。笔者通过有针对性地检索案例、法条,整理出如下维权方式:
(一)P2P平台爆雷原因之刑事犯罪:债权转让、虚假标的、资金池、自融、庞氏骗局等
建议维权手方式:刑事立案、追缴或者退赔后不能弥补损失的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功胜7月初曾明确指出,P2P是一个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作为信用中介,P2P本身不应沉淀资金。一旦平台沉淀资金,极易导致爆雷。投资者发现平台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时,应尽快前往经侦立案,及时立案才有可能挽回损失。
P2P犯罪属网络犯罪,故立案地点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简而言之,所有与犯罪有关联的地点皆可,包括受害人住所地、犯罪平台所在地等。
下面以“东方创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4)深罗法刑二初字第147号)为例”:
2013年5月,邓某注册设立“东方创投”网络投资平台,以P2P信贷投资模式吸收投资者资金达人民币126736562.39元,该平台声称投资的项目主要是房产、企业经营借款、应收款、信用贷款等,并承诺3%至4%月息的高额回报。但东方创投在实际操作中却违规将投资者的资金用于扩大公司规模、购买房产,导致平台资金链断裂,大量投资者无法提现,平台实际控制人邓某、李某跑路。
投资者发现后,果断报案,法院及时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名下账户(账号为:777###)内资金人民币2200万元、中信银行账户(卡号为:6217###)内的资金3181933.58元并查封扣押东方创投的涉案固定资产。后邓某、李某自首,1325名受害投资者根据法院拟具的具体分配方案,拿回了部分本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投资者在拿回部分本金后,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继续追索其余本金。
(二)P2P平台爆雷原因之违规运营:债务担保、期限错配、刚兑承诺、逾期展期等
建议维权方式:民事诉讼
由于P2P备案迟迟未能落实,许多P2P平台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都存在一定违规现象,P2P平台为了吸收更多资金,大多会承诺刚兑或提供担保以招徕客户,据笔者统计,一般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1)P2P平台到期回购
(2)P2P平台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关联方到期回购
(3)P2P平台工作人员或关联方承担保证责任
那么,在P2P平台爆雷之后,投资者是否可以根据之前签订的《回购协议》、《保证书》要求保证人赔偿损失呢?笔者选取了“周苏文与杭州卡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2016)0108民初字583号”来具体说明。
原告周苏文,被告一杭州卡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卡趣公司”),被告二杭州盛世长城担保有限公司(下简称“长城公司”)。
卡趣公司为P2P平台公司。周苏文在该卡趣网上注册为会员,并通过该P2P平台认购了周某、倪某、逯高三人与卡趣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回购及担保协议》项下全部债权共计25000元。三人承诺将于2016年1月无条件回购出让债权,在回购前出让债权的利息归周苏文所有。长城公司为回购债权承担不可撤销的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三人均未在《债权转让、回购及担保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回购出让债权,周苏文上诉至法院要求披露三人具体信息,并要求长城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这是一起非常经典案例,在看判决结果前,我们首先明确以下重要因素:
(1)卡趣公司作为P2P平台充当信息中介,不存在资金池、自融等违法行为。
(2)卡趣公司违规与投资人签订回购协议,存在刚兑现象。
(3)投资人要求平台披露合同相对方信息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
(4)长城公司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担保而非连带担保。
后法院判决如下:
出让人未在《债权转让、回购及担保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回购出让债权,已构成违约。据此,周苏文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其权利包括借款本金以及按照年化利率15.33%计算的利息。长城公司虽为一般保证人,但基于出让人身份不详,周苏文无法向其主张权利之情形,依据担保法的规定,长城公司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因此,周苏文要求长城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本院予以支持。
卡趣公司系P2P平台公司,其本身并未承诺承担担保责任,周苏文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有关出让人身份情况,属于事实问题,不具有诉争利益。周苏文要求卡趣公司提供此等信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采纳。
披露借款人具体信息,法院未予支持;借款人具体信息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P2P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广大投资者在面对这些情况时,该案例或值得参考。
(三)P2P平台爆雷原因之运营不善:备案无望、资金流入不足等
建议维权方式:协商解决、必要时提起民事诉讼
老板没跑路、员工未遣散,平台运营相对合法合规,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往往会选择良性退出。投资者则应该团结起来,以投委会的方式,与平台进行协商、争取利益,监督平台履行义务。
提起良性退出,大王理财无疑是一个极具正面意义的案例。P2P平台大王理财于2016年3月4日正式宣布关闭,而早在2016年1月6日,它便发布公告建议投资者尽快提现,并最终在一月底完全兑付了投资者的本息和,在此基础上,大王理财还按一定比例给投资人发了现金红包。
然而,现实中的良性退出却并不一定“良心”,甚至有一些平台只是打着良性退出的幌子稳住投资者,为跑路或转移资产争取时间。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投资者应该:
首先,谨慎抱团。
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因此必须团结众人力量,收集公共证据,通过创建投委会,扩大维权舆论影响力,给平台试压,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但选择维权团体时必须谨慎,投资群体中因利益纷繁复杂,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通过故意歪曲事实或滋事生非,达到一己之利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其次,联系平台所在地金融办。
良性清盘的P2P平台一般会向当地金融办报备,并且退出方案需报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这段时间里,平台很难转移资产、抽逃出资。如果清盘公告只是一些未在金融办备案的兑付计划,这很可能就是套路。
最后,分析退出公告是否具有良性清盘特征。
以“好好理财清盘公告”为例:
(1)成立专门的清算小组处理清盘事宜。
(2)暂停新业务,重心转移到存量资产的处置上。
(3)明确具体的兑付时间、兑付比例。
(4)担保公司加盖公章。
好好理财平台由同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控股,笔者通过企查查对该企业穿透核查,发现山西省省计委持有好好理财60%的股份,因此作为国资企业,该清盘公告具有参考意义。
来源:协力金融法律评论
作者:冯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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