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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烈的收购与反收购、举牌与反举牌的争斗中,考量的是上市公司之间“道高一丈、魔高一尺”的功力和技巧。
如果说资本市场是一个由各家上市公司群雄逐鹿的战场的话,那收购与反收购、举牌与反举牌则是这个战场上进行的最激烈的战役。早在几十年前,在恶意收购浪潮席卷中的美国华尔街精英们,在无数并购战役后便总结与发明了多项并购策略进行博弈。而如今的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在收购与反收购中又是采取哪些方式争取公司的控制权,又运用了哪些策略?
案例一 *ST景谷(云投集团VS中泰担保)
简介
因为业绩不佳,*ST景谷的原控股国有股股东景谷森达计划将其股权无偿划转给云投集团并由云投集团实施重组计划,二股东中泰担保认为此举会损害其大股东地位,因此先让自然人吴用(先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并在几日之内与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并计算持有股份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获得控制权。
分析
本案中,为了防止云投集团通过受让划转股份取得控股股东资格,中泰担保通过与突击入股的公司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而在股权划转审批完成前取得了公司的控股权,以此取得了日后重组谈判中更大的话语权。在大股东股权优势不明显时,一致行动协议是短时间夺取控制权的有力武器。
案例二 *ST九龙 (海航集团等VS李勤夫)
简介
海航置业、上海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三家企业(以下简称“海航系”)向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原股东购买股份,合计占九龙山总股份的27.63%,并于
分析
与其他案例不同,本案主要争夺的是实际控制权即董事席位。由于股权价款存在争议,为了争夺实际控制权,由李勤夫控制的股东“平湖九龙山公司”向法院提请股权诉讼并要求诉前冻结争议股权。由于争议股权被诉前程序冻结,尽管已登记为第一大股东,公司拒绝海航系改选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要求,九龙山9位董事名额中,“海航系”只有一名董事与独立董事,无法取得实际控制权,最终形成了双头董事会的局面。(法律争议焦点:若股权被诉前冻结,股东财产权利被冻结,但其是否随之丧失选举董事的权利,法院对此尚未判决)
案例三 鄂武商A (武商联VS银泰系)
简介
从
分析
本案中,为了防止银泰通过增资方式获取控股权,武商联分别采取了四种不同的方法对恶意收购者进行反击并成功保住了自己控股股东的地位。第一种方法是通过与关联方、友好公司签署一致行动条款反击收购方起初的连续增资收购;第二种方法是大股东发布重大重组计划。以使公司股价停牌、停止流通,避免恶性竞价以争取时间;第三种方法是以收购主体违反相关法律为由提起诉讼;第四种方法则是通过部分要约收购巩固控股权。
案例四 胜利股份 (通百惠VS公司管理层)
简介
分析
本案中,为了防止通百惠恶意收购,胜利股份的管理层利用关联企业获取公司控股权,该战略属于“白衣骑士”策略,即当公司成为其他企业的并购目标后(一般为恶意收购),公司的管理层为阻碍恶意接管的发生,去寻找一家"友好"公司进行收购或合并,而这家“友好”公司被称为“白衣骑士”。
案例五 广发证券 (中信证券VS交叉持股企业)
简介
分析
本案中,广发证券同样采取了“白衣骑士”策略,但与胜利股份不同的是,广发证券引入的是交叉持股公司进行控股而非关联企业,尽管引入主体不同,但同样达到了避免被恶意收购的目的。
案例六 大商股份 (茂业国际VS公司股东)
简介
截至
分析
本案中,为了防止茂业国际通过持续增资获得公司控股权,原股东在仍掌握公司控制权时通过董事会决议采取定向增发购买资产方式增加原股东持股数额,从而避免恶意收购。
案例七 大众公用(特殊回购条款与金色降落伞策略)
简介
大众公用在章程中第32条中规定,若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继续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可以立即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该收购股份定向转让给特定对象而无需另行取得许可或授权。此外,该章程第37条对有关遣散费的条款做出相关规定,当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继续收购公司股份并成为实际控制人情况,“若因此导致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指公司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的本公司董事、监事)主动或被动离职的,该股东应当向离职人员一次性支付额外遣散费用”。
分析
大众公用在公司章程中分别设置了特别回购条款与“金色降落伞”规则,前者规定了在遭受恶意收购时可由公司立即回购公司在市场上的流通股份并转让于特定对象,但该条是否与《公司法》第143条冲突存疑。后者引入了“金色降落伞”规则,即在聘用合同或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控制权变动条款时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补偿,从而加大了敌意收购的成本。
案例八 三特索道 (孟凯/克州湘鄂情VS公司股东)
简介
湘鄂情控制人孟凯在今年2月分5次在二级市场买入三特索道603.91万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5.03%,达到举牌红线,并在3月初公布的简式权益报告书中声明不排除将继续增持股份。由于三特索道已于2月发现孟凯在市场上的操作,为了防止孟凯通过继续增持取得控股权,三特索道于
分析
本案中,三特索道使用的策略是通过定向增发引入“白衣护卫”,在此次增发中,增发对象并不包括三特索道控股股东武汉东湖开发公司,而是其第二大股东与第六大股东。“白衣护卫”是“白衣骑士”的修正形式,区别在于不允许其掌握控股权。目标公司常采取向“白衣护卫”发行新股的方式,并使用优先股以限制其表决权,或限制其持股比例。在这种方式中,因我国没有优先股与普通股之区别,所以只能以其它方式限制其持股比例。(来源:《首席财务官》杂志;文: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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