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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市公司法律实务指南 | 威科先行

2023-06-30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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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力于分享金融与不良资产、投融资并购、房地产与城市更新、基金资管、资本市场、公司纠纷、税务筹划及疑难案例等干货。


作者:张平姚继伟郭曦等(君合律师事务所)

来源:威科先行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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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上市公司是一项极具专业性和挑战性的商业活动,需要法律技能过硬、实操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作强大的支撑。


威科先行推出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撰写的《收购上市公司法律实务指南》。本指南对收购上市公司的主要方式、披露规则、交易流程、控制权保障等法律实务进行专业细致的论述,还进一步介绍分析了协议收购的部分协议条款以及上市公司可采纳的反收购措施,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引。



 实务指南架构 



第一章 收购A股上市公司的主要方式


引言

一、举牌收购

二、协议收购

三、要约收购

四、间接收购

五、其他方式


第二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规则概述


引言

一、上市公司的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监管法规体系

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主要节点

三、上市公司的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主要披露文件

四、特定情形的信息披露

五、违规信息披露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A股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交易流程及要点关注


引言

一、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主要交易流程

二、一般交易中的主要关注要点

三、特别关注事项


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控制权保障措施


一、如何认定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特定情形下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配套安排

三、针对配套安排重点关注的问题


第五章 要约收购与要约义务的豁免


一、要约的类型及要约收购的主要关注事项

二、要约收购的主要阶段

三、要约义务的豁免

四、要约收购中收购人的法律责任

五、相关案例


第六章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部分协议条款解析


一、交易标的

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割安排

三、过渡期安排

四、对赌安排

五、表决权委托/放弃


第七章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及其适用中的关注要点


引言

一、什么样的上市公司容易成为被收购的标的

二、反收购措施概述

三、反收购的具体措施及其适用中法律角度的关注点

结语


限于篇幅,本段节选自 第一章 收购A股上市公司的主要方式 一、举牌收购


01

概述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一般认为,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且所持股份比例达到上述5%标准的,即为“举牌”。


本文所称“举牌收购”,即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后,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二级市场交易)收购上市公司股票进而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尽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获得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也纳入该办法的管辖范围并提出明确的权益披露要求,但如果投资者仅仅是获得上市公司5%的股份,而未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则这种“举牌”行为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上市公司收购。


02

市场案例


过往较为受关注的案例有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举牌收购万科。其举牌的主要过程为:


自2015年1月起,前海人寿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万科股票,截至2015年7月,前海人寿持有万科的股票比例达到万科股份总数5%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钜盛华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万科股票,2015年7月24日,其所持股票占万科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10%;在后续的10月、11月,前海人寿、钜盛华继续增持万科股票,截至2015年11月17日,前海人寿、钜盛华合计持有的股份占万科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15.04%。


2015年12月4日,钜盛华继续增持万科4.969%的股份,钜盛华和前海人寿合计持有万科20.008%的股份,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并于2015年12月7日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16年7月6日,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万科股份占万科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25%。


虽然在该案例中,前海人寿、钜盛华最终未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最终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受让华润股份、恒大集团下属公司所持万科股份等方式成为万科实际控制人),前海人寿等后续亦陆续减持万科股份,但该案例受到了市场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度,从举牌收购的过程角度而言,较有代表性。


03

关注事项


1. 举牌收购容易引起控制权争夺,衍生上市公司反收购问题


因举牌收购直接面向二级市场公众股东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一般会绕过上市公司现有控股股东等,较易引起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衍生出上市公司反收购的问题,如上文所述的“万宝之争”等。


2. 举牌收购需遵守“慢步走”原则及信息公告义务,容易引起上市公司股价的波动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相比较于协议收购,举牌收购过程中,其收购过程更为公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更容易因此产生波动。如果在举牌公告的影响下股价持续上升,显然将不利于收购方持续增持中的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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