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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券商ABS尽调失职被罚谈:ABS尽职调查清单

2022-08-10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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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ABS造假事件始末

二、ABS尽职调查指引

三、ABS尽职调查清单:业务参与人

四、ABS尽职调查清单:ABS产品及基础资产

近日内蒙古证监局披露信息显示,“经查,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庆汇租赁一期ABS)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内部质量控制不严,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对恒泰证券时任分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负责人邓某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项目具体经办人吕某辰、项目质控负责人张某华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一、ABS造假事件始末

1.融资租赁业务成立及ABS发行

2015年10月9日,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与咸阳鸿元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鸿元石化”)签订回租合同,租金为5亿元。鸿元石化以其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采购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为前述《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庆汇租赁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其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予恒泰证券,发行ABS。

2015年12月,庆汇租赁与恒泰证券签署《资产买卖协议》,恒泰证券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庆汇租赁购买基础资产。

2016年1月,庆汇租赁ABS成立,发行规模为5亿元,其中投资人认购的优先级规模为4.75亿元,鸿元石化认购的劣后级为0.25亿元。几家基金公司和银行等成为该ABS优先级持有人。

2017年12月,鸿元石化实际控制人失联,鸿元石化停产整改。庆汇租赁ABS优先级本息未按时足额兑付,该项目提前终止。

2.伪造中石油公章

2018年1月3日,据恒泰证券公告称,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担保的中石油兰州分公司表示,涉及中石油兰州分公司的相关合同等文件上所加盖的印章及负责人签字系伪造”。

中石油一直是业界的冤大头,但凡有点文化底蕴想骗几千万的,一般都会想到中石油,刻个萝卜章只是几块钱的事,但中石油的名望,绝对是金融界优质的增信措施提供商。本人就曾亲身经历中石油假章案,骗子以高大上的姿态身穿锦衣行走于江湖,手持萝卜行骗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但求骗人于天地。每种违反逻辑和常理的行为,其背后都暗藏着让人难以察觉的阴谋。

3.通道

在法庭上,恒泰证券和庆汇租赁争议的焦点除了基础资产是否真实之外,更关注于:庆汇租赁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庆汇租赁称:自己只是“通道”。庆汇租赁代理人在庭审中答辩称,涉及到鸿元石化的基础资产实际上是恒泰证券自己找的,是恒泰证券给鸿元石化设计了这个ABS融资方案。庆汇租赁收取每年千分之四,合计600万元的“通道费”。

恒泰证券方面则表示,所谓的“通道”是双方在开始这项业务时的非正式表述,双方正式签署的多项协议中都没出现任何“通道”字眼。基于相关的协议约定,庆汇租赁作为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要保证基础资产真实性,既然鸿元石化的应收账款担保是假的,庆汇租赁不能免责。

4.法院的判决:赔2.9亿元

二审法院指出,“2019年4月3日,辽宁证监局作出《关于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恒泰证券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即存在部分尽职调查过程未严格执行程序,部分访谈未制作访谈记录,尽职调查底稿访谈记录不完整,部分访谈仅有录音、未经被访谈人签字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对恒泰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审法院认为,“恒泰证券公司在专项计划发行、管理合同成立时关于应收账款的陈述内容不真实,《计划说明书》披露的应收账款信息不真实,在尽职调查工作中存在过错,违反了专项计划发行、管理合同的约定,已经构成违约,故应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裁定恒泰证券银河金汇、金元顺安基金、南京银行三家持有人赔偿认购本金(合计2.9亿元)及相关的收益损失。

5.辽宁证券局的监管措施

2019年4月3日,辽宁证监局作出《关于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恒泰证券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即存在部分尽职调查过程未严格执行程序,部分访谈未制作访谈记录,尽职调查底稿访谈记录不完整,部分访谈仅有录音、未经被访谈人签字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对恒泰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6.对ABS业务负责人监管谈话

近日内蒙古证监局披露信息显示,“经查,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庆汇租赁一期ABS)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内部质量控制不严,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对恒泰证券时任分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负责人邓某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项目具体经办人吕某辰、项目质控负责人张某华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ABS尽职调查的法律依据

1.辽宁证券局的监管措施依据:失职调查

 2019年4月3日,辽宁证监局作出《关于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辽宁证监局认为恒泰证券违反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014.11.19 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三个附件,分别是:

附件1: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附件2: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附件3: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即指附件1,其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本规定及所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可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三、ABS尽职调查清单:业务参与人

尽职调查是指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勤勉尽责地通过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等方法对业务参与人以及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调查,并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ABS尽职调查清单如下:

1.原始权益人

1.1原始权益人根本情况和实际控制人情况调查

1.1.1原始权益人概况

〔1〕原始权益人工商登记资料

〔2〕原始权益人最近一期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原始权益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原始权益人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原始权益人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

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

1.1.2原始权益人历史沿革

〔1〕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或出资协议

〔2〕原始权益人设立时及设立至今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原始权益人设立时及设立至今历次变更的公司章程

〔4〕原始权益人设立时及设立至今历次变更的工商登记资料

〔5〕原始权益人设立时的批准文件〔假设有〕及设立以来历次变更〔如股本、股东、经营范围等〕的批准文件〔假设有〕

〔6〕原始权益人设立时及设立以来历次股权转让、 股本变动涉及的合同、协议

〔7〕原始权益人设立时及设立以来历次股权转让、股本变动涉及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8〕原始权益人设立时及历次股本变动涉及的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假设有〕工作底稿与尽调报告

1.1.3 原始权益人组织构造

〔1〕原始权益人的股权构造图

〔2〕原始权益人最后一次验资报告

〔3〕原始权益人的组织构造图〔参控股子公司、职能部门设置〕

〔4〕原始权益人职能部门职责说明

1.1.4 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工商根本情况表

1.2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情况

1.2.1原始权益人 主营业范围

1.2.2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流程图〔含产、供、销系统〕

1.2.3原始权益人主要产品〔或效劳〕的用途、消费、销售情况

1.2.4原始权益人的相关消费经营资质证明〔业务容许证、特许经营权、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等〕

1.2.5原始权益人主要交易合同等资料〔合同范本、合同台账〕

1.2.6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设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

1.3原始权益人行业状况及经营情况

1.3.1原始权益人的行业情况及竞争对手

〔1〕原始权益人所处行业的情况 〔行业研究资料、行业杂志、行业分析报告等〕

〔2〕原始权益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主要竞争对手根本情况及相关资料等〕 的介绍

1.3.2原始权益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竞争优势及优势、采取的竞争策略的介绍

1.3.3原始权益人关于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效劳的说明〔主要产品类型、型号、用途〕及相关资料〔图片等〕

1.3.4原始权益人与根底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

1.3.5原始权益人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

1.4原始权益人公司治理情况

1.4.1原始权益人内部组织构造图、各机构职能

1.4.2原始权益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1.4.3原始权益人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三会议事规那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那么、 董事会秘书制度、 总经理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资料

 1.5原始权益人财务情况及偿债才能

1.5.1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1.5.2原始权益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现金流量情况的分析

1.5.3董事会对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影响的说明

1.5.4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影响的意见

1.5.5原始权益人债务情况

〔1〕原始权益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信托借款、资管产品融资合同〔母公司口径〕

〔2〕原始权益人全部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已使用授信情况、近期授信安排

〔3〕原始权益人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已还款情况、还款方案等

〔4〕原始权益人的主要存量债务明细情况

〔5〕原始权益人资本市场公开融资相关申请、批准文件

〔6〕原始权益人征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如有〕

1.5.6截止到最近一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1〕合同、担保合同〔明细〕、母公司对此的情况说明文件

〔2〕主合同、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抵押、质押登记证明文件〔明细〕

〔3〕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履约才能,是否提供反担保 〔说明〕

1.5.7截止到最近一期末原始权益人未决诉讼、仲裁情况〔说明〕

〔1〕起诉状、辩论状、仲裁申请书、仲裁辩论书、诉讼或仲裁委托代理合同

〔2〕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相关的诉讼、仲裁法律文书

〔3〕已生效法律文书〔管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的执行情况〔假设有〕

〔4〕最近两年及一期受工商、税务、环保、土地等部门的处分情况〔说明〕

1.5.8 原始权益人资信状况

〔1〕主体信誉评级报告、 信誉评级机构营业执照、 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信誉评级合同等〔假设有〕

〔2〕原始权益人企业根本信誉信息报告

〔3〕原始权益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以及相关授信合同、协议等

〔4〕特定原始权益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相关审批或者授权手续办理情况等

2.其他业务参与人



_

〔一〕托管人〔托管银行〕根本情况

1

托管人经营情况及资信程度〔根本情况介绍、公开财务资料、公开评级资料等〕

2007

托管业务资质批复文件

2015

托管人的托管业务资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

2005

〔二〕增信机构

1

 设立及存续情况

〔1〕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文件

〔2〕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或出资协议

〔3〕增信机构设立时的公司章程

〔4〕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历次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工商登记文件


2

 股权架构、组织架构及治理构造

〔1〕股权构造图

〔2〕最近一次验资报告

〔3〕增信机构的组织构造〔参控股子公司、职能部门设置〕

〔4〕职能部门职责说明

〔5〕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包括三会议事规那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那么、董事会秘书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资料

3

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及历史信誉表现

〔2〕行业根本情况、竞争地位


4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

〔1〕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董事会对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影响的说明

〔3〕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影响的意见


5

资本市场公开融资情况及历史信誉表现

〔1〕资本市场公开融资相关申请、批准文件

〔2〕历史信誉表现

〔3〕征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如有〕


6

主要债务情况及偿债才能

〔1〕截至报告期末仍在履行的主要银行借款合同、信托借款、资管产品融资合同〔母公司对此的情况说明〕

〔2〕包括杠杆倍数〔如有〕在内的与偿付才能相关的指标

〔3〕公司历史代偿情况、偿债才能分析


7

1            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1〕银行授信合同或协议〔母公司口径〕

〔2〕内部决策文件、相关批文、提供对外担保的授权文件、担保协议、担保函或担保合同〔母公司口径〕


8

增信业务内控及管理

〔1〕业务管理制度及业务审批流程

〔2〕风险控制制度

〔3〕历史上有无发生代偿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_

(三)重要债务人

1

对于信贷类或应收账款类根底资产,重要债务人根本情况 

〔对于单一应收款债务人的入池应收款的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  15% ,或者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入池应收款本金余额合计占资产池的比例超过20%)

2

主营业务情况

行业根本情况、竞争地位的相关资料

3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

〔1〕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债务人经营情况与偿债才能分析

〔3〕董事会对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影响的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影响的意见


4

历史信誉表现

征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如有〕

3

〔四〕资产效劳机构

1

设立及存续情况

〔1〕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文件

〔2〕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或出资协议

〔3〕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

〔4〕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历次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工商登记文件


2

主营经营、财务及资信情况

〔1〕资产效劳机构最近一年经营情况

〔2〕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3〕征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如有〕

3


与根底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情况

〔1〕相关业务资质以及法律法规根据

〔2〕资产效劳机构提供根底资产管理效劳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

〔3〕根底资产管理效劳业务开展情况的说明

〔4〕根底资产与资产效劳机构自有资产或其他受托资产相独立的保障措施


3

五〕其他重要业务参与人

〔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_

业务参与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业务参与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

 业务参与人征信报告

 业务参与人的资信程度

业务参与人的相关业务资质、过往经历以及其他可能对证券化交易产生影响的因素

四、ABS尽职调查清单:

ABS产品及ABS基础资产

〔一〕证券化产品的抵、质押担保情况〔假设有〕

抵质押协议

抵质押物的根本情况

质押物清单〔包括名称、数量或面积、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等相关信息〕

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抵质押物评估报告〔假设有〕

抵质押物的登记、保管及相关法律手续办理情况

抵质押物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安排

〔二〕证券化产品的决议文件

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

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假设有〕

〔三〕资产

1.基础资产的法律权属及状态说明

〔1〕基础资产形成和存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基础资产权属、涉诉、限制和担保负担等情况

〔3〕基础资产特定化情况

〔4〕基础资产完好性

2.基础资产合法性

〔1〕原始权益人应当拥有基础资产相关权属证明或运营容许

〔2〕主要基础资产的构建合同〔如为非股权资产〕或资金投入凭证、验资报告、基础资产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如为股权〕

〔3〕原始权益人关于基础资产是否附带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说

〔4〕按照穿透原那么,对基础资产对应抵押、质押登记部门的查询资料原始权益人关于基础资产是否涉及诉讼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5〕对当地法院及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基础资产的可转让性及相关程序说明

〔1〕原始权益人关于基础资产是否存在制止或者不得转让的情形的说明

〔2〕基础资产〔包括附属权益〕转让需履行的批准、登记、通知等程序及相关资料〔如政府、监管机构等〕

〔3〕基础资产转让的完好性

〔4〕基础资产转让的通知义务及该义务的履行方法和可行性

〔5〕基础资产转让登记的履行情况

〔6〕基础资产转让附属权益的处理

4基础资产行业分析

〔1〕基础资产行业的根本情况和竞争地位等相关资料

〔2〕预测期内相关业务开展战略、规划

5.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

(1〕基础资产期限、账龄及质量状况说明

〔2〕基础资产现金流历史情况〔历史数据,5 年〕

〔3〕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划转程序和途径

将来现金流的合理分析〔覆盖倍数〕

6.本期债券相关内容调查〔分析〕

〔1〕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包含混淆风险〕

〔2〕原始权益人风险自留的相关情况

偿债方案及其他保障措施

〔1〕原始权益人制订的详细偿债方案及资金安排

〔2〕原始权益人安排的其他详细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偿债专户、偿债基金、违约时拟采取的详细偿债措施和赔偿方式

〔3〕原始权益人做出的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其他承诺

〔4〕原始权益人为维持基础资产正常的消费经营活动提供合理支持性安排的相关承诺

7.债权类资产

〔1〕债权合同

〔2〕债权明细、账龄

〔3〕历史违约情况、还款凭证、与还款相关的银行流水

〔4〕抵质押物的评估报告

8.收益权类资产

〔1〕收益权合法性文件

〔2〕与主要客户的合同

〔3〕历史收款记录

〔4〕记载单价、数量或流量的统计表〔年度、季度、月度〕

〔5〕预测期内预计收入相关原始资料〔预计销售单价、预计销售量〕

〔6〕抵质押物的评估报告

9.基础资产各期专项审计报告〔如有〕或财务数据

10.基础资产其他资料

〔1〕基础资产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底层

〔2〕资产正常运行的消费、采购、销售、平安等制度〕

11.基础资产重要交易参与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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