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盛金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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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确认“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的申请
首次提交时由计划管理人盖章。
2.管理人合规审查意见
首次提交时由计划管理人合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骑缝)。抬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正文须包含以下内容:
1、计划管理人内核程序履行情况;
2、内核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3、内核意见。
3.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如有)
领取无异议函前由计划管理人盖章。计划说明书格式请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同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对于特定原始权益人,须披露持续运营能力分析,以及基础资产转让后经营成本覆盖测算;
2、现金流预测及压力测试的方法、依据和结果。
4.主要交易合同文本
4-1
基础资产买卖协议
4-2
托管协议
4-3
监管协议(如有)
4-4
资产服务协议(如有)
4-5
其他合同文本(如有)
初始提交时应同时提供托管人相关业务资格的资质证明文件,领取无异议函前由计划管理人盖章。
其他合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1、认购协议(如有);
2、委托贷款合同(如有)。
5.法律意见书
须包含以下内容:
1、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资质及权限;
2、计划说明书、资产转让协议、托管协议、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规性;
3、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利归属及其负担情况;
4、基础资产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5、基础资产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相关意见;
6、风险隔离的效果;
7、循环购买(如有)安排的有效性;
8、专项计划信用增级安排的合法性、有效性;
9、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的意见。
请律师通过央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等查询原始权益人(或最终融资人等主体)的资信情况;通过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环境保护部网站、质检总局政府网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原始权益人(或最终融资人等主体)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领域、环境保护领域、产品质量领域、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记录;通过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原始权益人(或最终融 资人等主体)是否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并 根据上述查询结果对原始权益人(或最终融资人等 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发表明确意见。
初始提交时应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的资质证明文件,领取无异议函前由经办律师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6.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须包含以下内容:
1、评级基本观点、评级意见及其参考因素;
2、基础资产池及入池资产概况、基础资产池信用风险分析;
3、特定原始权益人的信用风险分析及法律风险分析;
4、专项计划交易结构分析;
5、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差额支付承诺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履约能力分析;
6、现金流预测及压力测试的方法、依据和结果;
7、跟踪评级安排;
8、对于设置循环购买的交易,还须对基础资产的历史表现进行量化分析。
初始提交时应同时提供评级机构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领取无异议函前由评级机构盖章。
7.特定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未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融资情况说明
首次提交时由特定原始权益人盖章。
《融资情况说明》须包含以下内容:
1、最近三年(未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每年融资的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2、逐笔分类(如发行债券、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列明融资的规模、利率和期限。对于银行授信,须明确授信额度和额度期间。
初始提交时应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质证明文件。
8.基础资产评估报告/现金流预测报告(如有)
现金流预测报告应详细披露现金流预测方法、基准、假设前提、假设依据和预测结果。出具方须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质,初始提交时应同时提供出具方的证券、期货从业资质证明。
若基础资产涉及不动产,需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商业物业抵押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或类REITs产品,出具房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建议评估机构选用收益法作为最主要的估价方法,并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指引(试行)》(中房学〔2015〕4号)的相关要求对物业进行评估。
领取无异议函前由出具方盖章。
9.差额支付承诺函/担保协议或担保函(如有)及授权文件(如有)
首次提交时应提供担保人、差额支付承诺人关于提供担保、差额支付承诺的盖章版内部授权文件。须经主管机关批准、核准和同意的,应同时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文件。
领取无异议函前由出具方盖章。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差额支付承诺函(如有);
2、回售和赎回承诺函(如有);
3、保证金支付协议(如有);
4、流动性支持承诺函(如有);
5、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如有);
6、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如有)。
10.尽职调查报告
管理人通过央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等查询原始权益人(或最终融资人等主体)的资信情况;通过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环境保护部网站、质检总局政府网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原始权益人(或最终融资人等主体)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领域、环境保护领域、产品质量领域、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记录;通过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原始权益人(或最终融资人等主体)是否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并 根据上述查询结果对原始权益人(或最终融资人等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发表明确意见。
领取无异议函前,由项目组成员签字,并由计划管理人盖章。
11.关于专项计划会计处理意见的说明(如有)
领取无异议函前,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初始提交时应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基础资产出表情况下,原则上须提供该项文件。
12.法律法规或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事宜的决议
首次提交材料时由原始权益人盖章。须经主管机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文件。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13-1
封卷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致的承诺函
领取无异议函前由管理人盖章。
13-2
基础资产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专项说明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出具,领取无异议函前由管理人盖章。
13-3
多期申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差异说明
若为同一原始权益人基于同类基础资产再次申报情况,管理人须提交《多期申报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差异说明》。领取无异议函前由管理人盖章。
13-4
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如有,请一并提交。
14.反馈意见回复
回复反馈意见时提交。须包含以下内容:
1、对于反馈意见的逐条回复;
2、涉及项目文件修改的,须列出修改的主要内容,并以楷体加粗标明所修改部分在相关文件中的位置。
领取无异议函前,由计划管理人盖章。
注:首次提交时,未要求盖章的材料可提供word版本。
资料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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