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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要件审判九步法》,邹碧华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6月第1版)
本文仅限学习、研究之用。
你们带着满脑子糨糊来到这里,而我们的任务就是让你们像个法律人一样思考。---电影“力争上游”
第一步:固定权利请求
要求:审査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便于实际履行。
方法:通过提示性询问、主动追问等庭审行为,设法厘清诉请中的模糊之处、暴露诉请中的矛盾之处,促使当事人主动更正有明显瑕疵的诉讼请求。
步骤:
1、通过询问、告知、必要的释明等方式,弄清原告诉请的真实意思,剔除、更正不正确的诉请,明确诉请中包含的权利请求基础
2、原告请求确认行为效力的,应明确是有效、无效还是未生效、 撤销
3、原告请求确定权利归属的,应明确权利主体、性质、内容
4、原告请求给付钱款或实物的,应明确给付的责任主体、种类、金额、数量
5、原告请求履行一定行为的,应明确行为的履行主体、履行内容、履行方式
第二步: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
要求:审査原告诉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确定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并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上进行审理。识别【权利基础→实体法规范】
方法:通过法律规范阐明、提示性询问等庭审行为,帮助当事人发现其诉请理由中的模糊与矛盾之处,法院应按原告陈述来审查、确定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促使当事人主动更正有明显瑕疵的诉请理由,进而明确自身诉讼请求依据的实体法规范(编者注:应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
步骤:
1、从诉讼请求及诉讼理由中寻找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
2、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明确的,根据该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3、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不明确、理由含糊不清、诉请与理由出 现矛盾时,应予以释明,让原告明确表态
4、释明后原告仍不明确的,可依据诉请及事实理由,由法院认定法律关系,并询问原告意见,原告确认的,按该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5、原告拒绝确认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又不予明确的,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6、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与法院认定不一致的,应予以释明,并告知不予变更可能导致的后果。原告变更的,按变更后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原告拒绝变更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
第三步: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
目标:通过此步骤促使当事人充分陈述其答辩,以固定与明确当事人答辩的内容及构成,并依据其理由固定与明确答辩对应的实体法规范,继而围绕该法律关系为基础展开审理活动。识别【答辩主张和理由→实体法规范】
方法:通过提示性询问、法律规范阐明等庭审行为,帮助当事人发现其答辩中的模糊与矛盾之处,促使当事人主动更正有明显瑕疵的答辩主张与理由,进而明确答辩所依据的实体法规范。
步骤:
1、要求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主张、法律关系性质等作出有针对性的答辩
2、如被告的答辩包含实体法上的抗辩权的,应找到相对应的具体法条
3、如被告提出的答辩属反诉的,对于反诉部分,应予以释明,让其明确是否提起反诉
第四步: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
目标:分析权利请求基础规范及对立规范的构成要件
方法:通过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等司法行为,依权利请求基础规范及对立规范的法条范围构成确定裁判适用的具体法条,分析确定所有相关法律条文中所包含的构成要件。
流程:确定权利基础→法条检索→构成要件分析
步骤:
1、在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得到明确后,法院寻找对应的实体法上的法律规范
2、对应的法律条文应当首先是含有实体权利处理的完全性法条,而不是倡导性法条
3、完全性法条是具有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的规定
第五步:诉讼主张的检索
目标:审査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完备性。
方法:通过此步骤促使当事人充分阐述其诉讼请求与所主张的事实与理由间的逻辑关系,以便法官审查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完备性。
步骤:
1、比较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是否与基础法律规范相对应
2、诉讼主张与请求权相互矛盾的,诉讼主张与请求权构成要件不匹配的,遗漏诉讼主张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要求其补充或明确
第六步:争点整理
要求:根据诉辩主张及其请求权基础规范归纳案件争点
方法:通过诉讼主张比对、分析归纳及阐明等司法行为,帮助并促使当事人厘清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主张及其请求权基础规范中存在的冲突,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此外,这一步骤中法官需特别注意对当事人事实主张存在的争议点进行筛查,将不属于构成要件范畴的事实争议予以排除(排除原因为“与诉请争议缺乏关联性”)。
流程:确定构成要件→整理诉讼主张→梳理整点→确定争点
步骤:
1、在审理中,注意归纳案件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
2、事实争点包括: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民事主体、行为等事实
3、法律争点包括:实体法律适用争点(如对法条的不同理解、法律关系性质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等)和程序法律适用争点(如案件管辖、当事人主体等)
第七步:要件事实证明
要求:步骤旨在帮助当事人理清举证、质证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并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与法律规范阐明,使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明确知晓真伪不明情形下的风险所在。
方法:通过法官心证的适当公开与阐明,使当事人对存在的诉讼风险有充分的认知,自发地围绕法官分配的证明负担充分举证,进一步提高证明资源的发现程度及证明过程的诉讼效率。
流程:就争点形成初步心证→阐明→依法分配举证责任→固定适用
步骤:
1、指导并要求当事人围绕事实争点,理清举证、质证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2、根据民事实体法及民事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分配举证责任
3、心证公开,促使当事人围绕心证结论收集和补充证据
4、审査当事人是否已用尽证明资源及证明方法,是否已经就其主张的所有要件事实完成了证明
第八步:事实认定
要求:通过对各方当事人所提供证据的审査,对证据事实内容、证明力大小等作出判断,并据此确认相关案件事实
方法:根据民事实体法及民事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对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采纳标准等,审査认定各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形成对高度盖然性案件事实的判断。
法官需要特别注意对案件事实的“提炼”过程。
一方面要依构成要件对证据包含的事实内容予以“过滤”,排除缺乏关联性的证据事实;
另一方面要依构成要件对案件事实予以“实时比对”,及时展开对相关遗漏事实的追问(这两个方面的互动过程构成所谓“诠释学意义上的循环”)。
流程:围绕争点审查证据→分析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据效力→推导心证结论
步骤:
1、如原告主张的事实证据充分的,则支持原告
2、如被告主张的事实证据充分的,则支持被告
3、如证据穷尽后,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则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认定
第九步: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
要求:将査明的案件事实归入相应法律条文的各项构成要件
方法:法官基于诉辩主张所对应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比对已查明的案件事实,通过逻辑三段论的归入过程以形成裁判结论。
法官还要注意在得出裁量心证后,运用恰当的检测和评估方法,对该结论的公正性和妥当性予以验证。这些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反面推导:假设与判决结果相反的结论是正确的,然后用充分条件假言推 理来看,能否推翻这个相反的结论
类案比对:比对类似案件生效判决
常情验证:法律逻辑来源于生活逻辑,判决结果不应严重背离生活逻辑或社会一般评价 标准
利益衡平:考察裁量结论的利益分配状况,各法律责任间是否宽严一致, 避免出现倚轻倚重的局面
流程:比对规范构成要件与案件事实→推到责任裁量心证→形成裁判结论
步骤:
1、如认定的事实与原告主张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要件完全符合,则支持原告的诉请
2、如认定的事实与被告的抗辩权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完全符合,则认定被告抗辩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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