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盛金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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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债券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及优质企业发债额度承压的情况下,债权融资计划作为一种更亲切的债务融资工具受到部分企业的青睐,尤其是2020年7月相关业务指引修订后,对企业更具吸引力。笔者近年主办或审核了部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如下几点体会分享,希望对正在或准备从事该类业务的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一、北金所的基本情况
二、与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主要规则

三、债权融资计划的特点及要求
1. 定义
2. 核心机制
主承销商机制——即引入主承销商机制,提升市场组织能力;
融资人范围适当下沉——即拓宽融资人范围,开放给没有达到发债门槛的融资主体;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即建立投资人适当性制度,丰富资金来源、风险控制;
信息披露制度——即强化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
2)通过近年的操作实践,债权融资计划还有两项机制:
提供综合性服务,提升市场效率;
持有人会议,加强投资者保护。
3. 产品特点
融资规模——企业可以依据自身融资实际需求,自行确定发债额度,更具自主性;
主体评级——对信用主体不要求强制外部评级,由投资人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自行判断风险;
资金用途——资金用途相对自由,可以用于长期项目资金,也可以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还可以用于归还借款等,更具灵活性;
行业政策——放宽了项目准入标准,在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的前提下,可以灵活调整。
4. 准入条件及备案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境外机构;
(2)遵守北金所相关规则;
(3)在最近12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机构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4)北金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从北金所实际情况看,融资人大多评级在AA+和AA,而AA-及其以下的融资人则通常需要采取担保或抵质押等增信措施。
2)投资者的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机构和监管部门认可的境外合格投资者;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少于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或管理资产不少于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
北金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3)备案文件
备案登记表;
融资人公司章程及与其一致的有权机构决议;
募集说明书;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半年报(如需);
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法律意见书;
北金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北金所自接受备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备案有效期为2年。
(五)债权融资计划与其他产品的比较

四、律师在债权融资计划中的工作要求
1. 尽职调查
融资人是否存在取得《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类别土地等违反供地政策的行为; 融资人是否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规定,依法取得项目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以租代征农民用地、应当有偿而无偿、应当招拍挂而协议出让取得、对外转让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出让主体为开发区管委会等违法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融资人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土地权属是否存在第三方主张权利等争议问题; 融资人是否按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否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融资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土地容积率和规划条件的情形; 融资人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形;是否存在项目用地违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 融资人的项目是否已取得相关的政府文件或证照、是否履行相关的手续; 融资人是否存在“囤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销售违规”、“无证开发”等违法行为; 融资人是否存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中提到的下列不正当经营行为:
2. 工作成果
3. 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至少由二名经办律师签章,并由加盖事务所公章、签署日期,不要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五.结语
以上是笔者在主办或审核相关交易过程中的简要总结,总体而言,北金所债券融资计划具有对发行主体不要求强制外部评级、业务办理流程简单方便、资金用途和使用期限灵活、项目准入相对宽松的特点,可以满足各类企业多样融资需求,对于一些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发债额度耗尽的优质房地产公司而言,不失为一种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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