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盛金融投资
一个致力于分享金融投资、私募基金、不良资产、股权激励、税务筹划及公司纠纷、疑难案例干货的专业公众号,巨量干货及案例供检索。


地产基金监管法规的五个里程碑
第一里程碑的法规:
2016年11月11日 《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相关业务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二里程碑的法规:
2017年2月14日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
1、项目维度:通过穿透核查,应不得直接、间接为企业提供融资+最终投资于16个热点城市+普通住宅项目。
2、用途维度:通过穿透核查,不得直接、间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用于缴付土地出让价款+用于补流,不得为各类机构提供融资+用于首付贷。
第三里程碑的法规:
2018年1月5日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封堵了私募基金通过委托贷款进行非标投资的重要渠道。
第四里程碑的法规:
2018年1月1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下列不符合“投资”本质的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
1、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属于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
(受)益权;
2、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的;
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活动的。
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回归投资本源,按照相关监管精神,协会将于2018年2月12日起,不再办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范围的产品的新增申请和在审申请。
第五里程碑的法规:
2018年4月27《资管新规》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发布的信息,除署名外,均来源于互联网等公开渠道,版权归原著作权人或机构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