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实务分享】股改问题研究

2016-03-31 法盛-金融投资法律服务

 

       

捷铭天使,致力于为普通投资人跟投顶尖专业投资人领投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创投法务,为初创企业提供股权设计与融资、公司控制与治理;知识产权、税务筹划及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

?

引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改问题研究

                                               -------改制设立的重点问题

(一)净资产折股

为了符合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企业一般采取整体变更形式,既以净资产折股形式。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净资产折股是以账面净资产折股,而不是评估净资产折股。如果是评估净资产折股,就必须自设立股份公司起三年才能提出ipo申请。

1、国家扶持资金的处理。通常情况可以让有关部门出具文件由原股东享有。

2、整体改制中净资产折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二)股本到位问题

1、固定资产出资不实

2、专利权出资不实

3、土地使用权出资不实

4、货币资金虚假出资


(三)股权清晰问题

1、改制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主要体现在脱钩改制的有关工作过于简单随意,未能将企业原有投资关系理清,仅凭一纸文件就确立了企业的产权归属,相关的法律手续、法律文件均不完备。

 另一种情况是企业经营者出资购买企业中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部分资产,购买前应履行的有关评估、清算等等手续均未履行,转让价格没有相应的依据,转让方式随意性较强,这种一般所谓改制的表面文章是经不起严格推敲的,企业的产权并未真正明晰。

2. 签约一方不具备主体资格。

即企业产权的一方所有者(有关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不具备向企业另一方(经营者)转让产权的资格,也就是说,政府有关部门(签约方)并未取得处置该项产权的授权,其权力范围仅限于对该部分资产的监督以及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所签署的文件当然不具备法律效力。

3. 企业无形资产未做处理或处理不当。

改制不彻底,企业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未做处理,遗留问题会影响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同时企业生产经营占用土地的取得方式和程序与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悖。

4、工会持股问题

解决方法:转让清理

5、委托持股

解决方法:清理

6、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解决方法:转让


(四)商标使用权

有关要求: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使用的商标权须进入股份公司。

拟上市公司应在获准发行前将商标权处置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商标权的处置方式。

对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处置方式应比照商标权的上述要求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

 1、在发行前大股东将商标所有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发行人;

 2、是对大股东授予发行人永久(有偿或无偿)商标使用权。


(五)土地使用权

股份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为:

 1、出让取得

 2、转让取得

 3、租赁取得

4、 出资入股

5、 授权经营


(六)主营业务问题

企业选择不同的上市地点,对主营业务的要求是不同的,创业板上市要求企业只有一个主营业务,当然主板上市突出主营业务也是对上市很有利的。

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为了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等问题可能会对同一控制下的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


(七)实际控制人问题

上市前:

 主板3年,创业板2年。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情况。如第一大股东在董事会中的席位未占一半以上的情况。

上市后:

 股东与股东、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会用对赌协议。公司一般会在上市前终止或者执行完对赌协议。否则会造成上市的障碍。

(八)违规占用资金问题

1、严禁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

        解决:实际控制人偿还资金

        可以采取以股抵债等方式清欠。

2、公司不得占用实际控制人资金

       上会时可能会对公司依赖实际控制人输血提出质疑。

       解决:偿还资金


(九)关联交易问题

1、尽力避免关联交易

2如果不能避免,必须详尽披露

 2006年企业上市《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对于IPO公司关联交易比例的限制。此前,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曾规定:发行人最近一年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方面的交易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

虽然取消但监管力度没有降低而是增加,更侧重与实质。在ipo实务中,一般不能超过30%。

案例:IPO中多家公司因关联交易等被否。


股权结构设计

 

        依据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采用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等方式。从创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处理好以下问题:

第一

现金出资比例不宜过高,如果现金出资比例过高,一方面会使投资者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性产生疑问,另一方面也使投资者对企业下一步的增长潜力产生怀疑;

第二

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不高于20%为宜,否则会稀释公司的成长性;

第三

创业企业在改制或变更过程中,设计股权结构是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大股东持股比例要有科学的设计。



法盛金融,提供股权投资、基金资管、新三板/IPO、并购重组、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面的资讯及法律服务。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发布的信息,除署名外,均来源于互联网等公开渠道,版权归原著作权人或机构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联系方式:王先生,020-85201361,微信号:wangblawyer1128,邮箱:wangblawyer@sohu.com)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