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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楼市而言,2020年第一季度的全国楼市的销售数据必然是不堪入目的。中小城市原本寄希望于春节返乡置业潮去一波库存,而今受疫情影响,中小城市又不得不重回大面积去库存时代。公寓、商铺、写字楼等投资性物业仍要凛冽在“寒冬”中,旅游地产也受到疫情的无情摧残。不论是拿地还是开工建设、销售受第一季度疫情影响,开发商全年的任务承压在后三个季度,因此,开发商各个业务口的压力都是不言而喻的。地产行业拿地也有“三板斧”,即“招拍挂”、“收并购”与“勾地”。在全国上下一心抗“肺炎”的大背景下,近期浙江陆续有土地成功竞拍。但是整体而言,除非是年前已与政府沟通好的拿地项目,各地国土部门一季度大规模的新增招拍挂项目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是,“危”与“机”并存。对于年前沟通的存量并购或合作项目,疫情后合作方的心理预期亦有可能降低,一些开发商更是打算加大此类项目的推进力度。相比之下,把握住疫情后“大鱼吃小鱼”、合作开发的好时机更是一些开发商的目标所在。此外,外资亦加大力度企图在疫情后“抄底”一些境内资产。但是是否在疫区拿地则需要综合考虑开发商自身的现金流情况以及战略问题。并且,疫情后也引发了开发商以及一些潜在购房者回归一二线城市的考量。疫情作为一剂“加速剂”,正在加剧头部企业的分化、推动行业集中度的加快。高周转、高杠杆的房企也已进入集中还债的高峰期。因此次疫情的影响,开发商的拿地、销售、开工建设短期内暂停,销售流动性断流状态或许还会延续一段时间,这一切的压力最终将传导到资金端。除了负债较高的房企,对于武汉当地以及重仓武汉及周边的开发商、三四线城市的中小开发商而言,短期内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有些房企甚至可能面临资金断裂的风险。另外,那些想做大规模冲千亿的开发商也面临较大压力。因为这波疫情如何充分运用多样化的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并在2020年维持现金流的稳定,成了开发商的重中之重。
二、疫情对开发商拿地、营销、融资等造成的影响和业务调整情况1.武汉市场目前被保利、万科、金地等国企以及头部房企占据。军运会后武汉的商办类地产处于相对过剩的状态。此外,在融资层面对前融的成本接受度相对比较高。2.对于武汉来说,汉口是传统的商业中心,原来的租界所在地;武昌市政府与高校所在地,120万的在校生的聚集地;汉阳是工业区;光谷是武汉的第四镇。高科技产业聚集地,贡献了武汉40%-50%的GDP,武汉目前绝大多数落地的资源围绕着汉口、武昌、光谷这三个核心区。武汉作为九省通衢的工业重镇,历来是必争之地。这波疫情武汉很多家庭也遭受重创,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的消费能力。疫情虽重创武汉,其在房地产市场的地位依旧不可小觑。至于是否要在武汉拿地,则是根据各个开发商的发展策略以及现金流情况来确定。3.对于武汉而言,雷神山/火神山医院这些新建医疗配套在完成现阶段的“使命”转为常规医院后,也有可能像SARS期间兴建的小汤山医院一样顺带盘活周边的土地市场,带来一波土地红利。
有观点认为电商营销是营销部门“有事做、没偷懒”的勤奋假象。但是笔者认为,地产电商营销的作用和意义是很大的。地产市场在变,营销方式也在变化,但是不变的营销核心永远是“客户”。营销的“三宝”(售楼处、示范区、样板房),哪一个不是为了蓄客、实现去化目标?网上营销也是为了蓄客、去化,而且网上营销速度传播快、覆盖面广。鉴于不动产的基本属性以及房产的大宗商品特性,估计也没有开发商把最终成交全部押宝在网络电商营销上。但是,就开发商追求的“高周转”而言,难点在于高去化,回款率首先又取决于去化率,房子是卖的越快越好,没有销售一切都是零,一切有助于蓄客、未来销售的营销方式都是值得尝试的,况且,对于周边有竞品盘的开发商而言,开盘越早、宣传越广越有利于截客。不可否认,疫情一定程度上会加快并刺激房地产行业的电商营销的发展,要相信具备购买能力的大爷、大妈对抖音等网络直播等平台的迷恋,说不定地产界也能出现一个带货能力超强的“李佳琦”。另外,销售佣金一直是营销成本的大头,又直接跟销售金额挂钩,事实上房企自建销售团队对缩减营销费用而言是有非常显著的效果的。大量房企已经开始尝试去代理化,减少销售代理佣金的支出。开发商可借这波疫情逐渐建立并完善自己的电商平台,未来一定程度上亦可以摆脱与分销平台陪跑,说不定能发展坚实的线下渠道团队,摆脱对平台的依赖,同时缩减营销费用与成本。1.拿地一方面需要结合开发商自身现金流情况,同时,为分散风险,建议“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在树好大本营的同时,开发商也要环伺周边,找准机会,在两三个可以形成互补的区域深耕,增强抗风险能力 ,但同时要区分好粮仓城市与土地押注的重点区域,反思拿地的城市布局问题(一二线还是三四线),提升烫平市场周期与现金流波峰波谷的能力。2.伺机抓住在疫情后一些资金流扛不住的开发商释放的合作开发与收并购的机会。3.伴随地产行业集中度的提升,传统的融资、拿地、开发、销售、物管一体化的开发模式正在逐步分离,催生了小股操盘、合作开发、代建等轻资产合作模式,开发商也从赚取资产升值向赚取增值服务收益转型,疫情或许会释放更多的轻资产运作的空间。
疫情发展到最后考验的是开发商的综合服务能力,好口碑的建立一定程度上需要通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及亲情化程度来体现。疫情也会改变购房者的购房观念,对居住环境、容积率、医疗等配套、社区服务以及智能化也都会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开发商而言,后续需要适应市场的需要在规划设计、社区运营进行提升,在产品的绿色、环保、科技智能上发力以满足变化的市场需求。1.2月3日、2月4日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合计向市场释放流动性1.7万亿,不论资金是否会导入地产行业,目前市场资金的流动性整体面是相对宽松的,利率也实质下行。对于在2019年及年初已经与金融机构沟通了融资或拿到批复的,建议加快沟通力度,争取在正式开工后加快推动融资及放款进度,防止下半年流动性泛滥时融资面收紧。2.储备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玩转前融渠道,发掘应收、应付供应链的融资机会,加强外部合作,实现融资借力。
当前一切围绕“抗疫情”开展工作,加大对疫情与疫区及相关行业的支持力度,如医疗类及相关设备生产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餐饮、旅游等行业。目前地产行业整体处于下行阶段,而当前政策并未提及房地产行业。
1.疫情加速了市场淘汰过程,对金融机构选择客户具备新的指导意义,重新规划并按照“白名单”操作,疫情后在融资项目选择上审慎选择区域库存比较大的地产项目。2.行业大洗牌之后,以前头部房企有较多的选择权,现在受疫情影响,银行与头部房企存在更多的议价和合作空间。3.开发贷作为传统业务,按照白名单制进行操作,并进行相应的压力测试。4.错过了春节小阳春,购房的高峰期可能后移,对于银行而言,仍旧可以在按揭款层面与开发商进行后续的资金安排与合作。5.随着行业集中度加大,对于疫情后引发的“并购潮”,银行存在较大的撮合机会及合作机会。面对复杂的市场,经过18、19年的波动及政策调整,信托机构已形成自己对交易对手、交易结构、项目选择风险的判断。疫情后依旧会配置地产领域的投资,但是策略上会有所改变,也会考虑对于流动性风险的项目做再融资安排。此外,对于交易主体比较优质、能确保现金流的城市更新项目,根据年前的政策要求也会逐渐尝试加大投资。1.在资管新规及23号文之后,信托机构已开始回避高杠杆交易对手,基于疫情的影响,2020年选择交易对手时将更加谨慎,并平衡考虑对财务杠杆低、发展稳定的中小开发商给予支持,扎实做好项目。2.区位及抵押物:保障资金安全性,项目选择回归一二线,并综合考虑标的项目本身所在当地状况以及集团的情况、抵押资产的质量,而不仅仅偏重抵押率。3.期限:目前就融资项目本身的期限设置不希望太短。3.期限:目前就融资项目本身的期限设置不希望太短。4.交易架构:压缩产品结构,倾向于贷款融资,而非平层或优先劣后投资架构。5.放款速度:借助于科技手段可解决前期现场尽调所需的准备工作,了解项目基本面情况,但是受疫情全国交通管制无法出差的影响,暂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及现场手续办理等事宜,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项目推进速度,放款速度等周转效率大大降低。
对地产投资业务不会有太大变化,按照《关于有序开展产品注册工作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疫情期间的工作安排。1.本身行业投资的限制:非商业住宅类项目,可投商业、养老、医疗、汽车、长租公寓、资产证券化等,但严格挑选交易对手;2.保险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不动产债权计划(投资商业不动产、棚改);通过与信托合作,给非房企流贷;房企提供商业项目贷款和棚改贷款;1.外资机构普遍认为新冠肺炎疫情仅为短期影响,不会造成地产行业的根本性动荡,企图低势“抄底”;2.加大拿地配资业务的操作,不仅仅只操作土地抵押业务(若涉及到前融需提供过渡性抵押物);3.根据不同项目,拿地配资成本在年化10%-15%左右,(成本根据境内外付息不同),其中单个项目的放款金额在3-3.5亿左右,另外对开发商和城市准入要求都给予放宽,比如三四线优质城市的项目都在其准入范围之内。1. 除了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出差或无法操作外地项目外,存量和新增项目(当地项目)均按部就班地开展;2.百强为主,前50强优先;成本控制在15%以内,具体一事一议;3.应付账款融资——注意可能涉及到占用上游供应商授信额度纳入征信问题。
1.捆绑式合作,订单融资(如板材企业前端低成本资金并匹配一定比例的板材业务);2.提供应付账款二次融资的合作条件,如接受商票支付或为开发商进行商票贴现。2.受净资本比例限制及属地管理(需在当地注册公司)1.进:疫情后关注物业公司投资与上市以及地产不良资产投资机会;2.退:积极快速退出高杠杆、开发商操盘能力一般的项目,加速现金流回流;3.面临备案、募集、托管等现实问题——一些私募基金公司已放弃基金管理人或直接搭建合伙企业平台来进行投资。1.金交所:可选择的金交所越来越少,并同样面临募集难度问题;2.股交所:一切等开发商开工,不可对接自然人投资人,底层涉房受到一定限制,“可转债”放款;3.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计划——银行间市场可购买,但对发行主体要求相对较高。1.四大AMC:2018年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事件后四大AMC即更加强调回归主业,收缩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2.地方AMC:《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规范通道业务,治理市场乱象;3.目前仍存在包装融资,但不良期限需在至少6个月以上,成本控制在13以内。1.发债:境外发债受资金用途限制;发债整体成本相对较低;(1)基于前期限购限贷限售按揭业务减少以及受底层资产网签要求,购房尾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也不再可能成为主流;(2)主流的产品将是CMBS、供应链以及长租公寓(类REITs产品因为税收问题的限制,体量很难做大)。第二部分 疫情对开发商和资金机构的融资业务造成的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开发商的销售回款障碍给存量贷款的资金机构造成了很大的担忧。截至当前,大部分机构都已对存量贷款开展风险排查,并补充相关的风控措施;在新增业务方面,对交易对手的选择、区域、融资期限、风控的要求等则变得越来越严格。1.对于存量的银行、信托金融机构贷款,贷款是否能延期?银行按揭放款的项目是否能快速审批、放款?疫情下销售资金监管能否适当放松?购房贷款利率降低的可能性?1.交易对手选择:对高负债企业谨慎选择,挑选综合实力强的交易对手;“门票钱”,因资金需求急、用款周期短,因此一些开发商经常通过短拆或过桥资金予以解决,资金成本也就变得居高不下,但在“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后,直接放贷的融资模式基本被一刀斩断,因此目前市场上剩下的基本为股权融资的模式。百强房企或地方龙头房企,主体评级AA以上,或资产总规模40亿以上且去年销售额20亿以上。备注:由于土地竞拍保证金的融资在操作上依赖于竞拍主体的综合实力和拿地魄力,因此融资方一般都要求为强主体。以目前操作的拍地保证金融资项目为例,除非是勾地项目并且签署了相关协议,且满足主体的准入要求(一般要求百强开发商),不然都是按谨慎介入处理。客观地说,百强开发商或地方龙头房企综合实力相对较强,竞拍成功的几率相对较高,还款来源对应的盘子相对较大,因此该类交易对手可以优先考虑。根据合规层面的要求,目前采取对地产企业母公司(尤其是区域公司)进行综合授信,对母公司以股权投资(或股加债)方式注入资金后由母公司继续向参与土地竞拍的各个项目公司提供股加债资金的方式完成融资和放款。其中投后资金一般不做监管,由母公司自行在项目池中调配使用。目前对母公司的综合授信一般为5-7亿,具体融资金额根据项目池情况以及合作粘性一事一议。通过股权方式对母公司放款后,允许开发商将融资资金用于缴纳各个项目公司竞拍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其中对于70强以内的开发商不严格监管用于哪个项目的拍地,对于70强之后的开发商需共同确定具体摘牌的地块。根据项目情况和招拍挂公告的时间做灵活设计或约定;如果是设立“项目池”,一般是 6+6,最低使用期限为6个月,满6个月,经融资机构同意可一次性偿还。融资成本根据开发商综合实力确定,一般为年化16%-20%不等,具体一事一议。 根据开发商及项目的不同情况,由指定的第三方(如总包施工方、代建方、材料提供商等)作为优先级,开发商以现金、债权、股权、土地等出资作为劣后级;或者委托小贷公司或银行直接放款。因目前私募基金层面的非货币出资存在障碍,因此投资时不一定以私募基金产品形式投资,视具体情况设计为优先劣后的有限合伙型是持有开发商区域公司(母公司)的股权架构。

2.模式二:错位抵押融资担保模式

除了债权形式合作外,也逐步出现真股形式,小部分潜力好的开发商(主要分析其负债率、资产规模、短期项目拓展能力和开发操盘能力以及主要市场所占份额等等)与机构形成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同股同投,机构分享项目收益和分红(具体可参考土地款融资模式部分)。

一些大开发商通过与其他开发商联合拍地的模式全程使用杠杆,由小开发商缴纳土地保证金,在拍得土地后,由小开发商以低成本向大开发商提供第一笔土地款融资,在开发建设阶段同股同权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预售条件时大开发商归还小开发商融资。

1.部分总包商资金实力雄厚亦可通过旗下财务公司提供土地保证金资金,并绑定项目总包,由开发商进行管、销。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总包工程通常由招采部门确定,因涉及不同业务板块的利益问题,因此绑定总包合作模式需在有长期合作互信的基础上才存在一定的合作空间。2.实际操作中,除非属于勾地项目,资金方更愿意保证金和土地款打包在一个业务进行立项,否则非勾地项目,开发商后续是否能确保拿地是个未知数。保证金和土地款作为两个不同的融资环节,资金方将其作为两项融资业务,两者融资成本不同。建议开发商最好自筹保证金或在融资时说明项目竞拍成功的几率,以便机构研判如何确定融资思路和成本。3.如果保证金和土地款是同一个机构操作,资金方会要求保证金和土地款各自按照比例同步进入,并且以开发商已缴纳对应比例为前提条件,此时,保证金先进入项目公司,与资金方一起监管。二、土地款配资
(一)资金来源
主要是单一机构资金、国企与民营金控平台、部分私募基金、P2P机构的资金转型业务、432壳项目的信托机构资金、外资机构资金、供应商资金、保险资金、小贷资金、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等。
(二)融资金额
一般是按照土地总价款的1:1或1:2配资,目前融资项目需求激增,因此实操中会把单个项目额度调小,另外一般配资比例控制在50%-60%之间,单个项目的体量5亿以内为宜,如果体量太大(8亿以上的),我们则考虑搭配2-3个机构资金同步操作,但为协调各个机构的成本,综合成本会有所上升。
(三)融资成本
一般在年化15%-22%不等,具体看开发商资质和城市是否优质。此成本区间范围涵盖了不同机构类型,如信托、单一机构、基金等,当然有极个别机构是低于或高于平均成本的,不过对应的各种融资条件也会有所不同。
(四)融资期限
一般3+3或6+6个、1+1月不等,一些单一机构资金LP较为灵活,还款时间也能做到允许随时提前还款,但一些机构偏向短平快的操作,并以3个月为主流期限。
(五)业务模式说明
1.模式一:母基金真股投资模式

2.模式二:总包关联方贴息模式
对于开发商本身成本控制较为严格的,可由开发商协调总包贴息方式补足土地款融资差额部分。


4.模式四:非房主体保险融资模式

5.模式五:金交所收益权模式

6.模式六:股交所可转债融资模式

1.如果是政府勾地项目,政府要求先以集团名义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产业招商协议的,应注意添加“后续项目开发以乙方(开发商)或乙方指定主体来承接合同权利义务”的条款,以便开发商和资金方新成立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具备可操作性。2.为了预防炒卖土地和满足投资25%比例的要求,很多地方政府在招拍挂项目上明确禁止摘地公司的股东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导致融资时的股权过户的风控措施无法实现,最终导致项目难以融资。因此开发商在土地摘牌时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做好其他融资方式的准备。以西政资本与西政财富目前操作的同类项目为例,我们目前也在探讨是否可以通过开发商其他关联项目公司的股权过户(让与担保)或通过架设SPV的方式来做补充的风控措施,具体效果有待观察。3.单个项目金额太大在目前行情上来说难度逐步加大,因此在跟政府勾地和项目安排上,尽量把项目分期开发,以降低资金紧张行情下的融资难度。4.目前一些国企金控平台对项目研判的优先排序是:主体、区域、还款来源、金额和成本等,因此开发商融资团队在分析项目需求时可以重点关注这些要素。5.外资机构资金要特别注意,该类资金容易受中美贸易和国际环境的利率影响,因此成本经常会有浮动,但是整体而言相对于其他境内机构融资前融成本相对低一些6.目前在放款方式上有不少机构尝试通过银行委贷放款到开发商旗下的非房主体,不过最好是商贸类目标企业,主体经营流水、收入能覆盖借款规模,并有充分的还款逻辑支撑(非房主体的)。7.放款方式:小贷公司、银行委贷、明股实债、金交所、可转债、保险资金通过信托发放流贷1.资金来源:银行/信托并购贷、并购基金、单一机构资金并购融资等。(1)真实的项目并购贷:2019年融资趋严,很多银行或提高准入门槛(如只操作前30或50强)或额度非常小,无法满足开发商需求;或已经全面停止了涉房业务,包括并购贷和开发贷、城市更新贷等业务。但目前市面上还有一些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村镇银行的操作还比较灵活。疫情后更是根据开发商实际负债及综合实力进一步更新白名单。(2)作为放款通道的并购贷款,有开发商尝试通过其他项目的并购贷款来为拿地配资的项目提供资金,当然该方式合规性待商议。注意:上海银监局《关于规范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对投向房地产行业的并购贷款进行严控。此次通知对象为上海的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并购贷款投向,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并购贷款投向房地产开发土地并购或拥有土地的项目公司股权并购的,应按照穿透原则管理,拟并购土地项目或项目公司股权项下的土地应当完成在建工程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25%以上。(3)银行并购贷与信托并购贷相比:资金用途、地域、额度、效率等限制,银行与信托合作,银行转介给信托的项目,通过产品代销、资金托管、销售回款监管、按揭贷款的发放、贷后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4)疫情后随着行业集中度加剧,将产生大量并购机会,金融机构也伺机获取更多的业务机会。2.融资主体:偏好百强开发商或当地龙头的全国一二线城市项目;3.融资方式:单一机构资金以委贷或明股实债的方式与开发商成立项目公司,并以增资款和股东借款的形式提供资金给开发商支付并购款;4.融资金额:一般在并购金额的5-7成,如果需要做大额度,也需要具备操作空间,比如同步提高并购金额等方式;5.融资成本:目前只操作百强开发商和当地龙头开发商的项目,因此成本年化一般14-16%不等。根据目前西政资本的并购融资项目实操来看,前50强开发商的融资成本有逐步放松的趋势,从侧面也说明目前开发商的收并购需求非常大;6.融资期限:一般根据项目开发建设周期设计,在1-2年不等。1.风控措施上一般要求股权质押,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因一些城市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过户有限制 ,因此股权过户的措施可以作为或有风控措施;2.虽然很多开发商在并购前开始对接融资机构,但融资机构很看重开发商是否已经跟转让方签订了项目收购协议,因此融资工作开展时点是融资团队特别需要注意的点。3.因目前收并购市场竞争激烈,从经验上建议倾向选择单一机构资金来合作,避免因跟机构搭架构的周期太长,错失并购时机。 一、融资准入要求及放款条件
1.主体资质:开发商或有实业类的项目公司,一般要求企业无未结案相关金融方面诉讼 ,无执行,无失信。
2.融资金额: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6成;
3.融资成本:年化在16%-18%不等;
4.融资期限:一般按照资金用途来设计期限,在1-3年不等;
5.抵押物类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酒店(均需经营状态)、土地等,可以错位抵押
6.放款方式:信托明股实债、信托资产收益权、银行开发贷、股交所可转债、金交所摘挂牌类产品
二、实操注意事项
1.除土地抵押外,风控措施上一般要求股权同步质押和集团担保(如有);
2.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一般都要求必须是金融机构或自然人,虽然目前个别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作为抵押权人,个别也可以借壳操作,但要求土地或项目在当地,因此实操上也有一定限制。
第六部分 融资代建、合作开发及小股操盘、总包融资等轻资产运作融资一、融资代建
目前代建模式偏轻资产运营,逐步受到大开发商的欢迎,在我们操作的项目中,小型开发商引入品牌开发商代建,而且用品牌开发商的资质和操作能力来降低融资成本(一方面使用品牌开发商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一方面成本能降低很多)和提高销售溢价,对项目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在代建管理方面代建方向项目委派代建团队,包括项目总,营销、成本、财务、设计、工程部门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整合公司原有人员或招聘。代建收费层面通常按照销售额的3.5%收取,若使用代建方品牌,则另收取1-1.5%的品牌使用费。具体根据代建团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合作开发及小股操盘
交易对手成为合作伙伴,联合拿地、合作开发逐渐成为潮流。此外,收并购成为当下拿地的主渠道,特别是在地价高企的一二线城市,并购帮助房企以更低成本获取更大面积土地储备。此外,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引入大开发商进行小股操盘,并依托于大开发商的融资优势,获得生机亦是断臂求生的一种方式。
三、总包融资
总包融资包括总包贴息、使用总包单位授信额度、总包单位垫资以及总包单位认购优先级给开发商融资等方式。
越来越多的地产上游企业(如总包单位、代建单位、材料供应商、包销单位、智能停车服务商等)选择直接作为投资方认购地产企业融资产品的份额,并通过这种方式提前锁定总包施工、材料供应等合作业务,在开发商的前融业务中这类现象最为明显。就具体放款方式而言,可搭建合伙企业或通过材料供应商旗下的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放款。

以下根据西政财富中心存量LP中的板材供应商的订单融资业务操作模式进行举例说明。3. 融资金额:纯信用借款1亿-3亿,资金用途不监管,可用于土地竞拍保证金、土地出让金或其他前融用途7. 融资特点:材料供应商以低成本的信用融资换取开发商的材料采购业务。开发商与板材供应商签订《集采协议》,开发商支付货款时可以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3个月、6个月期限)、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方式进行支付。如开具电子商业承兑票据,当开票主体的市场认可程度较低,贴现成本较高时,开发商还需按照开具商票金额的8%-10%向板材供应商提供补贴。
(一)引入担保公司融资模式

以我们财富团队合作的担保机构保理融资业务为例:比如担保机构在银行的授信,地产企业向其上游一级供应商开具商票,上游一级供应商将商票质押给担保公司,银行收到资料后直接给上游一级供应商的供应商(即开发商的二级供应商)定向放款,但一级供应商需纳入征信并占据一级供应商的授信额度。
(二)买方保理

核心企业买方与保理公司签署《买方保理协议》,向保理公司确认其应付账款;依托于核心企业的信用,保理公司向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核定供应链保理授信额度。单一客户最高不超过3亿元,集团最高不超过5亿元,单笔用信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为1年,循环使用;融资比例根据标的实际情况在50%-100%之间。
(三)卖方有追索权保理

卖方向保理公司准入应收账款获得融资,卖方资质良好,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且下游买方信用良好。具体融资要素买方保理融资类似。
一、应收账款、购房尾款、融资租赁融资
2019年8月底以来,受监管影响,保理应收账款类的融资中,工程类应收账款融资(含应收账款保理、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受监管部门窗口指导(监管)影响,后续将大范围收缩,后续有可能很难再发这类型的产品(可能是为了打击以供应链为切入口的变相地产融资)。不过购房尾款类和货品采购类的产品不受影响。
购房尾款类业务目前的主要融资方式包括包销融资、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券商私募子资管计划、信托产品、金交所收益权类、保理等融资。
对于主营为地产的大型集团,以其旗下非住宅或商业写字楼、旅游、康养、文旅、农业等子公司自持的真实且具备一定价值的动产作为租赁物提供租赁融资。
二、其他
尾盘贷以及境外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等资本市场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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