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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会计审计问题汇总操作实务
一、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会计问题
1、股份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
2、以净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与调账调整
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3、净资产折股依据,是按照账面净资产折股,还是按照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未明确规定,但为使业绩能够连续计算,应当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变更时能否增加新股东或原股东同时追加出资。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但可在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股权转让。
5、发起人股权出资问题
发起人股权出资及其条件:一是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二是发起人之出资股权应当是可以控制的、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业务应当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三是应当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四是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中关于转让股权的规定,如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五是一般应是控股股权。
6、资产产权的过户手续时间
原规定股东出资后6个月内需要办理资产权属的过户手续,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应当在出资时就办妥过户手续。
7、财务重组行为及其他行为不能影响业绩连续计算
判断发行人持续盈利的前提条件:一是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是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总监频繁变换是否影响发行?),三是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在IPO架构规划中应当考虑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
8、净资产折股涉税事项:区别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就留存收益是否征税。
9、特殊情况下的IPO:IPO+换股合并
整体上市的方式:
IPO+换股合并:TCL集团、上港集团(全流通下)、潍坊动力、中国铝业
定向增发+收购集团资产:鞍钢新轧(全流通下)
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沪东重机(全流通下)
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武钢股份、深能源
主要会计问题:存续公司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模拟盈利预测编制。
10、股本及股权设计问题:全流通下股权更趋向于集中。
账外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及其处理
■动机:出于少交税收为主要目的。
■中介机构承担的风险:一是面临地方证监局辅导检查,二是发审委若发现申报财务会计材料存在重大疑问,可指定另一家证券资格所进行专项复核,三是因发行人内部利益纷争知情人检举揭发。因此可能会导致审计失败,严重影响事务所声誉及发展。
■处理:建议纳入账内核算,但需要进行大量的账务规范以及补交税金,或推迟申报材料。若不纳入账内核算,财务指标与同行业相比较明显不合理,在申报材料时无法对审核人员提供合理的解释。
二、IPO中除会计核算外的违规事项及其处理
主要违规情形: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情形:部分拟上市企业采取职工入股,股东人数往往超过200人,一是财务账面直接体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另一种方式是采取“一拖多”,由有一人(或信托投资公司等)代多人持有股份。
处理:劝退(难度较大)、转入拟作为发起人的公司、对“一拖多”账户在申报时不反映(潜在风险较大)。
■违规集资及拆借资金
情形:存在向职工或社会单位进行集资,并支付相应的集资利息。
处理:在审计时,需要视重要程度(如金额)将该事项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剥离调整。
■拟上市企业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保险费用
情形:企业未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处理:应当补办并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否则属于违反相关法规行为,发行上市存在障碍。
■违规资金占用及担保
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与所属公司法人财产权不清的问题,以及存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对外担保,若存在上述问题,将形成较大的审核风险。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形式(包括已上市公司):
一是期间占用、年末归还现象比较突出;二是通过虚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非公允、货款长期拖延结算或无法结算等非正常的经营性占用;三是利用集团公司的财务公司;四是通过中间环节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间接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资金占用方法;五是委托实施项目;六是资金体外运营,利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且贴现等方式取得资金,体外运营,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提供便利条件;七是“存一贷一”;八是以投资方式变相占用。
处理: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究历史,只要申报最近期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即可。
违规担保主要情形: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处理:对违规担保,发行前必须解决。
■涉税事项
设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当考虑的因素
1、对特殊业务的会计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其合规性及合理性,如房地产收入确认、特殊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等。
案例:关于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某拟上市公司为鼓励经销商提高经营业绩,在销售合同中一般规定年度内销售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按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经销商销售佣金,公司称为“销售返利”。公司的销售返利存在跨期支付的情况,首次申报材料对于该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为:当年支付的部分,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跨年度支付的部分,采取预提方式记入当期营业费用。
审核人员提出的问题:公司对同一性质的经济事项采取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选择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公司报告期及发行上市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避免采用不稳健的会计政策以及过于谨慎的会计政策,如某企业房屋及建筑物采用10年折旧年限。
3、设计会计估计的考虑,除考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外,还必须考虑同行业有可比企业的会计估计。
重要的会计估计,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等一定要参照同行业已上市公司会计估计。
三、IPO中主要涉税问题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涉税处理
因合理规划拟上市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而影响申报期间损益(如利息资本化、折旧费用),按申报报表各期利润总额以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
2、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所涉及到的纳税问题
3、企业改制设立时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计征
(1)当企业以整体经营性资产出资发起设立公司时,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即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当以货物出资时,应当视同货物销售交纳增值税。
(3)当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时,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4)当企业改制时以土地及建筑物投入时,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公司改制时资产评估增值的税收处理
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经营实体评估作价出资,评估增值部分纳税问题:若以整体资产出资,不需计算确认资产评估增值部分的所得或损失;若以其他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将增值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5、对违规享有的地方性税收优惠的处理若拟上市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法规、规章与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企业享受了地方优惠政策,一般采取的措施是:由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出文确认拟上市企业没有税务违法行为,且不征收少缴的税款,同时证监会审核时,要求原股东承诺承担有可能追缴的税款。
案例:华帝股份2003年6月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两年,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发(1998)第16号文《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地方税务局小榄分局确认,华帝股份在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业期间(2003年、2004年),执行15%所得税率。
问题:德美化工不属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享受的税收政策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1号文的规定,存在被有关税务机关追缴的可能。
处理:
(1)广东省地税局的确认证明。
(2)各股东承诺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可能发生的补缴税款。
非经常性损益
新修订《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变化
■符合一定标准的政府补助可以作为经常性损益,如国家支持的农业、高新技术等特殊行业,审核时关键看其能否可持续获取,并分析说明过去三年一期财政补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其变动趋势。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进行IPO架构设计时应当特别关注。
■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上述第2、3项规定主要在于遏制利用新会计准则中容易操纵利润的行为。
问题:
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2、非经常性损益中应当考虑扣除由少数股东享有或承担的部分。
3、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的格式。
四、募集资金与盈利预测
1、发行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开始建设的项目,可否用募集资金偿还贷款。可以,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当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2、IPO企业是否需要编制盈利预测。
《管理办法》由企业决定是否编制盈利预测,未作强制性要求,但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应当披露两种口径的盈利预测报告:假设按预计购买基准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假设发行当年1月1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
3、申报会计师是否建议企业编制盈利预测。为规避风险,尽量建议企业不编制。
4、审核报告格式的变化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执行审核程序以及出具报告。
5、未达盈利预测数额的惩罚措施。
原仅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未达盈利预测数额规定了处罚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IPO企业也适用此处罚。
五、IPO中除会计核算外的违规事项及其处理
主要违规情形: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情形:部分拟上市企业采取职工入股,股东人数往往超过200人,一是财务账面直接体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另一种方式是采取“一拖多”,由有一人(或信托投资公司等)代多人持有股份。
处理:劝退(难度较大)、转入拟作为发起人的公司、对“一拖多”账户在申报时不反映(潜在风险较大)。
■违规集资及拆借资金
情形:存在向职工或社会单位进行集资,并支付相应的集资利息。
处理:在审计时,需要视重要程度(如金额)将该事项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剥离调整。
■拟上市企业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保险费用
情形:企业未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处理:应当补办并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否则属于违反相关法规行为,发行上市存在障碍。
■违规资金占用及担保
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与所属公司法人财产权不清的问题,以及存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对外担保,若存在上述问题,将形成较大的审核风险。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形式(包括已上市公司):
一是期间占用、年末归还现象比较突出;二是通过虚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非公允、货款长期拖延结算或无法结算等非正常的经营性占用;三是利用集团公司的财务公司;四是通过中间环节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间接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资金占用方法;五是委托实施项目;六是资金体外运营,利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且贴现等方式取得资金,体外运营,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提供便利条件;七是“存一贷一”;八是以投资方式变相占用。
处理: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究历史,只要申报最近期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即可。
违规担保主要情形: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处理:对违规担保,发行前必须解决。
■涉税事项
设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当考虑的因素
1、对特殊业务的会计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其合规性及合理性,如房地产收入确认、特殊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等。
案例:关于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某拟上市公司为鼓励经销商提高经营业绩,在销售合同中一般规定年度内销售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按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经销商销售佣金,公司称为“销售返利”。公司的销售返利存在跨期支付的情况,首次申报材料对于该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为:当年支付的部分,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跨年度支付的部分,采取预提方式记入当期营业费用。
审核人员提出的问题:公司对同一性质的经济事项采取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选择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公司报告期及发行上市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避免采用不稳健的会计政策以及过于谨慎的会计政策,如某企业房屋及建筑物采用10年折旧年限。
3、设计会计估计的考虑,除考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外,还必须考虑同行业有可比企业的会计估计。
重要的会计估计,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等一定要参照同行业已上市公司会计估计。
六、财务报表及附注披露的主要变化
■主要依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IPO基础性变化
财务报表的构成及格式、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标准及范围、共同控制(取消比例合并法)、合并财务报表理念的变化等。
■新增领域
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等。
■变动领域
债务重组和货币性资产交换、借款费用和无形资产、所得税、每股收益等。
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披露的主要变化
证监会15号文件的主要变化
■税项。新规要求披露执行的法定税率,对于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包括减免),要求按税种分项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对于享有其他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的,应说明该政策的有效期限、累计获得的税收优惠以及已获得但尚未执行的税收优惠。对于超过法定纳税期限尚未缴纳的税款,应列示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文件。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新规定要求分类披露不同合并方式取得的子公司及其判断依据。合并报表编制的重大变化,取消比例合并法、同一控制下合并采取权益联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主要报表项目披露的变化
应收款项(按类披露及前五名客户)、长期投资、固定资产、职工薪酬等。
■非经常性损益、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不再单独披露,而是并入项目科目或单独出具鉴证报告。
■取消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的影响,即新会计准则下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必须一致(若不一致,应当按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仅如此,对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如果会计政策与投资企业不一致,应当按照投资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其财务报表后确认投资收益。
■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
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外,还应当按证监会要求披露:关联方认定在范围上,扩展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这些股东控制的企业,对于自然人股东的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认定为关联方;在时间上,扩展到过去和未来的12个月内。
七、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
■问题:过渡期间申报材料中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
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财务资料的可比性
涉及发行条件的财务指标审核标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
■原则:申报的各期财务资料应具有相同会计基础(可比性)
■衔接:2007年1月1日后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原则上采用新准则作为申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其中:1月1日至3月31日间刊登的,可采用现行准则并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执行新准则后的影响。
■具体衔接方法(非常重要)
拟上市公司在编制和披露三年又一期比较财务报表时,应当采用与上市公司相同的原则,确认2007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对可比期间利润表和可比期初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将调整后的可比期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为可比期间的申报财务报表。同时,拟上市公司还应假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比较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以上述方法确定的可比期间最早期初资产负债表为起点,编制比较期间的备考利润表,但拟上市公司应按照申报报表列报的数据计算并披露相关财务指标。
■注意事项及问题
1、因前三年企业并未实际执行新准则,而三年一期财务报表是按照新准则披露相关会计政策,因此需要披露申报期间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案例:某拟上市公司2007年4月16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会计准则,2006年10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形成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本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根据2007年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的规定,本次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首先以2007年1月1日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首次执行日,确认2007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5至19条对上述期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将调整后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为申报财务报表。
2、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累计影响数。
3、申报财务报表不能完全反映前三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需要专门说明,还是其差异通过备考利润表及附注说明予以充分披露,如收入的确认原则,2007年前的确认方法与2007年度不一致,事实上对同一业务在报告期采用了两种会计确认标准。
4、特殊会计项目新旧准则列报转换,如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等。
5、备考利润表应当进行审核或是审阅及其报告格式?应当注意尽量避免备考利润表与申报利润表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尤其是备考利润表净利润不能远远小与申报利润表之净利润。
八、申报财务报表的合理规划
■三年一期财务报表的剥离调整
一般而言,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将经营性资产单独作为主体上市需要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进行剥离调整,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种情况通常不存在剥离调整问题,但实务中因上市的需要,需要调整公司架构,诸如剥离与主业无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或严重亏损的子公司或不宜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不规范业务。
■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1、纵向分析财务指标的合理性,包括三年一期资产负债率、销售增长率、现金流量情况等,分析相同指标在不同期间有无异常波动。审核人员比较关注的财务指标问题主要有:主要会计科目,如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长短期借款、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的异常增长和变动;主要财务指标如存货周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毛利率的异常波动等;现金流情况,净利润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没有伴随着现金流量的相应增加;各项准备计提不充分,没有贯彻谨慎性原则。
2、横向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如同类产品销售毛利率、成本费用率情况,若差异较大,需要有合理的解释。如果全行业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毛利率下滑,发行人毛利率却大幅上升但无合理解释,则可能影响审核人员的判断。
3、在不违背会计原则的基础上,尽量使最近一期利润最大化,以提高发行价格。
■经营业绩出现大幅度下滑,是否存在发行障碍。
■如何对待已经废止相关文件中有关财务指标,如关联交易(采购与销售)不得超过30%的比例等。
取消116号文件的30%的关联交易比例限制,并不意味着关联交易不再是审核重点,作为替代手段,证监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案例—关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
某拟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的关联公司是公司的委托加工方,在2004年、2005年及2006年上半年与公司存在委托加工交易,金额分别为1,110万元、2,618万元和1,991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6.91%、13.99%和16.28%。
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会计师解释因数额小而未在招股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鉴于上述情况,审核人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其他业务报告:
1、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新审计准则意见类型分为积极保证和消极保证两种方式。
2、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专项意见
由于IPO中对发行人财务会计报表往往进行了重大调整,部分调整系非正常调整,因此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之间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合理解释,如何发表审核意见?实务中能否以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作为原始财务报表,使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之间无差异。
3、纳税情况专项意见内容与格式。
九、IPO审计的特殊考虑
■IPO审计与一般财务报表审计主要区别
系统工程;审计师责任更加重大;与上市工作队伍(公司、其他中介)的配合;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上市地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上市地监管部门对会计师的资格要求。
■新规则、新(会计、审计)准则下的IPO审计特点需要全面深入地掌握新财务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规定审计工作量大大增加实务中会遇到尚未规范的边缘会计问题
■审计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剥离调整及其合理性、会计实质性调整与模拟调整及其区别
多期审计中前期实物资产的盘点确认,实物资产确认程序一定要到位
虚购业绩的审计
非常规的重大交易审计
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高度关注资金流向、资金占用以及资金体外循环
高度关注违规担保以及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关注系统性财务造假问题
重要事项审计程序应当到位
其他重要会计审计问题
■(拟)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关注和依赖
对未合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缺乏必要的审计程序
对境外业务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对关联关系认定的审计程序不够深入
对异常事项或可能存在舞弊行为未履行充分审计程序
函证的实施存在欠缺
对或有事项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房地产业务的审计程序问题
利用专家工作的问题
■我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经理的胜任能力
缺乏专业技术支持
审计工作底稿严重滞后
十、提高财务会计申报材料制作质量
1、申报财务会计资料的制作从形式到内容都应当认真,信息披露必须全面、准确,
审核人员可以从材料中看出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
2、注意不要在细节上出错,如前面的索引与后面正文页码不一致,披露的数据前后不一致等,都可能使审核人员对整个申报材料的质量产生疑问。
案例:某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材料制作粗糙,前后差别较大。会计师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前后不一致,表现在公司与关联方房产项目合作合同执行情况的核查。最初的结论是:公司项目合作已按合同执行。补充回复为: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资金回笼的时间与原约定上的差异,均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一致,另外,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会计报表勾稽关系不正确。公司将很多未明确用途的流动资金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并且未将两家亏损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而公司对反馈意见的回复也不一致,主要表现在合作项目的销售情况前后披露差别较大,如某大厦的销售率从98%降为78%。
3、申报材料在制作中对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应秉着尽量详细、全面的原则,对变动异常的项目,一定按规定详细披露变动原因,否则审核时也会提出问题要求反馈,增加反馈意见问题数量。如果发行人或中介机构认为此处不宜披露、他处不宜披露,容易使人认为其在刻意隐瞒一些情况。对于某些发行人认为涉及商业秘密,不宜公开披露的内容,如客户情况、产品生产流程等,可以申请在公开披露时豁免,但应提供给预审员和发审委。
4、会计师出具的业务报告撰写应当专业、严谨、精简,充分体现CPA的执业水平,避免脱离主题、含糊其词以及过多地采用非专业术语。
十一、证监会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财务会计问题
(一)核准制下的审核特点
■信息披露质量
审查企业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
■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以及募集资金
■合规性审核
对公司前景进行部分价值判断。
合规性问题:是否符合审核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例如:同业竞争;生产经营独立性;无形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20%;业绩能否连续计算。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1、高度关注改制设立过程中资本和股本形成的合规性,设立时涉及集体资产量化给个人;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及集体资产处置必须过程合法、权属合规,或者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文件。
2、设立以来发生的股权转让尤其是发生在最近一年,且涉及到核心人员的持股转让。
3、最近三年公司管理层及主营业务是否稳定。
4、有多个子公司,如亏损或经营相同业务,设立的原因。
(三)公司经营模式及行业地位
前三年的主要产品及产能、每种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主要用途、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关键设备的重置成本、先进性,还能安全运行的时间等;每种主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及成本构成。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和产销率、主要消费群体、平均价格、主要销售市场、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利润在行业中的排名(行业地位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及劣势。
(四)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财务状况)
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报告期内情况及未来趋势的主要特点及主要影响因素。
资产负债主要构成及重大变化分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足分析。
偿债能力分析;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远低于当期净利润的,应分析披露原因。
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财务性投资分析,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
(五)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
营业收入构成及增减变动分析、季节性波动分析。
利润来源分析,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经营成果变化的原因分析。
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及燃料价格频繁变动且影响较大的,就价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作敏感性分析。
毛利率构成及重大变动分析。
非经常性损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分析。
IPO申报报表剥离调整时关注:是否存在违背真实性和可验证性要求人为制造交易或调整交易价格;剥离不良经营性资产,忽视或掩盖资产减值对相关期间业绩的影响;期间费用的剥离过分强调可比性、忽视配比性;未完整反映收入相对应的全部成本;简单将所及税罗列于原始会计报表中,虚增净利润。
十二、发审委员经常提问的问题:
财务会计信息综合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质量以及持续的盈利能力,是审核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
1、独立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应来源于主营业务,如果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以及优惠与补贴,其独立的盈利能力受到质疑。对于优惠与补贴主要从合法、合理、重要、持续以及措施方面关注。公司利润不得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大部分来自投资利润、非经常性损益等。税收优惠重点关注地方性税收优惠的合法性,关注两税合并的影响等。
2、财务状况:根据财务结构及比率,如从资产负债率流通比率、速动比率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应收账款、存货、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比分析公司的收入质量。
3、持续经营能力:生产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结构是否发生了或将要发生变化;经营环境是否发生了或将要发生变化;对主要供应商以及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审委更关注盈利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周期性行业应该重点说明公司抗周期性风险的能力。
4、财务指标异常是核查重点:如出口增长过快,会要求核查报关单;销售收入增长过快,会要求核查重要客户的销售;财务比率异常变动,会要求根据业务特点详细说明。
(六)关联交易
一是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二是按照经常性和偶发性分类披露关联交易,增加披露内容。
三是非常关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向拟上市公司输送利润。
(七)税收政策
发行后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
前三年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的,省级税务部门应出具确认文件,发行人应就可能被追缴的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
近三年内有无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税务部门处罚。
(八)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的发展前景及业绩增长主要依赖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因此是发审委委员最关注的问题。
1、项目实施准备情况,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否顺利实施,如配套的土地,有关产品的认证或审批情况(如医药行业)等。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如是否有足够市场,是否有足够的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及规模化生产工艺储备等。
3、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如果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股份,应提供相应文件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增加披露。拟增资或收购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十三、IPO未过企业常见问题
1、申报材料制作粗糙分析
2、发审会答辩备不足,未能现场解释清楚发审委的疑虑
3、未能有效证明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4、未能充分说明股权融资的必要性
5、公司未来盈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募投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如拼凑募投项目)
十四、财务舞弊的主要征兆信号
(一)销售收入舞弊的分析性征兆
(1)分析性复核表明对外报告的收入太高销售退回和销售折扣过低、坏账准备的计提明显不足;
(2)在对外报告的收入中,已收回现金的比例明显偏低;
(3)应收账款的增幅明显高于收入的增幅;
(4)在根据收入测算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存货呈急剧下降趋势;
(5)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过去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明显偏高;
(6)本期发生的退货占前期销售收入的比重明显偏高;
(7)销售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呈背离趋势;
(8)与收入相关的交易没有完整和及时地加以记录,或者在交易金额、会计期间和分类方面记录明显不当;
(9)记录的收入缺乏凭证支持或销售交易未获恰当授权;
(10)最后时刻的收入调整极大地改善了当期的经营业绩;
(11)销售交易循环中的关键凭证“丢失”;
(12)未能提供用以证明收入的原始凭证,或以复印件代替原件的现象屡见不鲜;
(13)未能对银行存款往来调节表或其他调节表上的重大差异项目作出合理解释;
(14)销售收入和库存现金日记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
(15)与收入相关的记录(如应收款记录)与询证证据(如函证回函)存在异常差异;
(16)高管层逾越销售交易循环的内部控制;
(17)新客户、异常客户或大客户未遵循惯常的客户审批程序;
(18)高管层或相关雇员对收入或收入异常现象的解释前后矛盾、含混不清或难以置信;
(19)存在着禁止注册会计师接触相关设施、雇员、记录、客户、供应商等有助于获取收人证据的行为;
(20)高管层在收入确认上对注册会计师施加了过分的时间压力;
(21)对注册会计师要求提供的收入的相关信息拖延搪塞;
(22)高管层对注册会计师就收入提出的质询作出行为失常的举动(如勃然大怒、威胁利诱等);
(23)接到客户、雇员、竞争对手关于收入失实的暗示或投诉。
(二)销售成本舞弊的分析性征兆
(1)分析性复核表明对外报告的销售成本太低或降幅太大、购买退回和购货折扣太高;
(2)分析性复核表明期末存货余额太高或增幅太大;
(3)与存货和销售成本相关的交易没有完整和及时地加以记录,或者在交易金额、会计期间和分类方面记录明显不当;
(4)记录的存货和销售成本缺乏凭证支持或与之相关的交易未获恰当授权;
(5)期末的存货和销售成本调整对当期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6)存货和销售成本的关键凭证“丢失”;
(7)未能提供用以证明存货和销售成本的原始凭证,或只能提供复印件;
(8)与销售成本相关的会计记录(如购货、销售、库存现金日记账)明显不相勾稽;
(9)存货和销售成本的会计记录与佐证证据(如存货实物盘存记录)存在异常差异;
(10)存货盘点数与存货记录数存在系统性差异;
(11)存货收人报告与存货实收数存在差异;
(12)采购订单、采购发票、存货收入报告和存货记录之间存在着不一致现象;
(13)存货供应商没有出现在经过批准的卖主清单上;
(14)存货丢失或盘亏数量巨大;
(15)采购订单或发票号码被复制;
(16)供应商的身份难以通过信用调查机构或其他渠道予以证实;
(17)高管层逾越存存货和销售成本循环的内部控制;
(18)新的或异常的供货商未遵循正常的审批程序;
(19)存货实物盘点制度薄弱;
(20)高管层或相关雇员对存货和销售成本的解释前后矛盾、含混不清或难以置信;
(21)存在着禁止注册会计师接触相关设施、雇员、记录、客户、供应商等有助于获取存货和销售成本证据的行为;
(22)高管层对注册师解决复杂的存货和销售成本问题施加不合理的时间压力;
(23)对注册会计师要求提供的存货和销售成本的相关信息拖延搪塞;
(24)高管层对注册会计师就收入提出的质询作出行为失常的举动;
(25)接到知情者关于存货和销售成本不实的暗示或举报。
(三)负债和费用舞弊的分析性征兆
(1)期后事项分析表明,在下一会计期间支付的金额属于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存在的负债,但未加以记录;
(2)存货盘点数超过存货会计记录数;
(3)仓库进出记录表明期末有验收入库的存货,但采购部门未能提供采购发票;
(4)供货商发货声明上载明的金额未体现在会计记录上;
(5)采购金额、数量和条件与询证函存在着重大差异,且未能调节一致;
(6)截止测试发现大量存货被归属于错误会计期间;
(7)未能提供雇员薪酬个人所得税代扣证明;
(8)有贷款但没有相应的利息支出,或有利息支出但未体现贷款;
(9)有租赁办公场所,但没有相应的租金支出;
(10)在会计期末编制了增加了销售收入、减少了预收货款的重分类分录;
(11)收入会计记录与客户函证存在重大差异;
(12)产品担保支出大大超过担保负债;
(13)客户的回函表明企业与客户签订了回购协议;
(14)将保证金记录为收入;
(15)董事会已批准的贷款在会计记录上未得到体现;
(16)银行回函上载明的贷款没有在会计记录上体现;
(17)有租金支出,但没有租赁负债;
(18)银行对账单上出现巨额的贷项;
(19)董事会会议记录讨论的或有负债没有体现在会计记录上;
(20)向外聘律师支付了大额费用,但未确认任何或有负债;
(21)律师函表明企业可能卷入重大法律诉讼;
(22)监管部门的公函表明企业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企业既未确认或有负债,也未在附注披露;
(23)企业设立了众多的特殊目的实体,且资金往来频繁;
(24)企业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频繁,委托付款或委托收款现象突出;
(25)在收购兼并过程中未预提重组负债和重组费用;
(26)以前期间提取的重组负债在本期被用于冲减经营费用;
(27)对注册会计师要求提供的重要负债和费用的相关信息拖延搪塞;
(28)高管层对注册会计师就重要负债和费用提出的质疑作出行为失常的举动;
(29)接到知情者对重要负债和费用不实的暗示或举报。
(四)资产舞弊的分析性征兆
(1)缺乏正当理由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增减值调整入账;
(2)频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置换;
(3)重大资产剥离;
(4)在某个会计期间计提了巨额的资产减值准备;
(5)注销的资产价值大大超过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
十四、就12月31日审计基准日需要注意的12事项
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拟IPO/挂牌公司:
本着为企业负责的态度,现与券商、律师、企业沟通1231重大注意事项。
每年12月31日,为我国会计制度中的会计分期节点,也是年报出具或有效申报节点之一,对于我们企业而言,也是一年工作的总结和下年工作的开启之重要时点,此时点具有承前启后的不可替代作用,因此时点极为重要,所以需要与券商、律师、企业沟通如下事项:
一、无论实质上(员工代股东行事),还是形式上,企业股东都不得在1231时点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如果有此事项:1、对于已经挂牌的企业,我所将会予以充分披露,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将与我所无关;2、对于准备申报的企业,我所将延迟股改节点,暂时不予以出具审计报告,下次股改时,将加收一期的审计费用,金额为10万元,此点特别重要,需要重点注意。
二、对于12月31日,股东员工所欠公司款项,包含备用金等,要求进行清理:1、对于已经使用的款项,要求员工交回票据,并据实进行账务处理;2、对于员工未使用的款项,要求员工以银行存款的方式还回公司;3、如果有大量金额的员工占用公司资金,我所将按实际情况,该费用化、成本化的,将按照会计准则予以调整,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果到时因此事项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情况:被人举报、被核查、影响出具审计报告等,我所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此点特别重要,需要重点注意。
三、对于有购买股票等金融资产的企业,要求在12月31日前将相关资产予以处置,以防止触犯公司章程中关于投资的约定,并防止由此带来对于未来融资的影响,同时今年股市波动较大,以防止由此带来公司资产的损失,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此点特别重要,需要重点注意。
四、对于需要以合并报表申报或以合并报表报出的企业,需要注意合并关联方的往来和交易事项金额是否相符,并为合并抵消做好准备,对于不符事项或会计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五、对于今年挂牌的企业,需要将企业所欠新三板挂牌费用(包含但不限四家中介机构费用)予以全额计提,并将所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货币资金)全部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未收到货币资金的,不得确认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需要企业按照资产使用情况,按照长期资产的折旧与摊销进度予以分期确认。
六、对于拥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企业,需要按照行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期限及起点,并结合产出的具体时点,予以计提折旧,并计入相关存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和费用。
七、各企业,无论申报企业还是挂牌企业,在12月31日时,如果可以,希望提前一个周停止开票、收付款,提前结账,并尽量争取于12月31日时完成结账工作,并依据此账务资料,及时将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往来对账,并向对方发函,发函方式,以纸质进行,名义以我所名义发出,发出函件时的快递单据和收到回函时的快递单据,需要保存好,以备查,且我所将会将其用于底稿工作。
八、12月31日这个时点过了以后,要求企业及时打印银行基本户信息(在四川叫银行开户清单,在基本户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可打印)和贷款卡信息(在四川叫企业信用报告,在基本户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可打印),同时打印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并及时:1、将银行基本户信息,与账上挂账的银行账户相核对,以确定是否有差异,并及时进行调整;2、将贷款卡信息,结合企业的贷款协议、保证、质押、抵押协议(如果缺失的,要求补回贷款协议、保证、质押、抵押协议),与账面负债的余额及其变化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相符,利息测算是否准确、完整,不完整的需要及时计提;3、如果有应付票据的企业,需要将应付票据余额、发生额与贷款卡信息、银行承兑协议相核对,确定金额及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并与保证金额核对,确定保证金额的数额与承兑协议的金额是否保持约定比例,如果缺少承兑协议,要求及时找银行补充。4、需要及时将银行对账单在1231的金额与账面核对是否相符,如果确定不符需要及时予以调整,同时要求会计补充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即使相符也需要补充,以便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习惯。
九、各企业需要要求各资产管理部门,包含管理库存现金的出纳、管理存货的库管、管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部门,管理项目成本的工程部,管理生物资产的部门,清理并整理好相关相关资产,以备我所与贵司在12月31日进行监盘和盘点,届时我所将会派人与贵司人员一并监盘和盘点,如果整理未到位,导致不能及时出具监盘和盘点结果的企业,由此造成的影响,包含但不限于:不能及时得出结果,影响审计报告、影响审计报告的意见、帐实不符等,我所将不予以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十、对于各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请各位注意,不得在12月31日结束后就进行申报,需要在我所审计报告出来之后方能进行申报,以防止我所审计报告与贵司的纳税申报资料不一致而出现调整。
十一、对于各企业的账务资料,各企业结账之后,需要及时通知我所,以便我所好计划下一步安排,并同时提醒各企业注意:1、已经申报且挂牌或已经申报,但未挂牌的企业,需要在2015年11月30日,结账之后,及时通知我所,以便我所查阅贵司的账务资料,进行及时提醒,并2015年12月31日账务结账之后及时通知我所,以便我所进行及时安排及和计划且执行下一步工作;2、对于准备以2015年12月31日为申报时点的企业,需要拟申报企业提前结账,在2015年12月31日就能结账,以保障贵司申报的审计报告尽量于年前出具,且需要企业将2015年9月-12月之间的各种原始凭证及时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并将其统计于电子表格,以便及时将已经审计的截止9月30日账务和后面三个月衔接,同时各企业按照我所要求的核算原则、方针、方法,并结合内控建设,做好2016年重新建账和重新设立内控的工作,以为未来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基础。
十二、上述的工作,需要各企业领导层,尤其是从董事会、经理层、各部门领导层面,需要按照一致且强行执行的方针,努力将上述的意见执行下去,前面执行阶段,会因人员工作惯性,管理体系的部份影响而给企业各位员工带来阵痛,但是我们券商、律师、会计师将与大家一道学习成长,为贵司的这家航母保驾护航,努力、尽力、尽责地使我们大家的未来更美好,坚持、携手、坚守我们的梦想,一起走向明天的辉煌,我们的格言是:相信您,相信我,相信我们,未来属于您,未来属于我,未来属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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