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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越来越多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为了规范引入合作企业的程序。
2020年2月2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明确参与旧村改造的合作企业和意向合作企业的条件,及工作流程等内容,进一步详细、明确的规定了旧村改造选择合作企业应当遵循的流程。
5月1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州市越秀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该《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越秀区旧村改造过程中选择合作企业的行为,包括明确企业需符合的合作条件、旧村改造的基础数据调查需要由政府组织进行以及具体工作程序。现公告已截至,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待出台正式政策文件。
2020年5月27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随之原《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番府〔2018〕45号)被废止。
明确该行政区域内全面改造的旧村庄合作改造类和自主改造类项目,以及全面改造的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适用该意见。意见还规范了旧村庄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程序,强化旧村庄自主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管理,推进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管与投诉机制。
为方便大家能快速了解广州市各区引入合作企业设置的资质条件,特意整理了如下内容,若有错漏请多多包涵。
政策:2020年2月2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6号;时限5年。
节点:在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后,经区城市更新领导工作小组同意后,可引入合作企业。
条件:
1、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联合体作为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组建联合体的企业均应符合上述条件。
4、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保证金不少于2亿元履约金;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保证金不少于3亿元。
政策:2017年9月1日-广州市荔湾区关于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意见(荔府办[2017]39 号)时限5年。
节点:在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后,经区城市更新领导工作小组同意后,可引入合作企业。
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法人企业;
2、两年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与1号文规定不一致,根据上位政策优于下位政策,新政策优于旧政策的原则,应以1号文为准);
3、有完成三旧改造成功案例的企业,优先考虑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旧村庄全面改造案例的企业;
4、不得引入正在实施荔湾区旧村庄更新改造且尚未完成整村补偿安置工作的企业或联合体企业。
政策:2018年5月11日-《南沙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穗南更新函〔2018〕65号时限5年。
节点:区政府审定的基础数据,方可开展合作企业的引入工作。
条件: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在旧村改造项目中,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负责引入合作企业的全部事宜,包括制作招商文件,发布招商公告,与镇政府(街道办)、区城市更新局对接相关工作以及向市城市更新局、区政府报备等具体工作。
政策:2018年11月28日-《广州市从化区旧村庄全面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时限1年(已过期)
节点:
条件:
1、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政策:2018年12月3日-《花都区旧村庄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试行)》(花府办规[2018]8 号)时限3年。
节点: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的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后,方可开展合作企业的引入工作。
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以上资质。
2、改造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参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改造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参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
3、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履约金不少于2亿元;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保证金不少于3亿元。
5、参与企业须符合近5年开发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验收100万平方米以上。
6、合作企业如果是企业联合体,联合体中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
7、改造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参与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改造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参与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技资的30%;
8、优先引入: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1)在2016年1月1日后通过政府组织的花都区商业(面积50亩以上)或者住宅用地;
(2)在2018年9月1日后报名参与政府组织的花都区商业(面积50亩以上)或者住宅用地公开出让活动,并进行报价竞拍。上述企业每竞得或参与竞拍一块用地,对应区内一个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
政策:2018年12月1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云府办规[2018]11 号)时限3年。
节点: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实施方案批复后方可公开引入合作企业。
条件:
1、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3、鼓励优先选择具备旧村庄更新改造经验的企业。
4、企业联合体报名时,联合体的各个企业均需同时具备本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5、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
政策:2019年3月11日-《增城区旧村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选择合作意向企业试行办法》;时限3年。
节点: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在基础数据调查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招标选择合作意向企业
条件:
1、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3、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保证金不少于5000万;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保证金不少于1亿元。
4、企业应缴纳不低于3000万元(现金)参选保证金。
5、企业应缴纳履约金,用地面积(标图建库面积)<30公顷的不少于1亿元(现金),≥30公顷的不少于2亿元(现金)。
政策:2019年10月10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穗开更新规字〔2019〕2号;时限2年。
节点:基础数据经审核确认、农村集体按规定对合作改造模式表决通过后方可开展引入工作。
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上资质。2、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3、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4、鼓励具有城市更新开发经验的区属国有企业参与旧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
5、合作企业如果是企业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且须由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主体企业在联合体中占有不低于51%份额
6、申请合作企业应当在报名期限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规定的额度缴纳竞选保证金(不少于1亿元)
政策:2020年2月2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时限5年。
节点:在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后,经区城市更新领导工作小组同意后,可引入合作企业。
条件:
1、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联合体作为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组建联合体的企业均应符合上述条件。
4、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保证金不少于2亿元履约金。
5、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保证金不少于3亿元。
政策:2020年5月26日-《广州市越秀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已过征求意见稿,已正式文件为主)时限5年。
节点:区政府公布基础数据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引入合作企业。
条件:
1、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联合体作为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组建联合体的企业均应符合上述条件。
4、旧村改造的基础数据调查由政府组织进行,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旧村,应在合作意向协议中约定合作意向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政策:2020年5月27日-《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时限5年。
节点:在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后,可引入合作企业。
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上资质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银行信用记录良好。
3、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4、对每个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应缴纳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企业联合体视作一个企业。
5、联合体中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

番禺区·大富村

南沙区·龙古村

增城区·新街村

黄埔区·汤村村

1. 村集体制定项目招商文件,招商文件应包含合作企业资格、保证金金额、改造对象的基本情况、合作协议主体框架、评审办法及标准等主要内容。
2. 招商文件应按程序征求街(镇)、区城市更新部门、区政府的意见,区政府应从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指导,并抄报市住建局。
3.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组织招商文件表决、公示。(由股东/村民代表表决,需有2/3以上股东/村民代表参与表决会议,需要获得与会代表2/3通过;如果是开成员大会、需50%以上成员到会,开户的代表大会、需50%以上户的代表到会,招商文件经与会成员/户的代表的50%以上同意通过。)
4. 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招商,公示时长不少于45天。
5. 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公开招商,非合作意向企业报名时,应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合作意向企业的履约金可以转为保证金,不足应补齐差额。
6.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选中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招商结果在区政府、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7.合作企业确定后,竞得企业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实施方案批复后转为复建安置资金,存入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未竞得企业所缴纳的保证金应在招商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退还本息。

另外:
1.合作改造的旧村,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合作企业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变更股东、转让股权;
2.自主改造的旧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转让股权的,视为合作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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