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月16日,针对昨日晚间华润集团发表律师声明,称刘元生、、股东的举报不属实后,今日早间万科独董华生再度发微博表示,万科股东举报信有线索有逻辑
华生微博表示:华润律师函指控举报是恶意诋毁和不法侵犯名誉权。 我看举报线索有据逻辑合理。 且小股东实名举报大股东伤害,既是神圣权利,又是证券市场保护重点。 名誉这东西是他人真能贬损的吗?我倒愿与华润领导同开媒体会,逐条回答他人指控。 不同者是我个人真有丑乃罪有应得、、华润有丑,就要追究其玷污者之责!
华润:万科股东刘元生“举报信”内容不实
据京华时报,针对之前万科最大自然人股东刘元生发实名举报信一事,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华润于14日委托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该“举报信”内容为虚构事实,已对华润公司名誉造成侵犯
记者昨天联系到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该律所表示声明函属实。 声明函称敦促该举报信作者及刊登者立即删除举报信及相关文章,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要求举报信作者公开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今年7月4日,媒体曝出万科刘元生、、股东的举报信,该举报信向监管层抛出五点疑问,矛头直指华润与宝能关联关系
对此,华润发言人表示该举报信中的揣测、、臆断及造谣中伤已构成对华润声誉的负面影响。 华润将对刘元生采取法律行动,追究法律责任
除了刘元生的举报信,华润还要面对万科独董华生的连续质疑
昨天早上,华生再次发文质问:华润回应深交所称其下属企业与宝能开展常规业务,完全独立于华润及其一致行动人决策。 华润置地为华润绝对控股,为华润一致行动人,且与几无地产业绩的举牌对手合作200亿项目,帮对手垫资让对手控盘,对华润是天大的事,按规须上各最高层会 议反复研究。 是谁这样公开撒谎辱我华润声誉?
华生微博呛声全纪录:
华生此前在微博指出,一致行动人定义很清楚,即双方为同一个公司重要股东又密切合作。 华润宝能去年7月起同为万科大股东并巨资合营、交叉任职、融资买股。 其还提出质问称,"华润另欠回答:华润后来要万科接受宝能,请问是在何时何种会上决定放弃第一大股东给宝能?华润又在董事会上说宝能已同意华润重返第一, 请问是密谈还是协议、、承诺函同意?"
华生再发三条微博逼问华润宝能
在华润7月13日对宝能系2015年质押钜盛华股权一事后,7月13日晚和7月14日清晨,万科独立董事华生继续连发三条微博,逼问华润和宝能之间的关系
华生通过三条微博三度追问:
第 一问:华润沉默数日今天终于承认宝能钜盛华质押20%股权给自己之事,包括华润与宝能洽谈前海合作项目达2年之久,并在宝能系去年7月11日首次公告举牌 收购万科的同月,双方签署200亿前海5:5合作项目和合营公司,这不是一致行动人定义第六款“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多 少亿才是?
第二问:7.15钜盛华质押股份给华润“增信”,不欠款要质押增信?说宝能8.13已还款,为拖这几天办质押解押不累?钜盛华不还钱有啥急事?7.24公 告一出明了:钜盛华直接再举牌万科。 这不是一致人定义第五款“非银行法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证监会规定有“之一”即一致行动人,五、、六皆有呢?
第三问:一致行动人定义很清楚:双方为同一个公司重要股东又密切合作。 华润宝能去年7月起同为万科大股东并巨资合营、交叉任职、融资买股。 华润另欠回答:华润后来要万科接受宝能,请问是在何时何种会上决定放弃第一大股东给宝能?华润又在董事会上说宝能已同意华润重返第一,请问是密谈还是协 议、、承诺函同意?
从6月20日起,华生已经发布了14条微博,并发表了4篇万字长文谈论万科事件。 而在第三篇文章直指华润宝能关联关系后,7月12日起两天内发布五条微博追问华润与宝能的质押关系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到目前为止,聘任华生为独董的万科还未对他的言论发表过任何意见
7月13日,华润回应称,“此事与万科股权之争毫不相关,有人借此炒作,混淆视听的做法是极不负责任的。 ”
关于这件事情的起因是由于2013年华润置地(01109.HK)开始和宝能地产商谈合作开发前海项目,而在此之后,两家在2015年7月签署合作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宝能系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恰恰是自2015年7月开始集中买入万科股份的。 而宝能系对万科的第一次举牌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
有知情人士表示,当时由于宝能的合作的土地款有既定支付节点,华润置地就要求宝能用钜盛华20%的股权质押作为增信条件,宝能在2015年8月13日付完合作款以后,质押解除。 此次质押过程中宝能从未获得过华润提供的现金(转自:腾讯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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