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私募天堂”系列三:独立投资组合公司形式详解

2016-04-18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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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的运行模式,简单来说就是设立一个公司,发行不同的投资组合,对应不同的投资人,各投资组合之间相互隔离。如下图所示:


SPC的特点

1、灵活多变

SPC可能是所有类型的离岸基金中在投资策略上最为灵活的组织形式之一,单个SPC能够创设的SP数量并没有限制。通过创设不同的SP,可以投资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产业,不同的市场,不同的产品;可以为不同的投资需求创设不同的SP,甚至可以为同一投资人创设不同的SP,通过各个SP专注于不同的投资领域或投资需求。

2、不需要重复设立法人实体

根据开曼基金法,SPC创设的SP本身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因此,从基金管理人的角度而言,不需要为不同投资人或不同的投资需求额外设立法人实体,仅在SPC内部就能够实现灵活多样的基金产品。

3、结构清晰

针对同一个SPSPC可以发行不同序列或等级的股权,在实践中可用于区分不同的费率或收益分配方式,或搭建优先、劣后的结构。

4、风险隔离

根据开曼公司法,一个SPC下的资产分为投资组合资产(Segregated Portfolio Assets)以及一般资产(GeneralAssets。某个SP的投资组合资产包括该SP所代表的股本以及与该SP有关的利润、收益、资本公积以及股本溢价。一般资产是指除所有投资组合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

就风险隔离而言,开曼公司法要求投资组合资产与一般资产相隔离、各个SP的投资组合资产相隔离。在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先由该SP本身持有的资产进行偿还,不足部分由一般资产进行偿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其他SP的资产偿还该SP的债务。

SPC vs. 资管计划

SPC与资管计划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一个SPC针对不同的独立投资组合(Segregated Portfolio,以下简称SP),发行股权以供投资人认购,也就是说投资人将成为公司股东。

SPC vs. 普通公司型基金

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投资人成为SPC的股东后所要承担的责任仅以该投资人在某个SP中的投资为限,也就是说,投资人既不对未投资的投资组合负责,也不对公司本身层面的债务等负责。

SPC的设立及费用

开曼有政府认证的中介公司,专门为公司的设立提供服务,只要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就有专门的公司服务机构全部完成设立事宜。

就费用而言,除去支付给中介公司的费用,SPC作为可豁免公司的一种,本身不需向开曼政府缴纳税费。但作为一个设立或注册于开曼的公司,并且作为基金的载体,每年需要缴纳给政府机构的费用包括:1)向登记注册机关缴纳公司本身层面的年审费用和年费,以及额外每一个SP需缴纳的年费(至多收取15SP的年费),和2)开曼金融局缴纳基金层面的年审费用和年费,其中同样包括额外每一个SP需缴纳的年费(至多收取25SP的年费)。开曼当局根据基金的类型(是否是母基金、是否为牌照类基金)、SP的数量以及公司的注册资本等因素,为基金设立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因此具体的政府费用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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