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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是如何选出来的?

2016-12-14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去年年底以来,美国总统选举的新闻就成为海内外各大媒体和网络用户关注的焦点,各种花边新闻层出不穷,成为了不少网民创作的源泉(关于选举期间的各种花边八卦,见本委早前推送《美国大选的各种打开方式》)。北京时间今天上午,各大平台更是被不断变化的开票结果刷屏。候选人希拉里和特朗普交替领先,形势胶着,让我们这些身在大洋对岸的局外人也不禁捏了一把汗。截止本文发稿时,在中文互联网世界被称为“川普”的共和党候选人唐纳德·特朗普已经获得超过半数的276张选举人票的战绩,出乎意料地成为美国第45任总统。选举结果固然几家欢喜几家愁,然而对于我们这些隔岸观“火”的外国人来说,从历史的角度,以一种轻松的心态了解美国总统选举的来龙去脉,也不失为一件有趣且有意义的事。


 

1、美国总统选举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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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光杆司令到大权在握

美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行政首长以及三军总司令,具有莫大的权力,外加美国超级大国的地位,在全世界的影响力自不待言。而就是这样一个极具影响力的职位,一开始却只是一个“光杆司令”。北美十三殖民地独立之初,通过邦联条约组成了一个极其松散的政治联合体,行政首长拥有的权力极为有限。其后,经过1787年费城制宪,通过了一直沿用至今的合众国宪法,设立了总统一职,并首次规定了总统由选举人选出的制度。

第一次总统选举于1789年1月举行,在当时呼声最高的人选是独立战争中立下功勋的乔治·华盛顿。然而华盛顿一开始却不愿意参选,直至最后一刻才被汉密尔顿说服,并以69票的高票数(是第二名的候选人约翰·亚当斯获得票数的近两倍)当选第一任总统。按照宪法规定,总统应当由各州选出的选举人投票决定,然而在第一届选举中,只有6个州推举出了选举人,其中更是只有宾夕法尼亚和马里兰两个州的选举人是通过选举产生,其余的州均由立法代表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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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直接选举到间接选举

1800年,宪法第十二修正案通过,要求选举人必须投两票,一票选出总统,一票选出副总统,而在此前,副总统是由得票数第二的候选人担任。但在实践中,由于总统候选人在参与选举时已经提名了副总统的搭档,因此目前的总统和副总统选举实际上是一并进行的。该条宪法同时规定,如果没有选举人获得过半票数,则由国会众议院选取的票数前三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

从1824年开始,总统选举从最初单纯由选举人投票的“间接选举”变为由选举人根据普选结果投票的制度,使得美国总统选举成为既非直接选举,也非间接选举的一种独特选举形式。在这一年的投票中,安德鲁·约翰逊在普选中获胜,但由于得票数未过半,在后来的众议院选举中输给了第二任总统亚当斯之子昆西·亚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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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的发展

19世纪后期开始,美国开始实施被称为“赢家通吃”(winner-take-all)的选举模式,即当一方候选人在某个州获得过半票数,则获得该州所有选举人票。这也是美国选举中最有特色的一项制度,该规则使得选举理论上可能存在赢得普选票数但却因选举人票较少而落选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共出现过三次,分别为:1876年的提尔登(负于海斯),1888年克利夫兰(负于哈里森)和2000年戈尔(负于小布什)。

最初美国仅有一定财产的白人男子才能够拥有选举权,但1870年的宪法第十五修正案赋予黑人选举权,1920年的第十九修正案(又称安东尼法案)赋予了妇女选举权,1964年又通过了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禁止以财产作为拥有投票权的前提条件。但即使如此,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让更多的人更为平等地享有选举权,仍然是一个让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也头疼不已的问题。



 

2、美国总统选举中的异类

 

     总而言之,美国总统选举原则上是选举人按照本州的公民投票结果,将选举人票投给在本州获得过半票数的候选人,我们平常所说的总统大选,指的就是前面的公民投票,此后选举人虽然还要聚集在华盛顿再投一次票,但也不过是例行公事罢了,不能改变普选结果。然而在实践中却有一些异于该原则的做法。

 

1、不忠选举人

 

     不忠选举人(faithless elector)是指不按照其所代表州的普选结果进行投票的选举人,包括投其他候选人、不投票或者投票失败等情况。直到2015年,美国总统选举中共出现过157次,影响力最大的一次不忠选举人事件发生在1836年,弗吉尼亚州的23名选举人因为副总统候选人理查德·约翰逊与其黑奴的亲密关系拒绝为其投票,导致约翰逊的票数无法过半而不得不举行第二轮选举,这也是至今唯一一次举行的第二轮副总统选举。但整体上来看,不忠选举人不能改变整个选举的走向。

 

2、国会选区方案

 

正如上文所说,美国的总统选举采取“赢家通吃”的骨子额,但并非所有州均如此。内布拉斯加和缅因采取了所谓国会选区方案(Congressional District Method),理论上按照候选人得票的比例分配选举人票,是赢家通吃的例外。但在实践中,这种做法实际上只是把一个州分为若干选区(内布拉斯加4个,缅因3个),在每一个选区内部实行赢家通吃罢了。


 

结语

透过选举背后的各种八卦、花边甚至阴谋论,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国家采取的任何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方式,都有其历史背景和原因,在发展过程中,都展现出多样而丰富的形态。通过对大洋彼岸国度的介绍,能够对我们有更深刻的了解和启发。

文章来源于广州仲裁委员会”(gzac_gziac)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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