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PE特殊资产投资机会凸显,投资新赛道开启

2020-09-24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法盛金融投资

       致力于分享金融、不良资产、投融资、房地产、公司纠纷、私募基金、资本市场、税务筹划、疑难案例等干货。


背景


近十年来,全球特殊资产投资基金规模稳步提升,特殊资产投资逐渐成为国际投行大类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在经济下行周期,随着杠杆的逐渐去除,以及受政策的鼓励,特殊资产投资机会凸显,创新的交易结构也越来越多,传统的依靠信息不对称,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参与特殊资产的投资模式已无法起到真正的盘活资产的目的,而运用股权投资思路,通过联合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进行产业整合或优质资产置换,使得特殊资产重获新生的投资模式逐渐焕发出新的活力。如何发挥一级市场上PE机构的股权投资能力和特殊资产机构在交易和处置方面的专长,拓展特殊资产投资的新赛道,获得强强联合的先发优势机会,值得深入探究。


1

“PE+特资”投资基本原则


行业基本面


产能过剩、周期性强、行业竞争激励、财务易造假、国家不鼓励的行业,原则上不碰;但是与投资方生态圈有很强的关联性,盈利能力稳定,高分红的行业投资机会仍可关注,例如被学前教育新规紧急叫停的幼儿园资产证券化。


2018年11月,为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实现幼有所育,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学前教育新规,幼儿园资产证券化之路被堵上,正在IPO排队的企业暂停IPO进程,已上市的含有幼儿园资产的公司股价和幼儿园板块业绩普遍受到影响,不少PE机构面临投资和退出的极大不确定性。


幼儿园资产本身具备良好的稳定经营模式,股东可获得不错的现金分红,符合险资等长期稳健资金的投资偏好。若市场投资方相关业务板块需要布局学前教育,考虑到大量的PE机构因投资的幼儿园资产无法上市丧失了最好的流动性和退出渠道,基金本身又面临到期的压力,幼儿园资产可成为前述投资方潜在的特资投资目标。


公司基本面


1)公司经营正常,但因大股东股票质押融资爆仓,面临股权被拍卖


可通过帮助大股东解决债务危机获得公司控股权,盘整公司资产获得收益;若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可通过控制该上市公司平台,后续将合适的已投资的PE资产装入,使该PE资产获得流动性和退出渠道。


2)公司商业模式需要高负债经营的,在经济下行周期出现了流动性风险,通过输血仍可正常发展


可以帮助大股东通过债务置换方式解除流动性风险,并以较低的估值获得股权投资机会;可以通过行研找到合适的产业投资人,组成“产业+战略+财务投资人”的模式协助公司渡过经济下行周期,并寻找新的产业整合发力方向和盈利点。


2

“PE+特资”投资的参与阶段


1)在企业存债务危机风险初现端倪时


基于产业投研能力,遴选具备发展前景、但存在债务危机的上市公司,向其股东主动提出债务重整方案;针对困境地产项目,灵活定制项目并购、资本代建、债务置换等重组方案。


2)在企业债务危机爆发时


针对面临违约风险的债券发行人,协助提供展期重整服务,为破产重整人提供资金,或提供共益债融资,盘活企业、恢复生产。


3)在企业进入司法破产重整时


视交易体量,可联合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制定重整方案,以买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可转债形式承接债务,盘下资产,后期通过债务置换、分拆出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运营、盘整资产。


3

“PE+特资”投资的合作模式


PE机构可以提供“PE+特资”业务筛选指标、评估标准和方案设计,深入进行市场分析,聚焦细分领域的特殊投资机会,制定差别化的投资策略,做专做精,并与特资机构研讨,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联合执行。在合作中,PE机构重点关注底层公司的长期价值和投后增值服务,特资机构重点关注项目来源获取、交易和处置。


风险管理角度,统筹考量交易对手、底层资产、增信措施,构建充分的安全边际;以退为进,以终为始,事前明确项目退出路径,保证项目把控力;注重项目投后管理,三分投、七分管。围绕自身核心能力,构建竞争壁垒,避免通过价格竞争、放松风险底线来获取投资机会。


4

“PE+特资”投资的生态经营


依托行业生态资源,打造PE特殊资产投资生态圈,通过成功的创新案例,树立行业品牌形象,形成稳定、优质的资产供给来源;与产业投资人、服务商开展战略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合作共赢。


5

 “PE+特资”业务交易模式与案例分析

1)交易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成功实施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已超过60家,多数上市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获得了重生的机会,为社会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除了传统的债务重组、股权重构、资产和业务置换外,还涉及资本市场的监管、公众投资人的利益、信息保密、实际控制人变更、信息披露等复杂交易规范,为破产重整的成功落地增添了更大的难度与挑战。


从近年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来看,随着项目本身因素日渐复杂,创新的交易结构也越来越多,PE投资人也开始加入到该等业务机会中来。鉴于交易机会存在偶发性和特定性,对PE投资人的专业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懂破产重整,又要懂股权投资,还要通过深入的行业研究和对宏观经济的深刻理解,具有预见性,与产业投资人保持良好的沟通,懂风险把控,具备将特殊资产盘活的交易方案设计和执行能力。从经济周期和行业属性而言,特殊资产领域的破产重整行业机会正在凸显,目前专门以破产重整作为投资模式的PE投资比较少,但这正是整合PE和特资业务各自专业优势,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强强联合的先发优势机会。


从目前较为成功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而言(详细可见下述4个案例),交易模式基本为产业投资人作为战略投资人,联合资产管理机构等财务投资人,共同参与破产重整,通过产业投资人注入相关的资产进行产业整合或优质资产置换,财务投资人参与股权投资或提供债务融资支持,使得标的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继续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繁荣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2)案例分析


案例1:超日太阳(002506)破产重整—光伏行业


1、重整方案

重组前股权结构:


截至2014 年6 月30 日,超日太阳总股本为843,520,000 股,股东共计54,443户。倪开禄为超日太阳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315,278,848 股超日太阳股票,占总股本的37.38%;倪娜为超日太阳的第二大股东,持有54,952,704股超日太阳股票,占总股本的6.51%,倪开禄与倪娜为一致行动人,共计持370,231,552 股超日太阳股票,占总股本的43.89%。


偿债能力情况:


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超日太阳如破产清算,假定其财产均能够按评估价值变现,普通债权受偿率为3.95%,实际受偿率可能比偿债能力分析报告预计的更低。

出资人权益调整: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重整计划以超日太阳现有总股本为基数, 按照每10 股转增19.9165402124431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8,000 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超日太阳总股本将由84,352 万股增加至252,352万股。


 ◎ 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转增股份并由投资人受让


重整投资人由江苏协鑫(持有有530,000,000股,约21%,第一大股东,出资5.3亿元)、嘉兴长元(长城资管背景)、上海安波(2.2亿股,约8.72%)、北京启明、上海韬祥、上海辰祥(3亿股,约11.89%)、上海久阳、上海文鑫和上海加辰等9 方组成。江苏协鑫担任牵头人,将在完成投资后成为超日太阳的控股股东,负责超日的生产经营。


超日股份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上述168,000 万股转增股份。该168,000 万股转增股份由投资人有条件受让(持股比例约66.6%),相关条件包括:


投资人支付14.6 亿元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作为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


超日太阳境内外资产处置所得款项不足5 亿元的,投资人向超日太阳提供5 亿元与实际处置所得款项差额的无息借款,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借款由超日太阳以后续经营收入清偿,具体条款由投资人与超日太阳另行协商确定。


债权调整方案:


  • 有担保债权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按照普通债权处理;


  • 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


  • 普通债权:
  1. 每家普通债权人20 万元以下部分(含20 万元)的债权全额受偿。
  2. 普通债权超过20 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


  • 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根据其债权性质按照上述方法调整。对于上述债权中未获清偿的部分,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超日太阳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2、重整效果
  • 江苏协鑫以5.3亿的成本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公司通过重整成功地解决了债务问题,并恢复了相对健康的财务状况。
  • 其股票价格相比重整停牌前提升了近三倍(下图中股价最低点约为完成重组计划时点)。

案例2:庞大(601258)破产重整—汽车销售行业

1、重整方案

重整前股权结构:

截至2019 年9 月30 日,庞大集团总股本为653,847.84万股,公司股东共计326,824 户。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庞庆华,其持有庞大集团136,290 万股,持股比例为20.8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合计持有庞大集团约210,624.17 万股,持股比例为32.21%。

偿债能力情况:

如庞大集团破产清算,假定其财产均能够按评估价值变现,普通债权受偿率为11.20%,实际受偿率可能比偿债能力分析报告预计的更低。
子公司债务处理:

为保全子公司经营性资产,同时化解子公司的债务风险,实现上市公司整体重整效果最优化,对于上市公司本部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债权,特别是对子公司相关资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在充分考虑并保证其担保权的前提下,也要在本次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一并清理,进而形成一个解决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债务问题的一揽子方案。

出资人出资结构调整:

以庞大集团现有总股本653,847.84 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64159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368,874.67 万股股票,转增后庞大集团总股本将由653,847.84 万股增至1,022,722.50 万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70,000 万股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引进的财务投资人受让,并提供70,000 万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约298,874.67 万股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股票:

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为庞大集团的经营亏损承担主要责任,付出必要的成本,以支持庞大集团重整。为此,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的210,624.17 万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受让条件包括:

  1. 重整投资人(深商集团、国民运力及元维资产组成的联合体)承诺,按照其所提出的经营方案,对庞大集团业务结构进行调整,提升庞大集团的管理水平及运营价值,确保庞大集团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2. 重整投资人承诺,庞大集团2020 年、2021 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 亿元、11 亿元、17 亿元,或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达到35 亿元。若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由重整投资人在2022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庞大集团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3. 为保障庞大集团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各方对庞大集团未来发展的信心,重整投资人承诺,自受让让渡股票之日起三年内不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庞大集团股票。

债权调整方案:

 ◎ 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后,按照如下调整和受偿方案予以清偿:


  • 有财产担保债权中存在质押保证金的债权,以相应保证金及保证金(预期)产生的存款利息优先清偿。


  • 其他有财产担保债权在对应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由庞大集团留债展期清偿。以该部分留债金额为本金,前3 年3只付息不还本,第4 年清偿本金的30%,第5 年清偿本金的30%,第6 年清偿本金的40%,还本日分别为每年最末一月的第20 日;清偿期间由庞大集团按照2.94%4的年利率支付利息。

 ◎ 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由庞大集团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 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由庞大集团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3 清偿期间的年度。

 ◎ 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及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担保财产无法覆盖的债权部分,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50 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庞大集团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超过50 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如下调整及受偿方案清偿:

  • 子公司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覆盖部分

鉴于庞大集团子公司与上市公司财务上的合并报表和经营上的完整性,为保留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由子公司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与上市公司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作同等处理,即庞大集团子公司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在该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由庞大集团留债展期清偿,具体调整及受偿方案与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展期方案一致。

  • 以股抵债部分

除上述留债展期清偿的普通债权外,剩余普通债权由庞大集团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每100 元普通债权分得约16.722408 股庞大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在个位数上加“1”)方式予以清偿,股票的抵债价格按5.98 元/股计算,该部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

 ◎ 融资租赁类债权

融资租赁类债权对应融资租赁物评估价值部分与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展期部分调整及受偿方案一致,扣除前述融资租赁评估价值的剩余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予以清偿。

2、重整效果

  • 重整出资人取得28亿股(70,000 万股+210,624.17 万),占102.3亿股中的27%,
    取得控制权。


  • 2019年公司扭亏为盈。

案例3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中兴,40006)破产重整—工贸行业


1、重整方案

股权结构:

截至2017年4月24日,京中兴总股本为256,720,000股,其中发起人股25,820,000股,占总股本的10.06%;内部职工股60,000,000股,占总股本23.37%;流通股为170,900,000股,占总股本的66.57%。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理工世纪。

偿债能力分析:

普通债权偿付率约8.9%

权益调整:


  • 海汇源向重整投资人让渡股份:
海汇源向重整投资人无偿让渡共计1万股发起人股股份。各重整投资人受让海汇源让渡股份比例相同。


  • 其他发起人股、内部职工股股东及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不进行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分派:

重整投资人(河南颐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凯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颐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羲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北京宏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承诺,在本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并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后,将向京中兴捐赠评估值不低于8亿元的优质资产和/或现金,提高其持续经营能力,使公司步入正常发展轨道。该等经营性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优质景区及旅游类企业股权资产,净资产评估值不低于8亿元,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预计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所注入的资产产生的净利润总计1.9亿元(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该等捐赠资产将计入京中兴资本公积,京中兴以资本公积转增不低于6亿股。转增完成后,京中兴总股本不低于856,720,000股。转增股份将全部分派给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方和债权人,不分派给公司其他原股东。

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方中受分派京中兴股份最多的实体向重整完成后的所有股东承诺如下:其利益与全体出资人一致,将不断致力于将优质资产陆续捐赠京中兴,使其取得优良业绩。同时,该受分派京中兴股份最多的重整投资人承诺自股份向其实际分派之日起五年内,如其通过公开交易减持其持有的京中兴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20元/股。

债权调整方案:

◎ 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按照债权金额每100 元对应受偿 25 股京中兴流通股的方式进行清偿。如债权人因其企业性质无法直接持有京中兴股份,可指定第三方代其持有。按照京中兴停牌前收盘价2.77元每股计算,清偿率为69.25% 。

◎ 预计债权
预计债权获得审核确认或者生效司法文书确认,以及补充申报后获得确认的,应当按照重整计划对同类债权的清偿方式进行清偿。

2、重整效果

本案中,京中兴公司通过重整引入优质旅游资产,实现社会资源的重新整合配置,培育了发展新动能,并为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申请公开发行奠定了基础,也为其他“两网”公司通过重整重返资本市场提供了借鉴。同时,对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落实北京金融工作会议关于“促进首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把企业上市作为一个重要增长点来抓”的要求,对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首都营商环境亦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4:*ST钛白(中核钛白,002145)—钛白粉行业

1、重整方案

重整前股权结构:

截至2012 年6 月30 日,公司的第一股东中国信达资产公司持股比例为40.25%;第二大股东中核四0四持股比例为6.72%。

偿债能力情况:

在假设破产清算条件下,经评估,普通债权清偿率为8.16%。

在重整条件下,经评估,普通债权清偿率为41.69%。

出资人出资结构调整:


  • 向潜在重组方的股东转让股权

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以3.3元/股的价格分别向潜在重组方(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其中李建锋为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转让,4500万股股权,潜在重组方另行向公司提供3600万元用于支持重整计划的执行。


  • 向财务投资人转让股权

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将其所持中核钛白3,147.9232万股股权以3.3元/股转让给财务投资人。其中,九洲弘羊受让2,147.9232万股,普瑞斯置业受让1,000万股。
两家财务投资人承诺,自股权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或者要求不得转让的期限超过受让方承诺的,则从其规定。
财务投资人另行无偿向中核钛白提供3,462.72万元,用于支持重整计划的执行。


  • 承担职工经济补偿金
为切实维护中核钛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中核钛白重整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信达以上述部分股权转让款承担总计约132,827,926.00元经济补偿金。


  • 提供部分资金提高小额债权组清偿率
中国信达将以不超过1,7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中核四○四将以不超过300万元现金,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现金无偿用于提高小额债权组的清偿率。

  • 出借股权转让款

中国信达将部分股权转让款10,200万元借予中核钛白,用于提供清偿债务的部分资金来源。

债权调整方案

 ◎ 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在担保财产评估值范围内100%清偿。

 ◎ 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组100%清偿。

 ◎ 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组设小额债权组后,普通债权金额为15,967.16万元,清偿率为41.69%。

 ◎ 小额债权组

小额债权组的债权金额合计为7,088.87万元。在资产清偿率41.69%的基础上,由中国信达和中核四○四提供部分资金,将清偿率提高至70%。

2、重整效果

  • 本案通过采用重整、重组与托管等多种形式,涵盖产业并购及业务整合多个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了持续经营能力及技术的改造。对上市公司而言,既维持了上市公司经营的连续性、避免了清算退市、稳定了上千名职工的就业机会;对上市公司债权人来说,本案重整成功给其带来了较高的清偿率。
  • 截至近期,上市公司股价如下(下图中股价最低点约为完成重组计划时点):


声明
以上是我们对“PE+特资”业务的初步研究,由于特资业务存在特定的非标属性,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具体的特资项目进行个性化的交易结构设计,以满足具体的商业需求。文章的分析和评论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法律意见,我们不对您依赖上述信息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就每个具体项目,我们建议您聘请具有相应行业经验和业务经验的专家顾问寻求最佳法律合规意见。本文引述的案例信息主要来源于相关公司公告,我们不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任何保证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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