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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互联网金融行业终于盼来了正式的监管文件——《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但随之而来的是平台跑路频发、行业声誉日下,同时监管的缺位也被不少业内人士诟病。现今意见正式出台,围绕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的变革已经进入深水区。
【一财专访】业内人士如何评价这份“意见”
快钱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关国光:有极大促进作用
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下,互联网金融需要与实体经济密切结合,并走向多元化的业务结构。《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不仅仅是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多方面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这也将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构建一个丰富并且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向行业注入”强心剂“
拓宽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渠道,不仅有利于平台和行业的自身发展,还间接拓展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这是“生态化”的利好政策。同时,监管明确鼓励优质平台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向行业注入一针“强心剂”。
理财范CEO申磊:对整个行业是利好
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于这份指导意见可谓是期盼了很久,现在这个靴子终于落地了。该指导意见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这样的基调对整个行业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对于网络借贷P2P来说,该指导意见明确了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法律保护,这会对行业和投资人带来更大的发展信心。同时,意见还明确了行业监管机构,以及信息中介平台、银行托管、信息披露等操作细则,相信这将会使得P2P行业的发展更加透明,更加规范。
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对”出借人“的规定放了口子
这里面有两个值得重点关注的:
第一个是对于出借人的界定。因为原来一般认为自然人作为出借人,但是意见里面用的是”个体“的概念,所以说没有禁止企业作为出借人,这条至少目前是放了口子。
第二个是在答记者问部分的第二条中,对于资金的存管方,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以外,一定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存管。这个可能是比较严格的要求。
爱钱帮CEO王吉涛:网络借贷合法性得到正名
监管进一步明确,由分类指导,并明确监管责任,网络借贷行业明确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虽然强调了协同监管,但也留下了监管套利的争议,在日趋混业的金融业可能会为未来留下争议空间。
第一次明确了网络借贷行业的定义,即P2p网络借贷终于有了官方的认定,被界定为个体对个体,通过互联网平台的直接借贷,且包含了网络小额贷款。
此外,还明确了网络借贷不需另行立法,遵循了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以及最高院的解释,下一步就等待银监会的监管规定,网络借贷的合法性已经得到正名,急待监管细则的明确。
搜易贷COO蒋轩:三条信息或将在细则中完善
有三条信息得关注,
一是个体对个体:不是个人对个人,包含了个人对企业,涵盖了目前业内的多种形态;
二是明确了通过互联网平台,这对线下机构是个挑战,多数线下的理财平台会面临生死考验,多数线下平台、线下理财公司将失去了合法性依托。
三是直接借贷,又明确了借贷双方需要点对点的直接行为。以上三条明晰、厘清了业内的多种做法,相信未来的银监会细则将在此框架内完成。
天使汇CEO兰宁羽:股权众筹“公开小额”非常难得
“公开小额”体现了主管、监管机构的极大支持于细微处,指导意见在股权众筹融资未来方向上提出公开小额的概念是一件非常难得的事情。
首先,允许公开进行股权众筹融资,在创业公司选择通过互联网渠道融资之后的对外宣传方面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其次从小额的角度,不仅涉及投资人单笔投资额度为小额,也对项目单次融资需求的额度起到了一定限制,这样的规定非常符合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的融资特点。
当前有的股权众筹平台开展配资业务,其实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的问题,而是带来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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