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租赁保理业务实务操作

2016-05-16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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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下的操作流程图


二、操作步骤:

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署设备买卖合同;

租赁公司将该设备出租给承租人;

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保理业务;

银行给租赁公司授信、双方签署合同;

租赁公司通知银行和承租人进行债权转让;

银行受让租金收取权益,给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

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给银行;

当租金出现不能给付情况时,供货商提供回购担保。

三、银行对租赁保理融资的要求

1、融资额度

根据租金金额折现值确定。

2、融资期限

与对应租赁期限匹配,一般为1~2年,不超过3年。

3、融资利率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对于优质客户,可下浮5%~10%,甚至20%(农行),也可上浮5%~10%。

4、手续费率

手续费率一般为0.1%——1%,根据实际情况,银行也可以免除。

四、租赁保理分类

1、有追索权保理

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时,银行对租赁公司追索。

2、无追索权保理

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时,银行不得对租赁公司追索,只能向承租人追偿。在这种情况下,对租赁公司而言是“表外融资”。

3、两者的差异

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不同。

五、租赁保理的不同操作模式

1、对“已形成租金”的保理融资(“先付款,后保理”)

在此模式中,租赁公司先支付购货款项,然后在银行对已形成的租金进行保理。用以解决“承租人(如中国电信)实力强大供货商弱小”租赁交易架构中的“收款”问题。


2、对“拟形成租金”的保理融资,即“先保理,后付款”

在此模式中,租赁当事人之间已形成附带条件的法律形式关系,但租赁公司尚未支付货款。即租赁公司与供货商(强大)已形成合同购买关系,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已形成合同租赁关系,供货人已承诺提供回购担保,租赁公司一但支付货款,随即获得租金收益权。

银行认可上述法律关系,并对“即将形成的租金”视同“已形成租金”进行先期保理,但要求租赁公司按照“封闭运行”的规则,在获得租赁保理款项的“同时”支付给供货商,以确保银行通过先期受让所获得的租金收益权的事实存在。

此模式用以解决“供货商强大(如美国通用公司、海尔公司)而承租人弱小”的租赁交易架构中的“付款”问题,是租赁公司的优质租赁项目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


3、自用设备回租调整财务结构

这是针对承租人自有设备进行的售后回租赁模式,用以解决调整承租人的财务结构。


六、对供货商、承租人及保理银行的选择

1、对供货商的选择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承租人足够强大,供货商可以弱小;如供货商足够强大,承租人可以弱小。

2、对承租人的选择

选好项目及项目公司是关键。除电信类公司外,可考虑为航空公司、三甲医院、中石油、中石化、电力行业、机械制造行业、大型印刷机构、金融机构、国家行政机关等。

3、对保理银行的选择

原则上,所有商业银行都可以做保理业务。为了提高效率,以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为佳。目前,国内的招商银行、农行、民生、中信等都出台了针对应收租金为标的物的租赁保理办法或有大量的成功案例。

 (来源:保理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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