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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发布|广东高院通报惩治“拒执”行为案例

2015-06-05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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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惩治“拒执”

老赖寸步难行

编者按:


老赖千方百计躲避执行,更换手机、远走他乡、避而不见、转移财产、暴力抗法……以为这样就可以逃过了吗?Too young too simple!

拒不履行判决会有什么严重后果?限制购买机票、限制出境、列入黑名单无法向银行贷款、暴力抗法干扰执行更会身陷囹圄、非法转移查封财产获刑、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判刑……各项措施惩治老赖,总有一款适合你。

广东高院通报十个关于惩治拒执行为案例,老赖要小心哦!


案例一

为了坐飞机

老赖主动履行债务

2015年1月,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孙某仲突然出现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主动要求履行拖欠的债务。他向执行法官表示,自己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而被限制购买机票,春节期间无法回家过年。

2014年1月孙某仲驾驶小汽车与张某兴发生交通事故,禅城区法院判决孙某仲赔偿张某兴2.1万元。立案后,被执行人孙某仲 “玩蒸发”,执行法官始终无法联系到他。

经法院调查发现其银行存款只有2000元,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2014年12月30日法院依法将孙某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能购买机票返乡,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案例二

出境被限制

“穷光蛋”立马偿还欠款

2014年9月24日,梅州五华法院及时对被执行人曾某红采取边境控制措施,原本账号上只有0.42元的曾某红立刻表示先还款3万元,这起民间借贷案件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原告魏某诉被告曾某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五华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分两期清偿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因曾某红未按调解协议还款,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五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并立即向查询被执行人曾运红的财产情况。但是,通过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到曾运红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余额仅为0.42元,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调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曾某红丈夫是香港居民,被执行人经常往返香港,在大陆停留时间很短暂,导致该案难以执行。

2014年9月5日,五华法院裁定不准被执行人曾某红出境并通过边检部门在全国口岸布控。

被限制出境后,曾某红同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先偿还3万元,剩余欠款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每月偿还3300元,直至还清为止。

案例三

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各种竞选没优势

“你好,法官,我准备参加村干部选举,判决书我马上履行能把我从黑名单上撤下吗?”2015年2月,云浮市新兴县的莫某为避免主动联系法院请求将其姓名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删除。


云浮市新兴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莫某一案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向金融、工商、房产、国土等部门查询其财产情况,均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

2013年11月,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实施以后,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布,对莫某的出行、信贷、消费等进行限制。但莫某仍然拖延履行,直到其准备参加村干部选举,他担心自己因信誉问题造成负面影响才致电法官主动要求履行。

案例四

转移财产弄巧成拙

恶意串通引来重罚

2015年4月15日,广东高院在送达终审判决的同时,开出高额罚单,对恶意串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赵某棋罚款10万元,对汕头市荣某制衣有限公司和汕头市潮南区荣某化学纤维厂分别罚款50万元,合计罚款金额为110万元。

2005年9月,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富某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将香港荣某贸易公司(持牌人为赵某棋)起诉至汕头中院,要求荣某贸易公司支付设备租金及利息约200万港币。为防止名下资产被法院查封拍卖,2006年初,赵某棋与钟某城签署《土地、厂房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将自己所有或实际控制的5处厂房以7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钟某城。协议还载明,赵某棋已收到钟某城人民币718万元,协议落款日期则倒签为2005年1月28日。

2006年11月,汕头中院判决香港荣某贸易公司应支付租金及利息合计港币约201.4万元,并查封了赵某棋名下的3处厂房。

案件执行过程中,“第三人”钟某城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其已于两年前购得该3处厂房,价款全部交清,拥有房产证原件,并已实际接管该厂房,请求法院撤销查封裁定。根据钟某城出示的转让协议、收款收据、证人证言等资料,汕头中院经审查认定钟某城为善意买受人,解除了对涉案厂房的查封。

2009年,此案完全逆转。赵某棋以当年和钟某城签订的合同是以逃避执行为目的的虚假合同,并非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钟某城假戏真做,拒不归还房产证等财物为由,向汕头中院起诉,承认之前虚构合同的行为,要求法院确认其与钟某城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钟返还5处厂房及房产证。

该案经汕头中院和广东高院审理,确认赵某棋与钟某城签订的转让协议属恶意串通规避执行为无效合同,钟某城应将5本房产证予以归还,并对赵某棋及其企业处以罚款。

案例五

暴力抗法干扰执行

涉嫌犯罪身陷囹圄

2015年5月12日,东莞市第二法院对李某、张某、刘某等八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一案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刘某等八人因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而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2014年10月30日晚,东莞市第一法院执行法官以及协助执行的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执行法官一行五人,在佛山市禅城区、顺德区执行案件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犯罪嫌疑人将法官围困在工地并在东莞高速路收费站拦截、抢夺已被法院查扣的车辆。

2014年11月,佛山市顺德公安分局及东莞市公安局分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抢劫罪对该案立案侦查。顺德区公安分局将涉案的贾某、胡某健、明某辰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对在逃的主要嫌疑人员谢某辉、何某锋开展网上追逃,后两人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2015年2月3日,东莞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八人移送审查起诉。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审查后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对李某等八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东莞市第二法院审理中。

案例六

非法转移查封财产

获刑六个月

2015年3月26日,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私营纸箱厂老板欧某文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欧某文自2010年起向原告郑某购买瓦楞纸板材料,截至2013年12月21日,共托欠郑某货款人民币47.2万元。因欧某文未按约定期限还款,郑某起诉。揭东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欧某文存放在蓝城桂岭镇某厂内的机械设备及颐达牌小型轿车一辆进行了查封。案件一审二审均判决被告欧某文败诉,应偿还欠款47.2万元。

2014年11月28日,揭东区法院发现该案被查封财产已全部被转移且下落不明。欧某文无视法院的民事裁定,非法处置法院已查封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法院依法将有关材料移送揭东区公安分局侦查。

2014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在福建省云霄县将欧某文人赃并获,并将涉案财产扣押交还法院。2015年3月10日,揭东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案例七

公司逃避执行

法人代表被判刑

2015年4月1日,广州天河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被告人梁某政有期徒刑十个月。梁某政作为负有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不得不在监狱中为自己行为“买单”。

天河区法院在执行全某威等人诉广州市某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搜移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网路服务合同纠纷等八宗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广州某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公司办公地址由燕岭路89号某房转移到燕侨大厦某房之后去向不明,但工商登记地址一直未变更。经查,此期间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法院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政均拒不到庭,在实施司法拘留后他仍隐瞒办公经营地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鉴于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天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后,天河区公安分局于2014年7月19日将其逮捕。经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八

老赖拒绝搬迁妨碍拍卖被刑事拘留

2015年4月28日,东莞市石龙公安分局于对被执行人梁某英实施刑事拘留,其家属于5月5日迁出该处房屋,等待梁某英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东莞市第一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易某等与被执行人梁某英、东莞某印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等7宗案件,执行标的共937万多元。

被执行人梁某英是东莞市石龙镇一名企业高管,名下拥有价值120多万元的房产却不主动清偿债务。2012年8月,执行法院查封梁某英所有的东莞市石龙镇某豪园房产,随后张贴搬迁公告,限期搬迁。但其拒绝搬迁且妨碍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变现,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东莞市第一法院于2015年4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案例九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判刑

2014年11月14日,不履行法院裁判的王某明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番禺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13年,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王某明向钟某等59人支付拖欠的工资5.7万余元。王某明不服裁决,向广州市番禺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维持仲裁裁决。

判决生效后,钟某等24名工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番禺区法院依法向王某明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要求王某明履行义务,但其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

经调查,王某明在2012年从事服装加工期间,收取了另一家服装公司加工费高达268万元,但仍拒不履行本案所欠债务。

鉴于王某明态度恶劣拒不执行,法院对其予以司法拘留。释放后的王某明采取离开原住所地,拒接法院电话等方式抗拒、逃避执行。法院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番禺区公安分局,番禺分局以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王某明刑事拘留。慑于法律制裁压力,王某明家属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5.7万元。

案例十

前夫无视判决拒绝交出孩子

面临刑责主动要求履行

2015年1月5日,一起离婚案件的被执行人何某主动联系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法官要求履行法律义务。四天后,在法官的见证下,何某将婚生子交由孩子母亲关某抚养。至此,分离一年多的母子终于相聚。

关某与何某离婚纠纷一案宣判后,何某因对判决不满,强行将婚生子带走并拒不透露小孩去向。

2013年7月30日孩子母亲关某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远赴四川成都市找到被执行人何某,但他仍拒不交出小孩也不提供下落。经过法官艰苦调解,双方对房产及孩子抚养权等达成和解协议。何某允许关某先去湖南常德市探望孩子,但关某当晚飞赴湖南后,何某的母亲却避而不见。

此后法院多次与何某沟通,他均拒绝履行判决交出孩子。2014年8月5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再次警告何某拒不执行将予以罚款、拘留。但是何某坚持不配合执行并拒绝告知孩子下落。鉴于何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恶劣,法院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他仍然拒不履行。

2014年11月6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打击拒执等犯罪的联合通知下发后,执行法院认为何某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并向何某下达通知书,在刑事处罚的威慑下,何某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本期编辑:曾小编

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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