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本身有一定的自有资产,另外又向银行借入了几十、几百甚至几千万元,为何最终会成为老赖?正所谓“烂船还有三斤钉”,让我们梳理一下老赖的财物到底去了哪儿? 老赖打开门做生意,开门就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即工资、奖金、租金、装修、办公和差旅费用、交税等。这些都是老赖花掉了的成本,追不回来,也执行不了。 老赖为防止存款被冻结,会有存放现金的习惯,放在家里、公司的保险柜内。 老赖大额的款项还是会存到银行,不过为躲债可能会“公款私存”或存到关联人(如老板、财务)那里;个别老赖甚至将款项存到境外。
随着网络发展,也有老赖将款项存入网上的虚拟账户内(如支付宝)。
实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分四种情形:已付清价款、已占有实物;已付清价款、未占有实物;未付清价款、已占有实物;未付清价款、未占有实物。
总之款项是花出去了,而实物呢,有些取回了见得着,有些未取回,有些取回来了却登记在别人名下。
老赖还会购买一些财产性的权益,例如有价证券,财产性凭证(纸黄金),财产性权利,分红型保险等,各种财产的种类如下述。 老赖在从事各种贸易或投机生意过程中,因市场行情、自身素质、对手(或合作伙伴)坑害等原因,将款项亏掉了。 分为合营与自营,老赖与别人成立项目公司,或者自己成立公司,原本的款项(实物)就转换为持有第三方的股权(包括境内外的股权)。 老赖还会投资一些固定资产项目,如兴建了房屋(建筑物、构建物)、修筑了道路、修筑了供水供电设施等。只不过这些项目可能未办证照或烂尾。 包括老赖将款项用于有偿或无偿的借贷;而实物被关联人无偿调拨或占用、借用。 老赖的财产被第三方侵吞,包括:被关联人侵吞;被老板或股东或高管侵吞;被第三人通过民事欺诈或刑事犯罪手段侵吞(如诈骗、贪污、盗窃、挪用)。
侵吞的方式五花八门。
包括:财物的正常损耗;财物被人为损毁;财物因各种原因而灭失。 老赖为了各种目的(主要是逃债),采取高买低卖,直接转移,无偿转让,虚假改制重组,虚假交易、虚假诉讼,假离婚等手段,恶意处分其的财产。 包括:捐赠、赞助、登广告、被罚款、研发经费、培训费用等,这些款项花出去或被处罚后,就追不回来。 老赖借了款,也曾经是土豪哥,潇洒过,除了花天酒地将部分款项花掉之外,总有部分财物能留存下来、可供法院强制执行。这些财物数量逾百,列举如下: 股票;债券;基金;本票;汇票;理财产品(纸黄金)。 土地使用权(国有、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及上盖物;岛屿使用权;耕地;林地;草地;海域使用权;房产;林木;经济作物;在建工程;烂尾工程;道路;工业园区配套设施。 车辆;船舶;航空器;机器;设备;工具;材料;存货;产品;金属;矿石;油品;家禽;牲畜;有经济价值的动物;金银首饰;古董;字画;玉器;珠宝;家私;家俱;电器。 股权(份);限售股;合作(伙)权益;预期性收益;采矿权;探矿权;承包经营权;供役地收益权;无偿使用(不动产)权;已付费使用权;航路(线)权;道路(桥梁、场地)收费权;特许经营(使用)牌照权;公房使用权;冠名权;域名权;保险权益(分红型保险、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 工资;奖金;津贴;报酬;分红;租金;管理费收益权。 借贷款;占用款;挪用款;货(价)款;补偿款;赔偿款;定金;订金;押金;预付款;违约金;保险理赔款;退款;退赃款;工程款;执行款;拍卖款;变卖款;分配款;集资款;赠予款;退税款。 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前述权利享有的许可使用收益权利。 第三人书面确认或法律文书确认某财产或权益归老赖所有;继承权益;企业清算后归股东所有的财产或权益。 老赖已签订买卖合同,已实际占有且已付大部分价款、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不动产,或已付款未领取的动产。 第三方以实物作价入股老赖,但未移交或未过户给老赖的实物。 虚拟货币和虚拟财产,互联网金融上的财产权益(虚拟账户内或支付宝内的可供使用的余额)。 通过资金空转、虚假贸易、虚假劳务、虚假工程、虚假代偿等炮制虚假的债权债务,之后: 1、老赖直接将其财产转移给虚假债权人(划账或抵债)。 2、由虚假债权人提起诉讼,一则抢先查封老赖的财产(有时拖延不处置),二则申请参与分配,三则双方主动执行和解(主动偿债或抵债)。 3、由虚假债权人提起确权诉讼(仲裁),将老赖的财物变更到原告名下。 1、老赖为关联人拖欠另一关联人的债务新设担保,包括连带保证、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 2、老赖故意高价购入关联人财产,现款变为无用之废物。
3、对老赖的财物设置处置障碍,包括:
(1)与关联人倒签租赁合同时间创设虚假租赁;
(2)由关联人长期低价承租老赖财物;
(3)由关联人承租财物并约定以租抵债;
(4)由关联人承租财物并一次性收取租金;
(5)由关联人承租财物后多次转租、分租;
(6)故意将财物以合作、共建、改造、添附、房地分离等方式引入第三方(通常是关联方)增加投入形成纠纷;
(7)故意由第三方(关联方)在老赖的财物周边设置实物障碍(如封路、拆桥、围堵出入口等);
(8)由第三方(关联人)对老赖财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动手脚(如供水供电、增容、排污等)。
1、老赖低价、无偿将自身资产(或债权)转移或抵债给关联人。 2、老赖放弃债权或打折追收债权,或故意超时效不向关联人追收债务。 7、老赖将自己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或出资的股权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8、固定资产不入账、违规加速折旧,或不办理产权登记。 以优质资产低价与第三方(或关联方)成立新企业,“大船搁浅、小艇逃生”。 或者“换壳经营”,重新成立一家企业,将原企业的资产、业务和人员剥离到新企业,有时候是一套人马、二个牌子,有时候就让原企业自生自灭。 入股后,该其他公司故意失踪或歇业,或受让方又再次转让股权 故意出借给亏损(或空壳)的关联人,关联人又再次出借。(九)签订虚假合同、故意己方违约,导致定金或预付款被扣,或被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十)将账户内的资金转为汇票持有,保持账户余额为零 将款项投入到只是有益于关联人的项目之中(如投入到工业园区的公建配套、水电道路设施等),权益未能固化,令债权人难以追索。 信贷档案内有老赖申请贷款时的申请、调查、贷后检查、形成不良贷款的分析报告等,会显示借款用途,或反映老赖的一些项目及财产信息,那里有个项目哪里有宗地块等,那里有应收债权,那些抵押物还未处置;有些涉及抵押无效或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也要留意,要学会顺藤摸瓜。 信贷人员最熟悉老赖情况了,争取得到他们的配合套取有价值的信息,例如老赖哪里还有一个项目,在哪个法院还有一笔执行款或分配款,哪个老板或政府一直想回购或收购这笔债权,老赖在某个企业有笔应收债权等。他们认为反正债权都转手了,说出来了无妨;当然,有些信贷员是想有些好处费的,这些就要见机行事投其所好了。
3、自建数据库
这些就靠债权人积累了,尤其是要借助科技,将零星分散的信息予以收集、整理,之后搜索、匹配。这个是技术活,费脑费时费力。 老赖的信息,对普通债权人来讲,主要就靠从工商局复印材料出来了(如何提取有用信息的办法专题另讲)。有些信息是要靠立案材料才能查阅(如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在信贷档案或工商档案中反映出来、以及某些途径或网上获取的与老赖有关的不动产信息,凭老赖名称和详细地址,到国土房管局查询产权登记、抵押、查封情况。 对与老赖有关联的(例如信贷或工商档案反映的地址、注册地址、曾经的办公地址、互联网查询到的地址、抵押物地址),都要到现场看看。
有准确地址的
(1)可以试试按老赖名称+地址到房管局查询房地产登记情况;
(2)下载该地址的地图,到规划局或建委申请公开该栋建筑物的规划报建资料。
分别在政府网站、法院网站、产权交易、三资平台、搜赖网、老赖主管上级的企业网站、土地交易抵押网上查找,这些网站蕴含了大量的财产信息,就要靠经验积累、有心、勤奋和个人的悟性灵性了。这些网站有用之不尽的信息,运用存乎于心,有数不清的案源(专题演讲,这属于技术诀巧收徒弟的范畴了)。
(1)利用工商网站
可利用全国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及各地的企业信用网、搜赖网等,查找到老赖的关联人及有关数据。
(2)利用法院网站
(3)利用产权交易所网站
(4)几个主要政府网站
熟练运用搜索引擎(百度、必应、谷歌、搜狗、搜狐等)来搜索老赖的信息(任何信息可能都有用处)。 对在数据库、网站、互联网上收集到的信息,如果信息不够详细,可分别到相关政府部门(如房管、建委、规划、档案馆、测绘所等)查询或申请信息公开。 对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列制清单及附上证据材料,申请法院调查。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依据前述材料,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委托律师前往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例如调查预售楼盘内的销售明细表及实物分配情况、地块的红线图、某栋建筑物的报建资料等) 要注意运用在数据库、网站、互联网、工商档案、现场查找到的信息,总结及领悟一些技巧,分别对相关信息分别再在数据库、搜索引擎、搜赖网上交叉查询、印证,必要时再次到工商、房管部门查询(或申请公开信息),走访现场,最终剔除无用线索,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
(二)非常规手法
1、假装交易
假装成客户,通过上门交谈,假借买卖、租赁等,套取老赖的财产线索,例如账户、财产产权信息等。 跟踪老赖的财务人员,查看其开户银行、关联人或客户。 收买老赖员工或其客户、熟人、仇家,获取有价值线索。 敌人之敌人就是朋友,老赖炒掉的员工,交恶的原拍档,翻脸的小三等,可以访谈、收买、拉拢等手段,向他们获取有价值的线索。
可以在网上例如招聘广告、劳动争议案件中寻找部分老赖的前员工。
通过平时积累的人脉,取得有关人士(共28种)的帮助,打探信息。 假冒司法、政府或银行人员,编造故事向老赖套取信息。 侵入网站或他人计算机,或盗取邮箱,真是“富贵险中求”。 自己或委托IT人士,通过QQ或某些社交网站,在互联网收购有用信息。 借助某些专业网站,付费要求在某一时段在互联网或某网站的信息汇总中截取涉及老赖的全部信息。 对调查有身份证号码的个人信息、老赖的家属构成、老赖的活动轨迹、老赖部分财产线索等有一定用处。
(2)由第三方主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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