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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私募基金实务全解析及私募基金收益权类产品操作

2018-05-01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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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上 市 公 司 + PE

2、三 类 股 东

3、国 有 股 东 认 定

4、私 募 新 规 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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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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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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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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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新规解读

延伸阅读

关于私募基金备案时所涉及的基金类型、产品类型、投资范围的梳理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可将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四大类,每大类均按是否为FOF基金再细化,其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及对应的产品类型信息如下

一、基金类型、产品类型介绍

1.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对应的产品类型:

权益类基金、固收类基金、混合类基金、期货类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其他类基金

产品类型定义:

①权益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②固收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有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③混合类基金,是指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④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先进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主要投向证券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对应的产品类型:【不填】

2.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对应的产品类型:

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其他类基金

产品类型定义:

①并购基金,是指主要对处于重建期企业的存量股权展开收购的私募股权基金。

②房地产基金,是指从事一级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房地产基金。

③基础设施基金,是指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

④上市公司定增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2 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

主要投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对应的产品类型:【不填】

3.1 创业投资基金

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对于市场所称“成长基金”,如果不涉及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备案。

对应的产品类型:【不填】

3.2 创业投资类FOF基金

主要投向创投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对应的产品类型【不填】

4.1 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金。

对应的产品类型:

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其他类基金

产品类型定义:

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是指以艺术品、红酒等商品为投资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

4.2 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类FOF

主要投向其他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对应的产品类型:【不填】

★特别强调★

1. 对于主要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和已挂牌企业的“新三板基金”,建议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 2. 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基金类型建议选择“股权投资基金”。

二、关于问答“十三”中的第一问

Q: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备案私募基金时,应当如何落实专业化管理原则?

A: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自律规则,为进一步落实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管理原则,切实建立有效机制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提升行业机构内部控制水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类型,以及与机构类型关联对应的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确有经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长期展业需要,可设立在人员团队、业务系统、内控制度等方面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独立经营主体,分别申请登记成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投资范围梳理

中国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里管理人在为产品进行备案时,所需填写关于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具体如下表所示:

证券类

□股票 □交易所债券 □银行间债券 □公募基金份额 □股票质押回购 □债券正回购 □债券逆回购 □LOF申赎 □金融期货 □商品期货 □融资融券 □期权 □港股通 □柜台市场品种 □黄金T+D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其他

非证券类

□未上市/挂牌公司股权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 □上市公司定增 □信贷资产 □信托贷款 □委托贷款 □承兑汇票 □信用证 □应收账款 □各类受(收)益 □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 □红酒 □艺术品 □其他

FOF

□合伙企业LP份额 □私募基金 □信托计划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公司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 □QDII □QDLP □QDIE □其他


私募基金收益权类产品操作


金昌投资 PE早餐

因私募基金的本质系投资而非借贷,在产品备案时,底层资产清晰且不涉及借贷类性质,不违反《私募基金备案须知》及4号规范等监管要求,产品仍可以正常备案。

一、股权类产品(含并购)

一般而言,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获得标的资产具体有两种模式,即基金直接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增资扩股或股权受让)或通过SPV、其他通道(如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间接实现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如下图所示)。通过其他通道(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间接对项目公司股权投资的方式,在产品备案时通常备案为股权类FOF基金。

对比基金直接投资以及通过基金投资SPV间接投资两种方式在基金退出时所产生的税费,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二、收益权类产品

目前备案通过的收益权类产品主要有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物业收益权、租金收益权、经营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票据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等。收益权类产品未来可能成为其他类管理人发展的重点。

1、收益权类产品基本结构

需注意的是,该类产品备案的核心原则是底层资产要清晰,不得为借贷性质的资产。

2、几种常见的收益权的基本结构及风控要点

(1)票据收益权

票据收益权的产品通常有两种模式,一种即在持票企业将收益权转让给基金的同时约定回购票据收益权,如此锁定还款来源;另一种即将持票企业对票据收益权的回购作为担保措施。

①风控措施

A.票据质押:在人民银行电子汇票系统办妥质押手续;

B.持票人在到期日前回购票据收益权;

C.出票人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对票据的承兑承担担保责任。

②退出方式

A.商业汇票到期由出票人直接兑付票款,资金直接支付至基金监管账户用于基金本金的支付;

B.商业汇票持有人承担到期回购义务,收益来源于其日常经营收入。

(2)融资租赁收益权

从分类而言,融资租赁分为直租与售后回租两种。

①直租系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直租产品的基本模式如下:

A.租赁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租赁物买卖合同》/《采购协议》;

B.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并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

C.基金产品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或将回购收益权作为一种担保措施。

②在售后回租中,设备所有权人将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后,再以承租人身份和出租人签订《售后回租合同》,从出租人处租回该租赁物并重新获得使用权,租赁期满后支付残值重新获得设备所有权;销售和租赁一体化。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基本关系如下: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基本模式如下: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中,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在相对封闭的法律关系中,有些机构有可能利用融资性售后回租进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操作,即将融资租赁公司异化基金从事债权投资的通道。

①租金收益权

本基金主要用于受让XXX的租金收益权。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协议存款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

受让有限合伙持有的经营性物业的租金收益权,以获取经营性收益。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基金财产用途不得违反《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四号》的相关规定。

②应收账款收益权

本基金主要用于受让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债权对应项目为融资方因承建XX工程而产生的剩余价值XXX万元应收账款。特别注意,根据目前的监管要求,需确保底层资产的真实性、并在征信中心转让的登记。

③物业项目收益权

本基金按照投资人委托直接投资用于受让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融资人)持有XX物业项目收益权,并与该物业公司签署了编号为XXX的《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本基金财产直接投资于融资方因旧改补偿而持有的某商业地产的物业收益权。

④经营收益权

受让XX酒店有限公司持有的XX酒店的经营收益权;在有资金闲置期间,可存放或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基金

⑤股权收益权

本基金以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标的公司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

三、不良资产及其收益权

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和处置(3户以上)仅限于由四大AMC和地方AMC承接,3户以下的不良资产包可以是社会第三方受让,在非批量转让的前提下,私募基金可以发起基金收购银行已被界定为不良的债权,但基金备案时需提交不良资产取得途径、协议及资产清单等资料,并提交资料证明该债权系不良。基金的基本结构如下:

1、直接投资不良资产

(1)本私募基金用于收购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XX公司单户金融资产的债权。

(2)本私募基金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特定方式获得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AMC、优质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不良资产包债权或该等债权收益权。

(3)本基金用于投资银行的不良资产包,通过专业的律师团队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抵押物,从而得到资产的升值。

2、间接投资不良资产

(1)本基金主要通过认购XX有限合伙份额,间接的投资于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指定的第三方所持有的不良资产债权包,对投资标的进行股权重组、债务重组、资产整合、出售、第三方收购等形式实现退出。

(2)本基金通过认购XX有限合伙的LP份额,合伙企业投资于信达、东方、华融长城等持有的金融机构不良债权资产包或法院直接拍卖的不良资产包。

(3)本基金将通过直接参与或者以受让形式投资于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份额,间接投资于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债权资产包和该合伙企业处置已投资的银行债权资产包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潜力的特殊机会项目,包括债务重组项目、非经营性困境的企业项目。

(4)本产品主要投资方向为有限合伙基金LP份额,该有限合伙通过四大AMC公司购买银行间不良资产。投资行业为银行间不良资产,再通过专业的法律团队处置清收资产中的抵押物和增信措施,从而得到资产的升值。

(5)基金产品投资方式:通过合伙企业投资,投资标的:不良资产的收益权,直接或间接收购第三方持有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 商业银行等机构的不良资产包的收益权,投资行业:金融行业,投资阶段:不良资产的后续处置管理。

3、回款及担保措施

(1)不良资产处置回款,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资产的拍卖变现、整改、提升价值;债权催收、重组、重整等回款、剩余资产再打包出售;

(2)关联方到期无条件溢价回购;

(3)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回购基金持有的XX公司的股权;

(4)资产抵押至基金名下;

(5)董事、财务等委派、证照、公章监管等;

(6)其他保证及担保。


@22446家私募管理人,监管刚刚定调私募自律管理 八重点规范发展
 

程丹  券商中国

私募基金的自律管理应该如何做?中国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细剖监管逻辑。

 

重点来看,有这几条:

 

1、 私募基金的本质是向合格投资人提供的受托理财服务,必须遵循非公开募集原则,向合适的人推荐合适的产品;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坚持组合投资原则,避免投资标的单一带来的非系统性风险;坚持投资人“收益自享、风险自担”原则,杜绝一切形式的“保底保收益”。

 

2、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大的不同是募集方式的不同,在受托人义务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因其非公开性、投资者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更高以及投资者的谈判能力更强,才在监管与自律层面有了相对弱化的要求。尽管如此,将受托义务上升为法律,将受托责任转化为行为规范,防止私募基金各项活动悖离本质,仍是自律管理的基础和重心。

 

3、 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让市场主体的自我信用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4、 要推动行业建立“三重博弈”机制。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管理人、服务机构、托管机构等会员信用档案和信用报告制度,构建全行业信用积累的基础体系。积极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指引》出台。

 

5、 如何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高质量经济增长是私募基金未来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正确理解私募本质,全面推进功能监管,全面优化资本市场税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然选择。

 

6、 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方向包括了:首先,要从私募本质出发,正确认识私募基金在资金来源与使用上的客观规律。其次,在自律层面推进功能监管。再次,做好投资者教育,培育更多合格投资者。最后,《基金法》是包括私募基金在内的资产管理行业大法,各类公私募基金应当一体遵守行业基本法。

 

7、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律的关键是规范和完善登记备案标准,让各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得到有效管理,避免风险外溢。

 

8、 对于《基金法》没有明确的若干问题,如基金的实质性定义,期待《私募基金管理条例》能够突破并尽快出台。

 

私募乱象频出,自律管理更为关键

 

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近几年以来一直是管理层关注重点,从自律监管到行政管理再到对违法违规的打击,声势不小力度不弱,尤其是近期证监会通报的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行为的惩处,更是给试图挑战红线者以警示。

 

从证监会调查的情况来看,私募基金领域的违法违规涉及违规经营、利益输送、操纵市场、老鼠仓四类违法行为,主要特点有:

 

一是资金募集环节问题集中。集中表现为有的通过电话陌生拜访向不特定对象推介基金产品,不设投资门槛“只募钱不看人”,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甚至提供保底承诺。

 

二是基金投资运作不规范。有的利用沪港通账户跨境操纵多只股票价格;有的借用多层嵌套通道业务和配资账户筹集巨量资金操纵多只股票;有的涉及多起操纵市场案件,非法获利巨大;有的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从事投资,挪用近亿元基金财产用于其他业务支出。

 

三是利益输送手法新。有的通过大宗交易将所管理产品持有的股票低价转让给其他私募产品,进行利益输送;有的利用股指期货远期合约不活跃的特点,在其管理的产品之间以约定价格对倒交易,虚增自身产品业绩;个别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在担任投资顾问期间,利用他人账户高杠杆牟取“跟仓”收益,趋同交易金额近2亿元,非法获利上千万元。

 

四是登记备案不规范。部分机构没有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部分产品没有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个别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备案产品的比例高达70%,违规开展私募业务。

 

私募违规的频出,更加凸显了自律管理的重要性。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的表态,针对行业需治理的重点问题给予发声,释放着监管信息。

 

私募基金发展现状

 

自2014年私募基金实施登记备案以来,私募基金机构登记和产品备案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17年底,私募基金管理人达到22446家,实缴规模达到11.10万亿元,过去3年年化增长率分别为64.4%和95.3%。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467家,实缴规模为2.60万亿元,占比分别为37.7%和23.4%,过去3年年化增长率分别为79.2%和78.1%;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3200家,实缴规模为6.52万亿元,占比分别为58.8%和58.7%,过去3年年化增长率分别为56.8%和92.8%。

 

各类私募基金持有A股市值达到9735.16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1.72%,已经成为公募基金、保险资金之后的第三大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已经为实体经济形成4.11万亿元资本金,其中,累计投资于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的项目数量达到5.65万个,形成资本金3.39万亿元;累计投资于新三板企业股权的项目达到1.72万个,形成资本金2183亿元;累计投资于定向增发项目数量3482个,形成资本金4995亿元。在IPO和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获得私募股权或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数量占比超过60%。私募基金已经成为推动创新型企业持续成长的关键性力量。

 

从私募基金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方面看,在投项目数量排名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计算机运用、资本品和医疗器械与服务,占比分别为31.9%、9.9%和6.2%;在投账面价值排名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资本品、计算机运用和房地产,占比分别为14.3%、11.7%和11.1%;投资阶段主要集中在起步期和扩张期,在投项目数量占比分别为41.7%和52.9%,在投账面价值占比分别为31.4%和52.9%;在被投企业中,中小企业占比达72.2%,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27.9%。

 

从私募基金投资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方面看,在投项目数量和在投账面价值排名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计算机运用、资本品和原材料,项目数量占比分别为28.1%、17.2%和9.6%,在投账面价值占比分别为21.9%、15.2%和10.6%;投资阶段同样集中在起步期和扩张期,投资项目数量占比分别为13.5%和73.2%,在投账面价值占比分别为12.5%和76.1%;在被投企业中,中小企业占比达61.0%,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59.5%。

 

上述数据表明,私募基金已经成为推动金融体系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型的新生力量,是创新资本形成的重要载体。

 

私募基金监管逻辑初步形成

 

洪磊认为,私募基金的本质是向合格投资人提供的受托理财服务,必须遵循非公开募集原则,向合适的人推荐合适的产品;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坚持组合投资原则,避免投资标的单一带来的非系统性风险;坚持投资人“收益自享、风险自担”原则,杜绝一切形式的“保底保收益”。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大的不同是募集方式的不同,在受托人义务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因其非公开性、投资者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更高以及投资者的谈判能力更强,才在监管与自律层面有了相对弱化的要求。尽管如此,将受托义务上升为法律,将受托责任转化为行为规范,防止私募基金各项活动悖离本质,仍是自律管理的基础和重心。

 

为此,中国基金业协会相继规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基金募集、基金合同、机构内控、信息披露、服务业务等各项活动,初步构建了完整的私募基金行为规范,配合事中检查和事后处分,基本扭转了“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传统行政管理“怪圈”,4年来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事件。

 

同时,洪磊还认为,要以信用管理为核心推进市场化博弈。中国基金业协会聚焦于行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文化建设,通过推动市场化信用博弈、信用记录与公示、信用约束与惩罚机制,初步扭转了依赖国家信用、忽视市场信用、在与监管机构博弈中寻求监管套利的行为惯性,私募基金行业逐步形成现代行业治理新局面。

 

首先,推动行业建立“三重博弈”机制。在机构登记和重大事项变更环节,引入法律意见书制度,在产品备案环节, 强化托管机构职责,发挥中介机构独立性和专业价值,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形成信用博弈;在私募基金募集阶段,强化投资者适当性和风险揭示书要求,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形成信用博弈;在私募基金投资阶段,强化合同规范和“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要求,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加关注基础资产的质量与风险,与被投企业或项目之间形成信用博弈。

 

其次,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管理人、服务机构、托管机构等会员信用档案和信用报告制度,构建全行业信用积累的基础体系。目前,面向私募证券类会员机构的信用信息报告制度已经正式实施,从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和透明度四个维度全面记录和评价会员信用水平,推动会员机构凭自身商业信用决定自我发展,实现行业优胜劣汰,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再次,积极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指引》出台。完善私募会员和非会员登记机构“诚信信息”公示内容,将信用公示与自律检查、投诉调解、自律处分联动,推动信用管理成为行业自律管理的核心机制。

 

私募基金自律管理四大方向

 

洪磊表示,如何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高质量经济增长是私募基金未来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正确理解私募本质,全面推进功能监管,全面优化资本市场税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然选择。

 

首先,要从私募本质出发,正确认识私募基金在资金来源与使用上的客观规律。私募基金应当从合格投资者那里规范募集资金,坚持组合投资原则,忠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切实防范利益冲突,投资人按基金份额“收益自享、风险自担”。在投资标的层面,要保证基础资产真实有效、合理估值,并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揭示和风险匹配。只有做到“卖者尽责”和“买者自负”,私募基金才能行稳致远。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大力发展直接面向实体企业的投资活动,杜绝直接融资间接化、中介化活动,避免产品多层嵌套、资金混同、多次证券化等加剧风险传染和融资成本的投机套利行为。在直接面向实体企业的投资活动中,应当准确把握实体企业股权、债权、收益权的本质与风险,做好产品结构设计与风险管理。实体企业可发起三类融资活动,分别是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收益权融资,对应到投资机构,就产生股、债、收益权三种可投资标的。

 

股权投资的目的是获取“剩余索取权”,要做好股权转移登记,发挥股权治理功能,提升企业内在价值;债权投资的目的是获取固定风险回报,要做好债权登记,条件发生时要能有效行使优先清偿权;收益权持有的目的是获取稳定现金流,需要设立SPV实现风险隔离。收益权应当是实体企业当前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或者是实体企业持有的股权、债权所衍生的未来现金流。基础资产只能证券化一次,不能再证券化,否则将脱离直接融资的本意,并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其次,在自律层面推进功能监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律的关键是规范和完善登记备案标准,让各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得到有效管理,避免风险外溢。

 

一是探索与权益登记机构联网合作,在底层资产层面实现穿透核查,保证底层资产真实有效,权属清晰透明,为行业合理展业保驾护航。

 

二是按照股、债、收益权的不同属性,完善私募基金备案标准和风险监测指标。需要指出的是,基于股权、债权、收益权产生的融资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不能割裂。

 

对于实体企业来说,债务融资可以增加股权的杠杆收益,同时也承担了财务杠杆风险;收益权融资将质量相对好的资产隔离打包,相当于原有股权所有人对优质资产收益的让渡和原有债权人对债务安全边界的收缩,因此债务融资和收益权融资均有可能对实体企业的财务稳健性产生实质性影响,尤其是收益权融资必须有度,不能损害企业的财务结构。

 

私募基金投资于企业股权、债权和收益权,应当充分识别所投股权、债权和收益权背后的风险结构,作出与投资人利益和企业利益一致的投资决策。在协会最新的登记备案须知中,我们对其他类私募机构登记提出了限制性条件,同时对债权类、收益权类私募产品备案提高了审核要求,其目的就是防范背离基金本质的借贷活动,避免投资工具被滥用。

 

再次,做好投资者教育,培育更多合格投资者。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根本区别是谁来承担投资风险,间接融资的投资风险由金融中介承担,而直接融资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因此,发展直接融资必须全方位做好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帮助投资者充分识别风险、合理承担风险。协会将针对股权、债权、收益权三类投资,推出更有针对性的登记备案须知,同时细化投资者风险揭示书13项签字内容的风险提示要求,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甄别风险。

 

协会将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信息公示、查询和投诉体系建设,与人民网合作,推出私募基金信息公示平台,形成协会官网、私募地图、人民网协同立体化公示、查询、投诉体系。我们呼吁广大投资者,要充分运用官方公示信息和规则赋予的知情权,做好投资前的风险甄别与管理。

 

最后,《基金法》是包括私募基金在内的资产管理行业大法,各类公私募基金应当一体遵守行业基本法。对于《基金法》没有明确的若干问题,如基金的实质性定义,期待《私募基金管理条例》能够突破并尽快出台。资本形成能力是大国金融竞争的核心能力,提高资本形成能力必须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而私募基金是壮大直接融资、提高资本形成能力的重要载体。

转自:华夏资本联盟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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