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并购实务疑难问题解析汇总

2020-12-18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法盛金融投资

       致力于分享金融、不良资产、投融资并购、房地产、公司纠纷、资本市场、疑难案例等干货。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并购模式及对比分析

      第二章:资产并购的疑难问题与实战技巧

      第三章:股权并购的疑难问题与实战技巧

      第四章:股权并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五章:资产并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六章:保密协议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七章:反并购策略及应用


任何并购都有风险

1 选择目标企业有风险

2 选择并购模式有风险

3 未得到充分的披露和未进行详尽的调查是风险

4 并购团队的组成及能否有效通力工作是风险

5 并购成本是风险

6 并购后的或然负债是风险

7 并购中途卡壳是风险

8 并购引发诉讼是风险

9 无法获得管理权是风险

10 引发职工群体事件是风险


任何风险都可以防避

1 必须发现风险,谨慎对待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避风险

2 通过周密尽职调查发现风险(包括要求对方作尽责披露)

3 选择目标企业应在环境、市场、品牌、能源、竞争关系等调查基础上

4 选择并购模式应在对目标企业的设立、延革、股东构成、资产构成、财务管理规范与否等调查基础上

5 议定价格应当在对目标公司资产、负债、权益、竞争态势、发展预期、并购后投入等调查的基础上

6 将所有对并购方不利的事项纳入出让方尽责披露的范围,由出让方作出承诺

7 将计价基准日以后目标公司的或然负债作为出让方赔偿的口袋(附基准日目标公司负债明细表)

8 设定赔偿责任担保机制(包括从价款中直接扣收,严格控制价款支付条件和手续)

9 组织强有力的接收和整合队伍,做好员工、市场、管理权接收工作

10 并购团队与接收整合团队的有机配合



第一章 并购模式及对比分析


两种并购模式及交易内涵

 

1 股权并购是指投资公司通过与目标公司股东进行股东权益的交易,从而控制目标公司的一种企业并购方式

    ------交易的内涵是股东对公司的权益


2 资产并购:是指投资公司通过受让目标公司资产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的业务,取代目标公司的市场地位

  ------交易的内涵是目标公司对资产的所有权



交易主体和适用法律不同


1  股权并购交易的主体是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  

     东-----目标公司只是交易结果的承受者

 2  资产并购交易的主体是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

     股东只是交易的决策者

 3  股权并购主要适用公司法、证券法,同时也适用合同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资法、税法、会计准则和工商登记条例等

4  资产并购主要适用合同法、物权法,也适用担保法、公司法、企业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有资产法、税法、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两种并购模式的适用条件不同


股权并购的适用条件

(1)目标企业必须是公司类型企业,不适用于合伙或私营个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

(2)目标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账簿和凭证

(3)目标公司必须进行必要的披露资产并购的适用条件

 (1)可以适用各种类型的企业

 (2)对目标公司管理要求不严格

 (3)对目标公司披露要求不严格


两种并购模式的优缺点


股权并购的优点

(1)节税;   

(2)勿需设立新的企业平台

股权并购的缺点

      (1)风险大(纳税义务、保证担保等继承)

      (2)并购后整合的难度大

资产并购的优点

      (1)抗风险能力强; (2)并购后整合容易

资产并购的缺点

      (1)税收成本高;     (2)需要设立企业平台



受让股权并购的核心问题


适用条件: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持有能够控制目标公司的股份的股东,愿意出让股份

受让股权并购的核心问题:(1)转让股权的价格;(2)转让股权占目标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比例

受让股权是股权并购中最常见、最基本的并购操作方式

只有正确理解受让股权并购的核心,才能正确把握股权并购,掌握股权并购的操作要领


增资并购核心问题


适用条件:

(1)目标公司对资本、专利技术或者特殊资源有需求;

(2)目标公司的股东接受新的投资者或者同意原股东改变持股比例

核心问题:

(1)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作价、或者股东权益的作价-----相当于股权转让;

(2)投资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当于共同投资

从表面上看,增资并购好像是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的交易关系,实际是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原股东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只有正确理解增资并购的核心问题,才能正确操控增资并购。


合并并购的核心问题


适用条件:

(1)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处于同一行业;

(2)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的合并有利于节税、管理、营销、品牌

合并并购的核心问题:

(1)被合并公司股东权益的作价;

(2)合并公司股东权益的作价、或者合并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

(3)合并后股东的持股比例

合并并购表面上看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实际是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投资权益关系

只有正确理解合并并购的核心问题,才能正确操控合并并购

注意合并并购与股权换股权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换股、债转股、改制不是独特的股权并购方式


1 换股:是指投资公司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受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因此不是特殊的股权并购方式,只是股权并购的一种持殊支付方式

2 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为获得目标公司的股权,有条件地放弃债权,是增资并购一种操作方式,但不是特殊的股权并购方式

3 改制:是指国有或集体企业通过出售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方式,改造成为民营的或公司制的企业,是中国独有的企业改造方式,虽然其中也可能同时包括净资产作股、股权转让、职工或第三人参股等情况,但不是特殊的股权并购方式

4  股权并购只有受让股权、增资并购和合并并购三种方式



第二章 资产并购的疑难问题与实战技巧




关于抵押资产的处理


 大多数目标公司的资产会有抵押,这是资产并购的一个难题,实务中应当在尽职调查中查明,在查明的基础上经协商采如下方法处理:

     由投资公司、目标公司(债务人)、抵押权人(债权人)订立三方协议或四方(抵押人)协议,内容:

(1)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出让抵押财产

(2)投资公司、目标公司同意将相当于债权额的转让价款,由投资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直接支付给抵押权人

(3)抵押权人同意在收到款项后即为抵押财产办理解押手续

(4)目标公司同意在解押手续完成后立即办理产权过户

(5)投资公司同意在目标公司完成产权过户后,向目标公司支付其余款项

     如果在订立资产转让合同前订立该协议,该协议以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为生效条件为好


关于在建工程资产的处理


1    在建工程是指在发生并购时,建设工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资产,凡验收的统归为固定资产(不管目标公司财务账是如何登记的)

2    凡进入转让范围的在建工程投资公司应当审查相关合同和已完工程的质量及工程进度、设计方案等

3     目标公司、投资公司、施工单位订立三方协议,转让建设工程合同(注意不是转让资产)

4     建设工程形成的资产本身不计入转让资产,也不加入作价;目标公司已经支付的工程款以特殊资产名义计入转让价格

并购后,由并购方享受工程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


各种担保性质款项的处理


目标公司预留的保修金、保质金等,标的物转让的,保证合同转让,保修金、保质金作为目标公司的负债转让

目标公司收取的借出物押金,借出物转让的,借用合同转让,押金(不计价)与返还义务同时转移至并购方

目标公司收取的定金,主合同转让的,从合同转让,定金和返还义务转移至投资公司,定金不计价

目标公司支付在外的定金,主合同转让,从合同转让,定金计入转让资产(计价),定金罚则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并购方领受

目标公司支付在外的保修金、保质金、凡主合同转让的,从合同转让,款项(债权)计价转让

目标公司支付在外的借入资产的押金,主合同转让的,从合同转让,借用物不计价转移至投资公司,押金进入转让价格


资产并购的两种作价方法


1  合并计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存货、(债权资产)一起同时议定一个总价格适用于目标企业停产,流动资产不再循环的情况

2  分别计价:

(1)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三项资产先行议定 总价格:在订立合同前查验、定价,除意外损失、抵账、转让、赠与等不调价(价值相对稳定)

(2)明确存货的单价和验收标准,移交时按实点数计价

(3)(1)和(2)合计计得转让资产的总价格适用于目标企业继续生产,流动资产循环的情况

  (4)  实务中可以分别签署三项资产转让协议和存货资产转

           让协议(外商并购)

  (5)  注意存货资产与固定资产的区格


关于目标公司员工问题


1  买资产并不必然带员工,所以接收、安置出让方的员工并不是投资公司的法定义务

2  聘用原由:(1)并购方需要原企业的技术骨干、管理骨干和熟练工;(2)当地政府出于安定的要求;(3)出让方的要求

3  投资公司应当在谈判中,要求出让方依法对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4  新公司择优招聘目标公司的员工,双方双向选择,另行订立劳动合同,本企业工龄从用工日起算

注意出让方拖欠员工四险一金和工资加班费等

并购中一定要考虑员工利益,以求平稳过渡


关于巧用间接并购


在间接并购的情况下,实际购买资产的是投资公司的子公司

如果先设立子公司------可能不能买得资产或者对谈判不利

在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签订的并购合同生效后再设立子公司

在资产并购合同中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投资公司设立子公司,待子公司成立后,由子公司领受本合同中并购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同时可以约定投资公司对子公司的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章 股权并购的疑难问题与实战技巧


关于尽职调查


股权并购必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初步尽职调查从选择目标企业时开始,全面尽职调查在签署意向协议后开始,至合同订立时止

以出让方披露为主要形式

根据调查获得的信息,调查方案,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是关键

在合同中明确出让方保证其披露真实、全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

在合同中建立------基于对披露的信任,受让的股权


如何应对改制企业股权不明风险


情况

       (1)最初分配不明确    (2)转让手续不齐备

     (3)职工调离股份收回(4)公司回购

     (5)假名股东持股       (6)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等

     (7)管理者持股多       (8)管理者对员工承诺不兑现

     (9)股东登记变更滞后(10)无股东登记簿管理混乱

事发时间

       股权转让完成,转让价格周知后

应对方法

    (1)充分细致的尽职调查      (2)严格查核股权的形成

    (3)公告权益人申报权益      (4)派员直接参与修补事务


关于目标公司或然负债


或然负债是指由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之前原因引致的,目标公司在计价基准日之后负担的各项债务,且该等债务出让方未披露;或虽披露但实际债务额大于披露额的部分

不和解及通知义务,目标公司在遭遇或然负债时不应与债权人和解,应当通知出让方,并协助其进行抗辩(遭遇法院强制执行的除外)

赔偿义务的豁免及上限

赔偿额为或然负债额乘转股比例

一般约定赔偿责任的期限,如24个月或28个月,但担保或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除外

或然负债是股权并购的最大风险之一


投资公司防范并购风险的措施


股权质押担保

(1)出让方继续保有部分股权;

(2)用股权对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赔偿责任担保;

(3)订立附期限的转股协议,约定剩余股权转让时间和价格


滞留部分股权转让价款

(1)滞留期限1----2年; 

(2)期间发生或然负债赔偿责任的,直接从应付转股款中扣收


关于股权转让基准日


依据:公司是一个持续经营着的经济组织,其中的股东权益是不断变化着的,要想议定股东权益的多少,必须择定一日。

转股基准日同评估基准日

意义:

    (1)固定股东对公司的权益------不得分配利润

     (2)不得用股东权益转增注册资本或为股东配股

     (3)划分是否为或然负债的分水岭

     (4)目标公司进入监管期间

实务:在意向协议中确定,以靠近交易时点为好


关于目标公司的重组


重组的原因

   (1)目标公司的资产或业务有投资公司不需要的

   (2)目标公司的资产或业务有目标公司不愿出售的

   (3)目标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有依法投资公司不能经营的

重组的方式

    (1)转让剥离------资产剥离--------不改变目标公司权益

    (2)分立剥离-------股权剥离-------改变目标公司权益


 资产剥离可以股权出让方为受让,可先订协议后实际剥离


关于对目标公司的监管期间


目的

   (1)防止目标公司订立有损投资公司的合同

    (2)防止目标公司处分核心资产,转移资产

    (3)防止目标公司突击提干或提薪

    (4)防止增加投资公司的并购成本

期间

    至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日止,开始时间越早越好

方法

  (1)派员

  (2)在意向或者框架协议中作出约定


如何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控制权的意义

   (1) 能否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2)能否获取规模效益

   (3)能否实现并购目标

实现控制权的条件

  (1)取得基本股份数额

  (2)修改好目标公司章程

  (3)处理好与存续股东的关系

  (4)建立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机制



第四 股权并购风险分析及防避措施



股权瑕疵及防避措施

包括:

 (1)国企改制员工持股分配及以后的股权变更

 (2)民企奖金派股公司内部程序和员工认可

 (3)集资和募股不分

 (4)股权证书、出资证书、工商登记不及时、不规范

 (5)出资不实连带填补责任,出资未到位的违约责任和补资义务

 (6)利益不公群体事件

 (7)冒签转股协议

 (8)优先购买权问题

防避:

 (1)详尽的尽职调查,发现瑕疵

 (2)约定出让方连带赔偿责任

 (3)要求提供赔偿义务担保

 (4)分次购买股权,以留存股权作赔偿责任担保(质押)


权益瑕疵及防避措施

包括:

 (1)评估虚增股权价值

 (2)应当报废的资产未报废虚增所有者权益

 (3)应当提取减值准备的未提虚增所有者权益

 (4)应当提取坏账准备的未提虚增所有者权益

 (5)应当核销的坏账未核销虚增所有者权益

 (6)销售返利、促销未作预提虚增所有者权益

 (7)对收购后改造投入估计不足,对预期收益估计过高

 (8)对竞争力、品牌贡献估计过高

 (9)股东商标使用权、专利技术出资公司无利用价值

措施:

 (1)充分的尽职调查

 (2)谨慎原则

 (3)延长价款支付期限


固定交易风险及防避措施


包括:

 (1)水电汽等由母体转供导致成本过高效益下降

 (2)配套件、技术、商标使用母体的导致成本过高

 (3)职工、生活、社会使用公司资源导致成本过高

 (4)道路、排水、污物处理、环境不配套导致费用过高

 (5)销售环节、渠道由母体或出让方把持导致价格过低

 (6)股东提取商标、技术使用费导致管理费用过高

措施:

 (1)充分的尽职调查,掌握相关情况

 (2)将相关合同纳入谈判的范围

 (3)将出让方自费解决、解除作为交易的前提条件

 (4)订立协议限定在并购后解决的期限,作为出让方责任


合同及公章风险及防避措施


包括:

 (1)并购前订立高价采购合同或不应当订立的采购合同

 (2)并购前订立低价销售产品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合同

 (3)已经生效但并购后公司不需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合同(违约责任)

 (4)长期关联交易合同损害公司利益

 (5)潜在的合同违约责任(并购前已经违约,但未被追究)

 (6)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合同)

 (7)并购后未更换公章导致法律文件的责任无法确定

措施:

 (1)及早进入监控期

 (2)在尽职调查阶段全面了解已经生效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不能履行的合同要求先行解除

 (3)公告要求担保权利人申报合同

 (4)在股权交割日更换目标公司的公章


员工风险及防避措施


包括:

 (1)国企改制员工未得经济补偿

 (2)并购前员工工伤未作一次性补偿

 (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并购前工龄累计计算

 (4)实际用工未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5)各种用工未依法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

 (6)冗员处理的费用

 (7)拖欠员工的加班加时费

 (8)预退员工的负担

 (9)关键岗位员工“反水”

措施:

 (1)详尽的尽职调查

 (2)能处理的要求事先处理

 (3)不能处理的作预提

 (4)披露不存在的,纳入或然负债的赔偿范围

 (5)延长价款支付期限


税务方面的风险及防避措施


包括:

 (1)增值扣除额已经使用完成,但尚有大量存货

 (2)进口免税设备处于监管期被认定为转让

 (3)实物促销(产品)视同销售处理形成的补税

 (4)出借包装物超期作销售处理形成的补税

 (5)欠税滞纳金

 (6)偷漏税责任

措施:

 (1)详尽的尽职调查

 (2)请求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稽核,出具完税证明

 (3)出让方承诺赔偿

 (4)延长价款支付期限


对外投资和分公司风险及防避措施


包括:

 (1)将对外投资登记为应收款,不作权益核算形成潜亏

 (2)子公司财务核算有违谨慎原则形成虚假繁荣

 (3)股票投资风险

 (4)关联拆借风险

 (5)分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潜在亏损

措施:

 (1)详尽的尽职调查

 (2)对子公司像对目标公司一样作权益稽核或者剥离

 (3)清理关联拆借,核销坏账

 (4)对分公司的资产、负债、费用进行稽核和处理


纷争、诉讼风险及防避措施


包括:

 (1)目标公司与母体之间产权归属不确定

 (2)目标公司改制时资产、负债、税负等权利义务不确定

 (3)目标公司与兄弟公司之间资产权属的不确定

 (4)目标公司的资产登记在员工个人或其他企业名下

 (5)目标公司院内有母体或他人的长期存在的资产

 (6)目标公司与母体就某些员工归属及责任的不确定

 (7)目标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8)目标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赔偿责任)

 (9)目标公司因排污等面临的行政处罚

措施:

 (1)出让方的披露和担保

 (2)详尽的尽职调查

 (3)事先作确权处理,相对人书面声明


管理权风险及防避措施


包括:

 (1)出让方依据公司章程不拥有管理权

 (2)历史上出让方就未享有管理权

 (3)并购时丧失了应当拥有的管理权

 (4)其他股东利用与员工的关系控制公司

 (5)没有设定管理权移交手续

 (6)存续股东对并购者怀有敌意,操纵公司

 (7)企业文化的冲突

 (8)公司章程未作修改、董事会未改选

措施:

 (1)把修改公司章程作为并购的一项条件和内容

 (2)与存续股东进行充分的谈判

 (3)设立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移交程序,并与付款相对接

 (4)组成强有力的接收班子

 (5)抓住骨干,做好员工思想工作


其他风险及防避措施


包括:

 (1)车辆已经转让但尚未过户可能导致的风险

 (2)房屋已经使用但尚未办理开、竣工手续补办的费用

 (3)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格猛涨带来的投资成本风险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未履行检验手续风险

 (5)政府承诺政策不兑现带来的风险

 (6)过渡期间过长影响生产和经营

 (7)员工群体事件

措施:

 (1)详尽的尽职调查

 (2)事先补办手续或要求出让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第五 资产并购风险及防避措施



资产方面的风险及防避措施


包括:

 (1)对并购后投入改造的费用估计不足,使并购成本超出预期

 (2)公用工程、污染处理、工序能力等不配套,成本高能力低

 (3)房屋已经使用但尚未办理开、竣工手续补办的费用

 (4)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格猛涨带来的投资成本风险

 (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未履行检验手续风险

 (6)在并购厂区内有他人资产(长期存在)未作声明

 (7)大量带有标识、标志的资产可能不能使用

 (8)大量资产需作报废处理

措施:

 (1)详尽的尽职调查,落实调查人责任制度

 (2)约定事先办理或者预留费用

 (3)不能使用的资产从并购资产范围中剔除


员工风险及防避措施


包括:

 (1)员工群体事件使资产无法移交

 (2)移交后并购方人员被逐出工厂

 (3)员工因未得政府的经济补偿而罢工、围堵工厂大门

 (4)并购合同对员工身份、新公司招聘员工与接收原企

    业员工约定不明,责任不清

 (5)员工集资、入股未得经济利益迁怒于新公司

措施:

 (1)在价款支付中约定首先支付员工集资款

 (2)关注政府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3)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4)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做好员工稳定工作


并购程序上的风险及防避措施


包括:

 (1)设立公司或分公司后,出让方强硬,并购遇到困难

 (2)买得资产后经营平台的设立遇到困难,一时无法

     从事经营活动

 (3)卖方因税负和费用负担要求提高并购价格

 (4)买方税负和费用超出预期

措施:

 (1)并购资产和设立企业平台平行进行

 (2)事先作好税收策划

 (3)事先向地方政府要政策,减少双方的负担


价格及竞争风险及防避措施


包括

 (1)并购价格过高

 (2)并购后技术改造的投入超出预期

 (3)并购后运行成本超过预期

 (4)并购后与出让方在品牌、市场、公用工程、人力上竞争

措施

 (1)并购价格与新建价格对比

 (2)严格的考查及改造方案

 (3)严格控制“下水”和公用费用负担

 (4)限制出让方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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