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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俞敏洪基金跳票被声讨案观察

2015-03-03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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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俞敏洪基金跳票被声讨案观察|PE实务

 

201531日,星聚科技CEO陈戈声讨私募大佬俞敏洪、盛希泰不讲诚信、强势跳票。无论真假对错,这都将成为中国私募史上的重要事件。

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违背基本商业道德甚至违法毁约的事件,并不少见。陈戈声讨俞敏洪一事,是创业者与私募基金之间矛盾的爆发。中国环境污染积聚已久后的爆发,使柴静《穹顶之下》3天之内点击轻松过亿;私募界融投双方矛盾的积蓄,将使陈戈的声讨成为中国私募界的标志性事件。

根据21世纪创业投资汇的报道:

星聚科技是一家智能硬件公司,是此前巨鲸音乐网创始人陈戈的第二家创业公司,公司是以音乐可穿戴设备为出发点,其全球首款智能耳机VOW已经出现在人们的视线里。星聚科技初创期就已获得千万元投资,股东包括镭厉天使基金、常州龙城英才基金、常州产权交易所,同时还获得了部分常州市政府的补贴。陈戈此前创立的巨鲸音乐网也曾获得谷歌中国及姚明的上千万美元投资。

洪泰基金是俞敏洪与资深投行人士盛希泰共同成立的基金,背后的出资人堪称“豪华阵容”,包括中坤投资董事长黄怒波、老牛基金会创始人牛根生、华谊兄弟董事长王中军等商界大佬,以及高翎资本张磊、赛富基金阎焱等资本大鳄。

根据陈戈的声讨行文:

洪泰基金已经与星聚科技签署了Term Sheet,完成了尽职调查,签署了正式投资协议。

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后,洪泰基金暂时搁置了对星聚科技的投资。

根据私募投资的一般业务流程:

签署投资条款清单、尽职调查、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是三个重要的阶段。

条款清单通常会明确私募基金对目标企业的估值、投资计划、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投资交易的前提条件等内容。投资条款清单中约定的内容不是终局的、最终生效的,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签字双方从信誉角度考虑,都会尽量遵守。因此,私募界对这一意向性文件的签署通常比较重视。

投资条款清单签署后,私募基金进行尽职调查,对企业作全面细致了解。

如果私募基金对尽职调查的结果表示满意,符合约定的投资条件,同时目标企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私募基金会与目标企业将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进行投资。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之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完成内部决策,以保证有充分授权签署投资协议。

回到本案:笔者未见到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对真假对错无法作绝对判断,故只能根据行业惯例做分析推断。

1、陈戈对俞敏洪的声讨提及,双方已经签署了投资条款清单,已经完成了尽职调查,已经签署了正式投资协议,且从接触到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已经经历了数月。

笔者认为:这些事实符合私募投资的一般流程,应属实情。作为厉以宁的学生,陈戈还不至于在这种事实上撒谎,否则谎言极易被戳穿,他将无地自容。

2、从法律文件的性质看,投资条款清单属意向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署并不意味着投资。正式的投资协议,则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合同或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署则应依法遵守。

3、从投资程序看,投资条款清单签署前,私募基金一般应完成项目的内部立项;正式投资协议签署前,应已完成内部决策、审批流程。

从这个角度讲,洪泰基金给出的“可能要再讨论”的说法,或许只是一种推脱跳票的说辞。正式投资协议签署后“再讨论”,有三种可能,一是饰词拒绝履行投资义务,二是这个基金管理人太不专业、不负责,以致于基本的投资程序出现问题,三是正式投资协议中作了附条件生效的约定,即此“正式投资协议”尚未生效。

笔者认为第一种可能性更大。第二种可能性基本不会发生,否则各位投资界的大佬颜面无存。第三种情况存在可能,但不符合私募界的通常做法。

4、从法律后果上看,洪泰基金违约可能性大,可能被追索违约赔偿,但星聚科技的实际损失是个很难界定的问题,故求偿数额不定,求偿意义不大,所以陈戈说的“热血一下,把洪泰基金忘在身后,继续前行”的可能性最大。

5、从业界影响看,本事件是作为融资方的创业企业和作为投资方的私募基金,均不甚成熟,在企业价值判断、价格预期,投资节奏、业务流程把控,以及业务谈判中各自姿态、定位等方面的矛盾积聚到一定程度的一次爆发,可能会成为私募界融投双方走向成熟的拐点。

请记住这一刻,你已有幸成为中国私募史上大事件的见证者。我们等待愈老板的解释。

 

作者:刘乃进

来源:PE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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