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北京东城A公司(商业企业)拥有一购入多年的住房(位于西城区),房屋原值约为350万,市值约为2500万。现A公司准备将该住房出资在西城设立全资子公司。为使得税收利益最大化,拟约定按如下两个方案进行操作:
第一种方案:A公司先用部分现金和住房出资设立子公司。
第二种方案:A公司先用现金出资设立子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再以住房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
第一种方案税费测算

三
第二种方案税费测算
第二种方案下,A公司以住房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涉税事项与第一种方案相同。A公司缴纳税费合计为624.44万元(假定企业所得税全缴)。
第二种方案下,子公司能取得A公司开具的销售住房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102.38万元,相应增加企业税前利润114.67万元(102.38*(1+12%)),增加税后净利86万元(114.67*75%)。其他税务事项与第一种方案相同,即缴纳印花税2.55万元。
四
方案选择建议
对于选择方案一还是方案二,需由子公司的经营业务来确定。如果子公司业务规模大,预计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或者虽不能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选用一般计税方法优于简易计税方法,则选择方案二更优。
五
操作关键点
(一)税务关键点
1、A公司不动产出资简易计税备案
2、A公司不动产出资发票开具
3、A公司土地增值税优惠办理
4、子公司契税优惠办理
5、如采用第二种方案子公司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其他相关事项关键点
1、A公司不动产应产权清晰,不能抵押、质押。
2、不动产评估
3、股东会及公司章程对不动产出资的决议、约定条款描述,以及公司注册资金事项的约定
4、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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