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王冰团队助力AMC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成功收购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

2024-01-22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法盛金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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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盛金融投资

 

近日,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冰律师团队受某AMC委托,为AMC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收购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项目提供了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优化与完善、全套交易文件起草与修改等全流程法律服务,助力AMC通过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成功收购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

王冰团队在接受AMC委托后,即指派王冰、张君凤律师参与为本项目论证切实可行的交易结构,协助AMC与其合作方针对交易结构进行沟通、磋商,并结合谈判情况相应完善了交易结构;与此同时,王冰团队张君凤、刘丰茂、黄丽冰、陈晓鹏、陈依娜、周宇等律师对项目进行了全面、详尽、充分地法律尽调,揭示了项目相关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完善建议。项目顺利获批后,王冰、张君凤律师受托起草、修改了项目全套交易文件,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最终促成项目顺利在银登中心完成流转交易。本项目为该AMC在大湾区成功落地的首单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收购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项目。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08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及银登中心经原银监会同意发布的《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信贷资产收益权是指获取信贷资产所对应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应当在银登中心办理集中登记,并按照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模式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应当持续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银登中心按照银监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具体负责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产品备案审核、集中登记、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等工作,并及时向银监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告重要情况。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为银行盘活信贷存量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同时为AMC提供了新的业务契机。

本次王冰团队助力AMC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成功收购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项目,充分展现了王冰团队在特殊资产、AMC投行市场化业务领域的专业及实力,我们将再接再励,继续勤勉尽职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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