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离婚上市公司股权分割案例解析 丨附《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约定协议》

2016-10-15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概述:

继《并购志》第88篇文章《并购志丨资本市场最惨的协议是(大)股东离婚协议丨附对上市公司的十大影响》之后,本篇文章什么废话都没有,直接给各位上干活《婚前财产协议书范本》&《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范本》&《离婚股权分割上市公司案例解析》。


对于已婚的大股东,主编觉得吧,一日夫妻百日恩,好好过,既然已经下了婚姻的坟墓,就别想着那些不靠谱的爱情,祸害其他单身女青年做什么。你这一离婚,很可能会给其他黑衣骑士很多硬上弓的机会以及对夫妻店类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造成极大的困扰,甚至引发一系列衍生问题,只因为你是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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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财产协议书范本



     男方:姓名、年龄、身份证号:

  女方:同上

  男女双方经自由恋爱相识谈婚,并准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结为夫妻。为明确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的享有与承担,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归属及责任的承担,以保障婚后生活的和睦相处、恩爱互助,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男方的婚前财产有:

  1.位于 的房屋

  2.于 银行的存款,此款项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应予以返还

  3.于 证券交易所股票

  4.债权、基金等其他财产性权利

  5.牌号为 的车

  女方的婚前财产有:

  同上

  ……

  二、婚前、婚后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1.上述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婚后财产的各自收入所得归各自所有;

  3.婚后来源于各方亲属的赠与、继承所得,不论是否明确归哪一方所有,均根据来源归各自所有。

  4.婚前由一方购买,婚后继续由双方共同供款还贷的物业,该物业产权已署一方名字的,不再增加另一方名字,同时根据双方投资比例享有该物业,即婚前投资部分由 方享有,婚后共同供款还贷部分,按每人承担比例享有该物业。

  三、债权、债务的享有与承担

  1.婚前各方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方享有与承担;

  2.婚后因婚姻生活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3.婚后因各方名下的投资,不论所得是否用于婚姻生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各自承担。

  四、共同生活基金的设立

  由于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所得主要归各自所有,为保障婚姻生活的和顺进行、应付日常生活开支及小孩抚养费用的需要,同时考虑到男方的收入高于女方,双方一致同意:男方出资 万元(如8万),女方出资 万元(如2万),作为日常生活基金。此基金由女方管理,生活及抚养费开支从基金中支付,不足时按4:1的比例填补。

  五、本协议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男方:                                     女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系女方    之夫。

乙方(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系男方    之妻。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相关合法拥有的财产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位于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                 )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   方所有。

在本协议签订之后    承诺自愿继续为以上房屋偿还贷款。

2.位于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                 )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   方所有。

在本协议签订之后    承诺自愿继续为以上房屋偿还贷款。

第二条、机动车归属

登记在    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     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    万元归   方所有,    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其名下的    万元存款转移到     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以    方名义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全部归   方所有。   方作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因为此公司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     方无关。

第五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    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归    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七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离婚股权分割上市公司案例解析

漫步者:离婚之后股权没有变化

仁智油服:离婚之后妻子加入一致行动协议

闰土股份

杰赛科技


一、漫步者:离婚之后股权没有变化

(一)基本情况

    2009年2月26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张文东与其妻子王晓红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张文东所持有的发行人43.65%股份归张文东所有。

离婚前,张文东持有发行人股份48,015,000股,持股比例为43.65%,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而发行人股东中,王九魁系王晓红父亲,持有发行人股份16,005,000股,持股比例为14.55%。因而,张文东及其亲属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64,020,0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8.2%,张文东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办理离婚手续当日,张文东与股东王九魁签署了《授权委托协议书》并办理了公证,协议约定王九魁在自2009年2月26日起至发行人上市之日满5年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授权张文东行使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含未来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增加的股份)的除处分权及收益权以外的股东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及其他必要的股东权力。因而,在张文东与王晓红离婚后,张文东仍持有深圳漫步者48,015,000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43.65%,为深圳漫步者第一大股东;同时,张文东根据与王九魁签署的《授权委托协议书》,获得王九魁所持有的 16,005,00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表决权份数的58.20%。

    此外,张文东离婚前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任何变化。同时,在张文东离婚前后,张文东本人、王晓红、王九魁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未发生变化,张文东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晓红担任发行董事,王九魁担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张文东与王晓红离婚前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均为张文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离婚协议及授权委托协议书的主要约定

    张文东与王晓红于2009年2月26日协议离婚,领取了京海离字060900651号《离婚证》。双方于2009年2月26日及2009年3月17日分别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手续,根据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张文东所持有的深圳漫步者43.65%的股份归张文东所有。

    2009年2月26日,张文东与公司股东王九魁签署了《授权委托协议书》并办理了公证。授权委托协议约定,王九魁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授权张文东行使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含未来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增加的股份)的股东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及其他必要的股东权力,但该等权限不包括股份的处分权及收益权,授权期限为2009年2月26日起至公司上市之日起满5年止。

二、仁智油服:离婚之后妻子加入一致行动协议

1、基本情况

    发行人股东尹显庸与其前妻睢迎春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8年12月2日经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判决后,尹显庸与睢迎春依法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涉及尹显庸持有的发行人172.9715万股股份的分割,双方于2008年12月5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约定:发行人172.9715万股股份中,121.68万股归睢迎春所有,剩余部分即51.2915万股归尹显庸所有。2010年8月,发行人就本次股权变更的事宜在绵阳市工商局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睢迎春的基本情况如下:

    睢迎春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亦不存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中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或中石化系统内担任中层以上干部的情形。

2、睢迎春成为一致行动人

    2008年12月2日,自然人股东兼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尹显庸与其前妻睢迎春因夫妻感情破裂经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判决后,尹显庸与睢迎春依法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完成后,睢迎春持有发行人121.68万股股份,尹显庸持有发行人51.2915万股股份。

2010年9月8日,睢迎春出具《自愿加入<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人承诺书》,承诺自愿加入一致行动人,并履行钱忠良与22名自然人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中的全部条款。

3、尹显庸退出监事会

    尹显庸作为一致行动人,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须同实际控制人保持一致,该约定不影响其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履行监事职责,事实上,自2009年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后至2011年8月27日,尹显庸作为监事会主席,正常的履行了其在监事会的职责。但考虑到未来可能会出现的尹显庸作为一致行动人的立场与其在监事会表决时的立场相冲突之情形,以至于影响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尹显庸于2011年7月13日承诺:①本人作为仁智油服第二届监事会的监事,任职期间为2008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4日。本人承诺本届监事任期届满后,不作为监事候选人参与仁智油服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亦不接受任何第三方对本人担任监事的提名;②依据本人所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自2009年2月8日至仁智油服上市后届满3年止。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后的一致行动期间内,本人不作为监事候选人参与仁智油服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亦不接受任何第三方对本人担任监事的提名。

    201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熊海河、刘惠琴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曾昌华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尹显庸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保荐机构认为:尹显庸作为一致行动人,未曾影响其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履行监事职责;尹显庸不再担任监事后,在其作为一致行动人期间,其将不作为监事候选人参与发行人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亦不接受任何第三方对其担任监事的提名,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影响监事会独立运作之情形。

三、闰土股份

1、基本情况

    2008年9月19日,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出具(2008)虞民一初字第723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该调解书,发行人股东阮光明与其配偶阮连娟离婚,将其所持发行人3,261,520股股份一半分割至阮连娟名下,阮连娟因此持有发行人1,630,76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74%。经本所律师核查,阮连娟的身份证号为330622196806244827,住所为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联江村636号,阮连娟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2、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08年1月1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公司现行章程及公司上市后所适用的章程(草案)进行了修订。

    2008年10月8日,发行人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鉴于发行人股东阮光明与其配偶阮连娟离婚,将其所持发行人3,261,520股股份的一半即1,630,760股分割至阮连娟名下,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之股东名单进行了修订。该次章程修正案已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四、杰赛科技

    2007年10月25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因刘向东、陈湘灵夫妻离婚财产纠纷出具(2007)海民一初字第1638号《民事调解书》,2008年3月11日双方依照《民事调解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向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中的 40%即117,686股转让给陈湘灵。

    2008年3月27日,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就本次股权变动,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相关股权变动真实、合法有效,截至本补充法律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关于本次股权变动的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

【案例评析】

1、单纯从规则的角度来讲,离婚与继承都是导致股权变动变更的因素;不过从其他的因素考量,如果说继承有些被逼无奈而令人同情的意味的话,那么离婚的感情分则就不会那么多了。也正是这个原因,离婚和继承的股权变动在审核理念上也有差异,主要体现在:①报告期内如果重要股东因离婚导致股权变动,则审核标准严格很多;②如果审核过程中因离婚变动,则需要撤回材料重新申报。当然,两者比较一致的情况是,如果仅是小股东因此而股权发生变动,则一般会得到认可。

2、具体的因离婚导致股权变动的案例,具体分析如下:

①漫步者:案例中,实际控制人离婚之后股权没有发生变化,同时将老丈人的委托投票权委托给实际控制人,以解释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个人觉得这样的处理是有问题的,夫妻离婚时有没有其他利益安排或者协议约定,会不会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离婚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上市之后会不会导致股权不稳定?这些疑问严格考虑是需要一个合理解释的,个人认为离婚不变动股权是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来看最好的方式,不过建议可以考虑给予对方一些现金或者其他利益补偿,以保证这样的安排更具有合理性。

②仁智油服: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股东因离婚而股权分割,且实际控制人人分了个小头。最后的解决思路是要求妻子一起加入一致行动人的行列,由于公司共有股权极度分散而实际控制人有22位之多,所以看上去多了某个人或者少了某个人都不会造成根本性的变化,从而该案例没有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换一句情况,如果是一股独大的股东发生了这种情形,则个人认为是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另外,注意一点的是,在该案例中实际控制人还曾担任发行人的监事会主席,自己最后也觉得比较别扭最后还是换了。

③闰土股份:这个案例跟杰赛科技一样,都是属于小股东股权变化的情况,一般不需要重点解释,会得到审核人员的认可。

3、离婚与继承在很多方面还是有相似性的,其他一些思考的角度和思路可以参见继承方面的一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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