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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惨!10万股民中招 券商强烈推荐的股票被控制人掏空

2017-12-20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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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债券违约,上市公司保千里(600074,SH)4.5亿元债务逾期;短期债务超过账面资金三倍……多重问题缠身,“屋漏偏逢连夜雨”。一年前还手握数十亿现金的公司,短短11个多月后居然被掏空,连7200万利息都付不出?而这段时间仍有券商强烈推荐此股。到底谁该为这背后被套牢的10万股民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8日晚间,保千里发公告称,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庄敏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立案调查。

保千里的前身是主要生产、销售软塑包装产品的中达股份。2012年,中达股份期末净资产为负,披星戴帽,面临保壳压力。

2014年,通过资产重组,保千里成功借壳中达股份上市。但是,这次借壳存在着重大的问题,涉嫌造假上市。借壳之后仅仅一年多后,证监会就对借壳上市涉嫌造假进行了调查。2016年12月底,证监会决定对保千里立案调查,2017年7月,证监会公布了对保千里的调查结果。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在保千里借壳上市时,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等,向评估机构——银信评估,提供了4份虚假协议及含有虚假附件的5份协议。

火速掏空上市公司?大股东巨额投资暗藏猫腻

保千里借壳上市后,主要干了两件事:融资和花钱对外投资,即便是在证监会调查期间,脚步也没有放慢。

下图为面包财经根据财报绘制的保千里2015年以来重大股权投资公司一览

表:


从公司披露的对外投资情况看,即使在证监会于2016年12月底对保千里进行立案调查后,公司的投资步伐仍未放缓。

2016年9月保千里还修订了公司章程,修订的条款主要为董事会有权决定的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贷款等事项,这次修订扩大了董事会的权力。

然而,很多投资却存在着猫腻。

2017年8月,庄敏辞去保千里董事长职务。今年11月,保千里发布公告称,新的管理班子进行内控梳理时发现,2017年对外投资收购的楼通宝、安威科等公司虽然拥有技术研发能力和少量生产经营,但估值仍有虚高的嫌疑,原董事长庄敏存在涉嫌以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为由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今年11月24日,保千里发布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下发了《关于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大股东股份被冻结 如何追讨损失?

目前,上市公司声明要向庄敏追讨可能的损失,进行追责。但关键的问题是,庄敏所持保千里的限售股8.54亿股(占保千里总股本的35.07%),绝大部分已经质押,又被司法冻结。如何追讨?

君不见向乐视系讨债的供应商坐困愁城,贾跃亭仍在美利坚“下周回国”?纵然列入老赖名单,又如何跨洋执法?

三季报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公司股东总数为101952户。

一道简单的算术题:复牌之后,假如出现第一个跌停板,10万多小股东,首个交易日人均蒸发9000多元。剪羊毛不是传说,是冷冰冰的现实。

12月13日,保千里再一次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证监

会决定对保千里进行立案调查。

十万股东,命运何去何从?

保千里股价持续走低,民生证券连发15份强烈推荐研报

看完保千里充满狗血剧情的故事,即便是普通股民也知道公司成色几何。但诡异的是,即便是公司已经遭受证监会调查之后,仍然有诸多券商不遗余力推荐、甚至给予强烈推荐评级。

其中尤以民生证券的推荐频率最高。不到一年,民生证券针对保千里发布10多份强烈推荐评级的研报。直接上标题:


请注意:在保千里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民生证券仍然于2017年7月发布题目为《立案调查出结果,不确定因素消除》给出的“合理估值”区间

为18.55—21.2元,给出的投资评级是“强烈推荐”。


而证监会后来的调查结果,如前文所述,大家现在已经非常明确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了。

保千里于7月25日停牌,但民生证券8月继续发布了题为《中报业绩略低于预期,前后装市场取得突破》的研报,评级仍然是“强烈推荐”,“合理估值”区间仍然是18.55—21.2元。

停牌前,保千里股价10.39元,复牌后走势难料!民生证券理据何在?


号称专业的券商,就算你们当股民是傻瓜,难道也视证监会如无物?

在保千里乱局之中,持牌券商到底严守职业道德,还是助纣为虐?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8月,在中国证监会组织的 2017 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中,民生证券级别从CC级跃升至 A 级。”

2017年8月,正是民生证券发布研报继续给予保千里“强烈推荐”评级的时候。

A级?就这样的成色?(面

包财经)

投服中心徐明:进一步完善立体型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

在上交所主办的第六届上证法治论坛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明分享了投服中心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最新思路。徐明提出,要“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立体型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

徐明表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法律的责任和监管者的使命。现实情况中,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机构投资者、大额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上与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相比,具有较大优势。因此,从法律上应予以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更多的保护,比如公司法中规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关联股东回避制度等,证券法中规定的大股东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短线交易制度等。在监管层面,也应立足于保护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的角度,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出现违规担保、忽悠式重组、利益输送等行为。


具体来看,在立法层面: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系,更加集中细致地规定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内容,形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操作性的细则和指引;


二是要将民事赔偿优先制度落到实处,建立起证券期货行政罚款的代缴收制度、行政罚款的拨回制度等。


在监管层面:


一、在现有机制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中小投资者自我维权的力度,使其主动行权和维权;


二、要进一步加大以中小投资者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力度,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性,改变信息披露简明性不够、可读性不强等情况;


三、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小投资者建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的评价体系,由中小投资者服务机构从中小投资者的评价中形成一套红黑榜单制度,解决目前相关机构评奖过多、利益冲突明显、公益性不足、权威性不够等问题;


四、进一步严格独立董事制度,让独立董事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中国证券网)


转自:腾讯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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