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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如何打包转让不良资产?具体流程如何?已经是不良资产了,还有银行(或者资产管理公司)接管吗?那么接管方是怎么受益的?一般银行对不良资产是先进行核销还是打包转让?
首先再简单科普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年10月分别成立。从去年开始,也开始陆续成立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已经成立的十多个地方版AMC中也有四大的身影。由于AMC的特殊性(至今某未股改AMC的工商执照营业范围中第一则依然是“收购并经营XX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国务院原定四大AMC只有的1999-2009年的存续期,在解决四大行“技术层面已破产”的尴尬局面并使其成功脱困上市后,国家决定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则陆续开展四大AMC的商业化转型。信达已经于2013年12月在香港上市,华融已经完成股改、引战,目前对外公布的规划是2015年内上市,长城和东方的股改正在进行,有望2015年内获批。
接下来回答提问中我能回答的第一个问题:已经是不良资产了,还有银行(或者资产管理公司)接管吗?尽管已经商业化转型,各家AMC实际操作的新项目都是非金收购(非金融不良资产)、远期不良资产收购(增信和债务重组)等赚取利差的变相贷款,但是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定职责是前文提到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所以各家银行在贷款资产分类化为不良以后还是乐于进行打包转让,AMC也必须得参与收购,毕竟这是AMC自身存续合法性的主要来源甚至唯一来源。而银行尽管有些不良资产有回旋周转余地仍然转让,一方面是自身无法投入过多精力去处置追偿,另一方面在打包转让以后不良率下降,数据好看,与其花大工夫收烂账,不如转给AMC让他们干这脏活累活,您说是不?第二个问题:那么接管方是怎么受益的?
首先要说明的是,政策性处置时期(99-06年),收包考虑的不是受益和盈利的问题,对国家来说,只要不让四大行破产,这些烂账剥离到AMC以后,能收多少是多少,对多收没指望。所以政策化处置时期加上时值国企改革,相当一部分债务最终都作零回收处置,还有比如最近关于郭文贵的媒体报道中提到的郑州某大厦5亿不良在工行转给长城后经3次拍卖无人问津最终1亿元成交又回到郭手里,也是一个缩影。当然在政策性处置时期不可能所有不良都像上面那么处理,不然AMC怎么完成财政部下达的处置率目标,员工工资也不可能让财政去发。对于那些依然有价值的资产,通过债务重组置换、嫁接、整合,以及追加投资、债转股、借壳上市等方式来实现保值、增值和退出。以信达为例,从它两周前公布的2014年年报中就能发现,仅其债转股收益就达到了50多亿元人民币。当然能够通过债转股手段脱困并上市的企业都是老国企或者地方龙头企业,而剩余的占据多数的中小企业不良的通常处置方式是进行债务重组,AMC的债务重组周期一般在2-3年,这就让那些因为资金周转困难逾期成为不良的企业获得喘息时间,在经营状况改善、经济周期向好后自然能够偿还债务,AMC也可以通过其全牌照(四大AMC现在均已经接近或已拥有全牌照)优势,向企业拓展各种业务。遇到通过重组依然无法脱困的企业时,对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继续开展债务置换、追加投资、债权转股权,直至其扭亏为盈,获利退出或坐吃股利。
实在太烂的企业,只好“打折打包打官司”,处置抵质押物、找担保人,这样做还不听话的企业,就撕破脸皮诉讼。其实在今天看来,处置这种企业不良时AMC的对于银行而言的优势,就在于这15年来积累的尽调、评估、变卖处置和诉讼上的行业经验。当然具体的操作又得大篇幅赘述,但是以上已经能够回答提问中的第二个问题。
还有一种处置方式是返委托处置,就是AMC在收购不良债权后,又委托出让行继续对债权进行处置。这种方式较多适用于农行包、农信社包等涉农企业、政策性自然人债权占多数的资产包,主要是因为涉及户数过多,项目组成员根本无法逐一进行清收,包括前期的尽调评估都是进行抽样后进行的,而出让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则较之AMC更了解债务人实际动向,利于清收。之所以要干,主要是出让行让不良出表、应对监管要求,此外对于处置收益一般也是按照AMC优先、出让行劣后的方式进行分成。
自从2013年钢贸贷款风险全面暴露以来,就一直被领导钉在了处置不良贷款的岗位上……打包转让任务重时间紧,要加班加点地干擦屁股的活儿神马的也是略感心酸,不过由于只是支行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的最基层的一个小兵,谈价格讨价还价神马的高端活儿我是参与不上的,只能站在支行层面和单纯执行操作的角度简单地说说。就我行而言,打包不良贷款的具体流程大概是这样的:
1、因为我们总行对不良资产包的要求是10户一包,所以第一步应该就是分行筛选各家的不良贷款,确定组资产包的不良贷款名单。这时候各家支行有时候要抢破头求自家不良贷款进包,有时候又要和分行讨价还价不肯卖觉得自己还能抢救一下。
2、确定名单后,有不良贷款进包的支行就可以开始干活啦。干什么活呢?就是对要转让的这笔不良贷款债权进行估值。我们行估值是要两个价格,一个外评价格一个内评价格。外评价格当然是外评公司给估值的啦,内评价格就是银行自己评估的价值。所有的估值都必须基于详尽的尽职调查,毕竟这是折价变卖银行资产,一旦涉及损失就必须要求支行对最终形成的结果负责。可以说估值报告中的每一句话都要斟酌推敲,确保是有依据经得起内审外审各种审的。因此可以说不良贷款打包转让的尽职调查要比放款前的尽调细致得多得多。
很多不良贷款在处置时尽调回头看才发现,很多风险是在之前就早已存在的。当然受各种现状制约,办理贷款时的尽调也不可能做到这么细啦,这个话题又是各种水深,就不扯远了。这阶段的尽职调查就是手段多样无所不用其极,反正就是要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兜底翻,对所有犄角旮旯的资产都要写清楚并作价。在各种有效资产的市场价值加总后,再根据各家行不同的计算方式(比如扣减资金成本或者乘个变现系数),形成银行自己的内评价格。这么写写貌似看着还行,其实这个尽职调查估值的过程还是蛮纠结的,要不断琢磨这资产要怎么写这块价值要不要等等……
有了内评价格,外评公司再给个他们的外评结果,两相比较,差异小的就取平均数,差异大的就要集体审议用哪个价格啦。当然在估值阶段,会和外评一直进行沟通,外评也要了解你银行大致希望做到的尺寸,这也是个有点纠结的过程……
比较之后最后形成的估值就可以报分行审,又是一翻退了改,改了退的纠结……分行开会定了就能报总行审啦。
3、在进行债权估值的同时,就要开始和各家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沟通接洽啦。所以问不良资产还有资产管理公司买吗?那是肯定的,现在这不良资产债权转让的生意可红火了呢。至于受让方是如何赚钱的,这个敝人也说不清,留待专业人士解答。待总行审议批复同意该不良资产包的转让,就可以召集各家意向人一起竞价,最终确定卖给谁。
4、接下来就是和资产管理公司签合同,等待交割日资产管理公司按约定的价格打钱过来,银行对该笔债权进行受偿,完成债权的交割。
5、完成受偿后,再对剩余的贷款本息和处置费用进行呆账核销。关于问的先核销还是先打包转让,我们行是先打包转让后核销的,本人妄加揣测可能是因为毕竟这还涉及到对该笔贷款相关调查审查人员的责任认定,责任认定结果在转让资金受偿前后应该是有本质性区别的。
当然,债权的转让涉及几个问题:
1、利率一般不作调整。还是和银行的利息率一致。
2、银行端一旦清收不良资产后,出不良的客户经理就可以上岗了。当然你这么贱的卖出去,客户经理是要罚一部分钱的。说出来怕大家害怕,有些单位客户经理责任是10%,也就是1000万要罚100万,有些金融机构从上到下就是略微的表示一下而已。
来源:金融人士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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