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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透析】基金、信托“P2P化”,相关风险需警惕

2015-05-28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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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原本专属于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的金融产品,通过P2P“飞入寻常百姓家”。业内人士认为,这反映出在牛市效应的激发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借助P2P来拓展资金渠道。


分级基金 阳光私募“P2P化”

分级基金、阳光私募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原本可能是较为陌生的概念。分级基金是指内部分割为两类份额的基金产品,每类份额分别获得不同的收益分配;阳光私募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而这些原本“高冷”的金融产品,现在正通过P2P悄然来到普通投资者身边。经过P2P的“改造”后,这些金融产品是以怎样的形式存在的?

某P2P平台已与一家基金公司达成合作,将募集来的资金用来参与股票市场的定向增发,投向该计划的优先级份额。该P2P标的起投金额为1000元,年化收益率9%,投资期限为30天;由某融资担保公司作担保,目前已经发行了51期,每期标的总额为20万-30万元。而其实,这里的“计划”实际上就是一只分级基金。


为“高冷产品”锁定资金

“P2P化”的分级基金A与正常的分级基金A有何区别?

以上述产品为例,“首先,在上述产品"项目信息"中,平台对项目来源、担保方、投资方式等做了说明,不过,对于资金的具体投向则未透露,理由是该项目仍属于未公布期,需要避免对参与的定增公司股价造成异常波动。而普通分级基金多为有明确的跟踪指数或热门主题(如“一带一路”)。”

其次,在产品流动性上,P2P产品相当于锁定了30天的投资期限,而普通分级基金一般在工作日均可进行申购和赎回。

第三,P2P“项目信息”中,注明引入某融资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100%金额保障。而普通分级基金A通常设定一个约定利息,但分级基金A的价格是波动的,投资者手中的分级基金A的市值也是会有变化,且很多分级基金A并无到期还本的承诺。也就是说,在不发生意外风险的前提下,P2P产品的收益更为确定;而普通分级基金A的价格与市场利率有关。市场利率上行,其价格会下跌;市场利率下降,其价格会上涨。


低门槛高收益或涌入

在收益率方面,据记者了解,目前普通分级基金A的隐含收益率在6%以上已经算高的了。那么为何P2P产品的收益率远高于普通分级基金A?或者换句话说,为何P2P产品要用比普通分级基金A高得多价格募集资金?

吴静淼认为,这个问题不妨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是P2P产品的投资期限较长,因而基金管理成本较低。二是"绕开"证监会审批的P2P产品采取了以高收益率吸引投资者的策略。普通分级基金的发行需要证监会审批,按照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基金申请审批进度表,今年截至目前,已获批的分级基金达22只,还有96只正在等待审批。”

而像阳光私募这样通常由信托公司发行的“高冷”产品,现在在P2P平台上,门槛低至5万元。按某P2P平台的相关产品页面所介绍,私募基金产品的借款人为了资金周转,在P2P平台通过质押基金受益权向投资者募集借款资金,以解决借款人的资金周转问题,而P2P投资者可获取借款期间基金受益权对应的高额浮动收益。投资期限3-12个月不等,每期标的金额为1000万元。记者发现,该产品的收益率也比一般P2P理财产品高得多。按照产品页面说明,“根据目前股市行情,及各产品的操盘团队过往经验,一年后投资收益应该可达到30%,扣除收益分润后可直接获得24万元”。

通常情况下,阳光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方式为非公开募集。这是为确保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都为“合格买家”。防止普通公众被私募基金误导,政府对阳光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都有一定的限制。并且阳光私募负有向监管层和其投资者披露信息的责任。

阳光私募基金的特性决定了在基金转让时,后续购买人是否也具备募集对象资格就显得较为重要,从合规性上说,阳关私募的后续募集对象应具备合格投资者条件。若是阳光私募基金可以自由进行转让,就会出现私募之形而实则公募的嫌疑。

若以公募基金的发行条件论,这样的P2P产品则未经过必要的发行程序,也不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均存在风险提示不足问题

不过,看起来虽美,吴静淼提醒投资者,与许多P2P理财产品一样,这两类P2P产品都存在风险提示不足的问题。首先,P2P可否“代销”这样的产品,在政策上还是不确定的。其次,这些产品的风控机制并未向投资者披露,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而且,这两种产品本身都在市场准入和投资者准入方面都设有一定的门槛,而P2P产品相当于降低了这两道门槛,这对于难以评估和识别风险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在决定投资前还需要多几分谨慎。


原文标题:基金信托借P2P拓展资金渠道,存风险提示不足问题,来源:上海商报,作者:王雅君,2015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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