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供应链金融案例】浙商银行应收账款模式分析

2016-09-13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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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介绍

图表1:浙商银行供应链融资案例基本情况

浙商银行融资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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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融资准入资历

(1)供应商与其下游交易对手履约情况正常,交易记录优良,业务关联不乱。

(2)基于真实公道交易需要而发生的资金需求,商务交易发生的现金流可完全地笼盖银行的融资敞口。

(3)商务交易标的为大宗原材料,价值不乱,畅销对路或者为特大型买方订的产成品。

(4)供应商的交易对手应是业内有必定影响、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

(5)供应商与交易对手原则上不得为同一团体内部企业,双方不存在产权关系关联。

通过严格依照准入准则对供应商成都市阿钢物质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资历审查,其供应商资历相符浙商银行供应链融资请求,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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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需求

采 购商(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主要需求:减少团体的财务融资本钱,通过延长结计帐期的方式与供应商合作。采购商通过间接融资,资金更为足量,本钱更 低,履约合同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向团体完成交货。巩固核心肠位,晋升对上下游客户的节制力,保护供应链的不乱性。

供应商(成都市阿钢物质贸易有限公司)主要需求:借助核心企业信誉增级,解决融资困难;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力,不乱与核心客户合作,扩展销售与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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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方案分析

拟给予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间接融资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一年,用于浙商银行设定的应收账款国内保理业务方案。

给予成都市阿钢物质贸易有限公司内部一般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授信品种为活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代付,采购商指定为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

本 次保理业务指定为有追索权公然型保理业务,供应商将相符保理协定商定前提且经浙商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于银行,获得融资,商定应收账款债权不能如期 足额回收时,由供应商负责等额回购(含置换),银行具有追索权,同时将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通知采购商。融资情势为活动资金贷款以及国内保理代付, 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7个月(含宽延期),活动资金贷款利率不低于china人民银行同期活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国内保理代付利率在代付行报价基础上加点差 履行,宽延期在融资利率基础上上浮10-30%,融资金额不超过发票实有金额的80%。

业务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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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说明

(1)采购商与供应商签订贸易合同

供应商成都市阿钢物质贸易有限公司与采购商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贸易合问。

(2)供应商与浙商银行签订相干协定并开立保理业务回款专户

供 应商成都市阿钢物质贸易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协定》,协定签订后,以浙商银行的名义开立保理业务回款专户,并绑定成都市阿钢物质 贸易有限公司的单位结算账户,该保理专户是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向成都市阿钢物质贸易有限公司付款的独一指定账户。

(3)单笔业务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浙商银行提供除了提供《应收账款明细表》、贸易合平等能证明应收账款存在以及肯定金额的材料,浙商银行依照相干请求对买卖双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并与保理申请人签订《应收账款核准书》、《保理业务融资合同》。

(4)债权转让通知

在 合同签订终了后,应收账款转让前将应收账款转让事项已经主动投递方式通知买方,由分行公司银行部门指定人员以及卖方向买方寄发一式三份《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通知书》或者《应收账款债权全体转让通知书》,并获得买方确认回执。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终了并获得回执后,分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人员先在人民银 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对拟转让我行应收账款进行查询,再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5)放款、出账

单笔保理业务按本行放款业务相干操作规定办理放款手续。

(6)应收账款回收

应收账款到期前7个工作日,营销部门填写《应收账款到期提醒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保存,一份直接投递买方或者交由卖方投递买方,通知买方在应收账款付款日前将应收账款支付到《应收账款到期提醒通知书》中商定的保理专户上。

①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卖方按保理合同商定提早回购应收账款的,在偿还融资本金以及未结清利息后,营销部门报分行公司银行部审批后,可按商定出具《应收账款债权从新转让明细表》,将应收账款债权转移给卖方,交付发票、货运单据等债权凭证。

②买方将资金划入保理专户的,营业部门根据调查人提交的《提早还款通知书》或者到期还款通知,奉还我行借款。

③ 买方划入保理专户的资金还没有明确还款日期的,调查人应填制《电子银行汇票业务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分行公司银行部审核后,营业部门凭此 按日签发绑定卖方贷款账户或者保证金账户的电子银行汇票(电子银行汇票可暂不签收),尔后,依据调查人的还款通知,兑付电子银行汇票用于奉还我行借款。

回 款专户过剩资金划付:买方划入保理专户的资金大于还款本金时,营销部门填制《保理专户资金划付通知书》,注明保理专户、奉还我行借款金额、划入卖方结算账 户金额、卖方结算账户(账号、户名、开户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分行公司银行部审批后,加盖“物流金融业务专用章”交分行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凭 此将保理专户中的过剩款项,划付卖方结算账户。

(7)应收账款管理

营销部门、分行公司银行部对保理融资的回收应登记保理业务台账,并按期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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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及防控措施

(1)主要风险

第一,成都市阿钢物质贸易有限公司呈现信誉风险,失去偿付能力。

第二,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阿钢物质贸易有限公司间交易无真实贸易背景。

第三,成都市阿钢物质贸易有限公司履约能力差,交付产品不能通过采购方验收。

第四,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因本身经营管理缘故,失去支付能力或者不实行付款责任。

第五,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未依照商定,将货款付至成都市阿钢物质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账户,致使监管失控,或者未严格依照合同商定付款,致使付款期或者付款额度不能笼盖浙商银行授信。

第六,放款前没有及时查询拟转让给本行的应收账款是不是己经转让给第三方;未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办妥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调查、审查不严谨,致使选择的应收账款质量存在瑕赃,保理专户管理不到位,致使本行不能严格监管以及节制保理专户资金。

(2)节制措施

第一,严格审核购销合同、发票等能够反应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资料,其实不按期对采购商与供应商进行检查,确保贸易背景真实;严格审查转让的应收账款是不是相符浙商银行前提,放款前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办妥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第二,跟踪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是不是按合同商定发货以及完成初验;跟踪采购商合同履行情况,是不是按合同商定及时付款,并将款项汇入到指定的账户中。

第三,对应收账款管理专户实行监管,应收账款管理专户内资金如需划出,须填制《保理专户资金划付通知书》报分行公司银行部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应资金划转。

第四,应收账款到期前7个工作日,营销部门需及时提醒买方付款,在保理合同规定的卖方回购前提呈现时,随时请求卖方实行回购义务。

第五,浙商银即将贷款定向支付给成都市阿钢物质贸易有限公司上游供货商,用于购买原材料,确保信贷资金用处合规。

文章来源: 银行联合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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