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深化之年、关键之年和治本之年。按照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重在制度落实、重在工作实效”的要求,省法院决定今年在全省法院开展“攻坚2017”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专项活动,促使“五个加速推进”时限清楚、措施明确、推进有力,确保“四个基本解决”目标全面实现。
1、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不能及时依法 执行的问题基本解决
2、无财产案件标准不清、结案随意、 执行不力的问题基本解决
3、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 界干预执行等问题基本解决
4、社会不理解、不尊重、不协助执行 的问题基本解决
(“四个基本解决”)
二、活动安排
“攻坚2017”专项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攻坚2017—1”
开展加大执行力度
解决有财产案件执行难专项活动
时间:1至4月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不力的问题。
第二阶段
“攻坚2017—2”
开展规范执行行为
解决无财产案件执行乱专项活动
时间:5至8月

无财产案件标准不清、随意终本结案的问题。
第三阶段
“攻坚2017—3”
开展惩治拒执行为、树立执行公信
专项活动
时间:9至12月

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社会不理解和不协助执行的问题。
三、贯穿三个阶段的重点工作
全省法院要全面落实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部署和2017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要点,在“攻坚2017”专项活动全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执行办案
1.各级法院要加强案件管理,将消化存案的任务分解到每个月、每个人,对于不能在审限内办结的案件,逐案查明原因,逐案研究对策。上级法院每月一次通报辖区法院存案情况,督促、指导辖区法院清案。
2.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执前分流,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实行繁简分流,执行员、法官助理、执行司法警察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负责执行财产保全、信用卡、诉讼费等简单的执行案件,适用简易的执行程序和简化的法律文书,实现复杂案件精细执,简单案件快速执。
3.多措并举、攻坚克难,穷尽执行措施,推进有财产案件的执行,确保所有有财产或者有履行能力的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置完毕或者执行到位,实现“三升四降”(即裁判自动履行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上升;案件终本率、执行异议复议监督程序撤改率、执行申诉率、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
4.在严格遵守“终本”的条件和程序、防止超范围“终本”、不当“终本”和不按程序“终本”的前提下,对无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退出执行程序。同时,将所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全部录入全国案件信息库,符合规定条件的被执行人全部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动态管理期内对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财产。
5.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构建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健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机制。
到年底,各级法院以去年底存量为基数,未结案件数量下降50%以上。
(二)推进执行清款
1.各级法院根据省法院、省检察院执行款专项活动联合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3月10日前整改完毕,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上级法院,并及时通报同级检察院。
2.对于无交款人姓名的款项要进一步查实,提出处理意见。对有交款人信息但无法对应具体案件的款项,可以在中国法院网公告。对于明确拒绝或者放弃的款项,要查明理由,并记录在案,以便进一步清理。对于因程序事项暂时无法发放的执行案款,要加快相关案件审理进度,尽快消除阻碍案款发放的事由。对于联系不上当事人的案件,要及时掌握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联系不上当事人信息的公告情况,一旦债权人认领,立即审查发放。
3.对于超过10年未发放且理由为程序原因的,对单笔、单案未发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确定专人进行督办。
4.对于无法认定是否属于执行案款的款项,由财务部门进一步审查处理。对于确实无法发还的款项,各级法院应建专门台账,并商财政部门,建立专门账户予以集中管理。
5.对因违法违纪导致短缺执行款,应在6月30日前补充到位。对挪用贪污案款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款未能发放、消极或违法执行的,省法院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到年底,各级法院以去年底存量为基数,未退付的2015年前的执行款金额下降70%以上。
(三)发挥“执转破”的作用
1.发挥破产制度在处置“僵尸企业”、清理执行积案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无经营资金、无营业场所和企业管理机构、人员下落不明破产案件的快立、快审机制。
2.各级法院要在3月底前,从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未结案件中,筛选出一批(具体数量由中院执行局和破产审判部门协商确定)债权人人数较多(一般10人以上)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送破产审查和清算还债。
(四)分批突破“老大难”案件
1.各级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有财产,但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能执结、反复进行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因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以外的原因长期中止执行、当事人对立严重容易引起突发事件或者影响稳定等的案件,逐案登记造册,分析具体原因,制定清案计划,启动攻坚行动,分批予以解决。
2.上级法院在按照规定追究下级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执行责任以及确保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有利于案件执行的基础上,可以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
(五)强化信息化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
1.加强资金设备支持,推动全省三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系统建设,逐步把执行指挥中心打造成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
2.进一步完善网络查控机制建设。扩大“点对点”查询范围,做到凡是有财产登记信息化管理的行业和部门,都要想方设法进行对接。进一步拓展网上即时冻结和扣划的应用,做到凡是适合网络冻结和扣划的财产,都能实施网络冻结和扣划。积极推动完成与不动产管理等部门的网络连接,并尽快与最高人民法院查控系统对接。各中院根据自身需要与地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先行建设地市“点对点”不动产网络查控系统,率先实现网上查控不动产。
3.进一步解决好执行新系统与综合业务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交换问题,通过优化和完善新系统,全面实现执行工作现代化。要积极拓展新功能,开发执行移动办公系统,方便执行人员现场办案,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4.各级法院要加快配备执法记录仪或者“单兵”系统,并做好培训工作,确保一线实施人员执法记录仪配备到位、应用到位,做到全程留痕。
(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1.深入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严格落实执行人员“七条禁令”,突出抓好“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从“拒绝过问”入手加强执行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廉洁公正的执行队伍。
2.贯彻全国法院执行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执行队伍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配备人员,执行部门员额法官占比不低于审判部门。
3.落实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探索执行权优化配置和科学运行新模式,形成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模式。
4.切实加强执行工作的警务保障,探索建立执行司法警察队伍,切实增强执行实施的威慑力。
(七)加强执行宣传
1.广泛采取多种形式,在报纸、广播、新媒体、户外广告等平台或场所,全方位展示人民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举措和成效,形成强大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2.公开宣传主动履行债务的典型,公开曝光拒不履行债务的“老赖”,公开发布惩治规避执行、打击拒执犯罪的案例,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
3.引导全社会对“执行不能案件”形成理性认识,促使当事人和广大群众正确理解和认识执行难,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四、第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攻坚2017”第一阶段的主题是“加大执行力度解决有财产案件执行难”,对此,省法院于1月25日下发《关于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加大执行力度解决有财产案件执行难专项活动的通知》,进行了全面部署。全省法院要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根据“攻坚2017”总体安排,决定将“加大执行力度解决有财产案件执行难专项活动”延长到4月底。同时,根据最高法院要求,增加金融案件清理的内容。各中院、基层法院要认真完成最高法院、省法院交办、督办的金融债权案件,及时总结金融债权案件执行情况,形成长效机制,规范金融债权案件执行程序,提炼重点难点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司法建议。在执行金融债权案件过程中要防范金融机构将优质债权虚化为不良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上来,把开展好“攻坚2017”专项活动作为做好今年执行工作的重要措施,制订具体、明确的实施方案,既增强纪律性,又发挥创造性,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活动任务。
(二)信息数据报送
各中院每月5日前向省法院报送辖区两级法院执行案款清理数据、对被执行人等的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情况,省法院汇总后将连同存案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录入情况等向全省法院通报。每个阶段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中院向省法院报送辖区法院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专项活动的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和具体问题、建议也可以随时向省法院执行局报告。
(三)加强统筹兼顾
全省法院要坚持专项活动和全局工作统筹兼顾,既划分阶段、突出重点,又将“四个基本解决”、“五个加速推进”全面落实、贯彻始终。在开展专项活动中要做到精心组织、科学调配,互相促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发挥示范作用
广州中院、深圳中院、东莞第三法院、中山第二法院四个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带头推进专项活动的开展。要勇于担当,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全省法院创造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五)注意执行安全
各级法院在专项活动中,既要敢于“碰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又要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乱”的问题。要注意执行安全,对于重大敏感复杂案件要制定执行预案,做好风险评估,选择好执行时机和执行方式。要坚持依法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保护合法产权,维护社会稳定。
(六)开展督促检查
省法院持续开展反消极执行活动,将贯彻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不力、开展专项活动不积极、清案、清款工作成效不明显、有财产案件执结率和“老大难”案件化解率不高的中院,作为消极执行的典型予以通报,并在201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对所在地市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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