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一单消费基础设施Pre-REITs完成备案(附协议主要内容)

2024-04-07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法盛金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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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BS视界

近日,百联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参与设立的上海百联国泰君安一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百联国泰君安商业Pre-REITs基金)于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据悉,该基金由百联股份与国泰君安证券下属国泰君安创新投资、上海百联资产控股及其下属上海百联百世资产管理共同设立,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10 亿元,全体合伙人先行认缴出资总额4.5亿元,其中百联股份拟认缴1亿元。基金存续期限为4年,包括投资期3年、初始退出期1年。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该基金通过直接或间接收购持有符合消费基础设施公募REITs要求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社区商业、购物中心、奥特莱斯等)的公司股权。关注出租率、租金良好且运营稳定、现金流充裕的核心资产/核心增值资产,区域聚焦上海、长三角核心城市、成都,以及不在上述区域但有特别优质项目的城市。

截至2024年2月26日,该基金首期实缴已完成,总计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具体如下:

另悉,由百联股份发起的华安百联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专项计划名称为“华安资产百联又一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2023年12月29日获受理,并在2024年2月8日获反馈。

该基金底层资产为上海又一城购物中心,该项目位于五角场商圈中心地带,于2007 年1 月26 日开业,总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坐拥地面9层与地下3层。招募说明书披露,百联又一城2019年客流量约为2500万人次,2020-2022年客流量有所下降,但在2023年(1-6月)年化客流量升至约1800万人次,恢复至2021年水平。

根据公告,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基金名称:百联国泰君安商业Pre-REITs基金(暂定名)

2、组织形式:合伙企业

3、基金存续期限:4年(投资期3年,初始退出期1年,投资项目无法在退出初始期限内退出的,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可在退出初始期限的基础上进行一次不超过1年的延长(“退出期”))

4、基金募集规模: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全体合伙人先行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4.5亿元,后续等种子项目确定引入外部投资人完成基金扩募。5、基金出资结构:国君创新投认缴2亿元,百联资控及百联百世认缴1.5亿元(其中百联资控认缴1.49亿元,百联百世认缴100万元),公司认缴1亿元。基金缴款进度:首期实缴出资总额1000万元,其中公司实缴222.22万元,百联资控实缴331.11万元,百联百世实缴2.22万元,国君创新投实缴444.45万元。合伙企3业全部资金缴付期限自基金成立日起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6、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国君创新投及百联百世,管理人为国君创新投,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君创新投及百联百世,资产管理人为百联股份或关联方(后续通过委托管理协议进一步约定)。

7、投委会组成:在后续募集完成前由国君安创新投提名3名,百联百世提名2名(其中百联资控1席,百联股份1席),所有事项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五分之三以上(包括本数)同意方可通过。后续募集完成后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组成另行协商。

8、基金投资方向: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直接或间接收购持有符合消费基础设施公募REITs要求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社区商业、购物中心、奥特莱斯等)的公司股权。关注出租率、租金良好且运营稳定、现金流充裕的核心资产/核心增值资产,区域聚焦上海、长三角核心城市、成都,以及不在上述区域但有特别优质项目的城市。

9、项目退出方式:管理人将尽合理努力寻求使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以适当方式退出,具体退出方案应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如适用)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10、基金管理费及执行事务合伙报酬:

(1)就任一合伙人而言,投资期内,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国君创新投的管理费费率为0.5%/年,计算基数为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退出期内,管理费费率为0.5%/年,计算基数为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扣减合伙企业已退出且已分配项目的该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计算的投资成本(按每个收费期间期初金额计算)。

(2)就任一合伙人而言,投资期内,支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的百联百世执行事务合伙报酬费率为0.5%/年,计算基数为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退出期内,执行事务合伙报酬费率为0.5%/年,计算基数为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扣减合伙企业已退出且已分配项目的该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计算的投资成本(按每个收费期间期初金额计算)。

11、收益分配:

(1)期间分配:在基金扩募完成之前,基金实缴资金不进行期间收益分配;基金扩募完成之后,期间分配按届时新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2)期末分配:

可分配收入将首先按相应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达到各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额;

如有剩余,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实现单利8%的年化收益率;

如有余额,10%分配给GP国君创新投,10%分配给GP百联百世,剩余80%按相应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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