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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
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在疫情期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执行工
作。依法优先采取网络查控在线执行措施,确保疫情期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网络查控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开始建立的“总对总”系统,以及多数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建设三级联网的“点对点”系统组成。
截至2018年底,网络查控系统为6038万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冻结资金4136亿元,查询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信息984万条、车辆5142万辆、证券1421亿股、船舶193.9万艘、网络资金257.1亿元,为解决执行难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申请执行人及执行代理律师,网络查控系统是神秘且陌生的。网络查控系统到底能查控什么,申请执行人跟执行代理律师,怎样才能最大限度配合好网络查控系统,助力执行回款呢?
笔者结合自己在基层法院执行局经历,总结律师最常询问法官查控系统的12个问题,一文为大家揭晓神秘的“网络查控系统”。
Q1:“总对总”、“点对点”是什么?
1.“总对总”系统
“总对总”系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网络查控系统,通过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
2.“点对点”系统
“点对点”系统是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建设三级联网的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对本省辖区身份和财产信息的有效查控,形成对“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的有力补充。
3.两个系统的差异及法院实操
“总对总”系统是面向全国查询的网络查控系统,而“点对点”则面对省内或本地查询,所以“总对总”查询范围相对统一,而“点对点”则可能会有差异。
两个系统都是集成嵌套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络查控”的节点当中。
两个系统可以根据具体需求选取查询,执行法官实际操作中一般会优先通过“总对总”进行查询。
Q2:“总对总”能查哪些财产?
A:“总对总”默认可查询9大类事项,分别为:
1. 保险类财产
2. 工商信息
3. 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
4. 税务
5. 车辆
6. 证券
7. 网络资金
8. 不动产
9. 银行
上述查询事项除不动产查询外,都会在查询时统一勾选。
Q3:“总对总”能查支付宝和微信吗?
A:可以查控
“总对总”的网络资金查控,包含了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查询。
简而言之,这部分便是对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查询。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网络查控查询仍处于开发阶段,微信和支付宝只能冻结账户反馈时的余额,并不支持足额的账户冻结。
Q4:“总对总”能查不动产吗?
A:较为复杂,可能查而不应
不动产部分的查询情况则比较复杂,鉴于各省市不动产管理局与最高院系统连网搭建的问题,虽然涵盖了31个省及数十个市级单位的查询入口,但是可能存在发起查询指令后,接收单位无应答(即“查而不应”)的情况。
因此,不动产查询常常需要借助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进行查询、查封。
Q5:“总对总”能查询的银行有哪些?
A:银行查询涵盖全国性银行、省级性银行、地方性银行的查询。
1.全国性银行可查询范围包含下述21家:
北京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
2.省级性银行可查询范围包含下述5家(以福建省为例):
福建华通银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泉州银行、厦门银行、新联商业银行
3.地方性银行可查询范围包含下述4家(以厦门为例):
福建海峡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台湾第一商业银行厦门分行、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
Q6:其他地方性小银行可以查控吗?
A:可以
若有外省的地方性银行的财产线索,系统可支持手动新增添加。
银行财产的可查询范围较广,且可直接依据查询反馈的结果直接提起冻结,较为方便
Q7:“点对点”能查询哪些财产?
A:“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范围相对较小,仅针对省内或者本地查询,可默认查询9大类事项,具体如下(以厦门为例):
1. 福建省内的车辆信息
2. 厦门房产(其他法院可查询各自当地房产)
3. 户籍信息
4. 出入境情况
5. 酒店住宿
6. 工商信息
7. 婚姻信息
8. 银行
9. 船舶信息
Q8:本地房产是否支持线上查封禁止过户?
A:可以
“点对点”对于本地查询的房产信息可以进行查询,并且支持线上查封。
Q9:“点对点”的银行查控范围与“总对总”有什么区别?
A:有所重叠,“总对总”大于“点对点”
“点对点”银行查询部分和“总对总”有所重叠,即本地部分的银行“总对总”就可以查了,所以“总对总”查询范围大于“点对点”。
Q10:“点对点”是否可以扣划公积金?
A:可以查询,暂不能扣划
点对点系统目前可以支持公积金查询,暂时不能在线冻结和划扣公积金。
Q11:两个系统是否支持查询银行流水?
A:支持
两个系统都可以相应勾选时间段进行银行流水查询,此功能需要手动勾选,否则系统默认只反馈账户基本信息,即相应的开户行、余额信息等。
Q12:两个系统都做不了的事情怎么办?
A:目前存在两种解决方案
其一,通过执行法官外出实地查询、查封(冻结);
其二,通过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进行委托执行,由异地法院协助执行。
结语
总体上来说,“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是对“总对总”的补充,“点对点”能够起到将财产查控这张天网进一步填补完整的作用。同时,关于默认查询之外的省内或者本地财产,如有其他地市(省内)的财产,也可以通过手动新增查询项目进行查询。
通过信息化建设,法院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财产主要形式和相关的信息有效覆盖,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同时也将执行法官从繁重的执行业务中抽离出来,能够更好地推进强制执行程序。
最高院坚持推进建立统一查控系统的想法是充满现实可能性的,即使疫情当前,但相信每个陷于执行难的当事人,终究会迎来喜笑颜开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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