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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1期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二级高级法官
【编者按】新公司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内容方面实质变化涉及百余条,与审判实践关系密切的有五十余处。本期特此编发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潘勇锋法官撰写的《论审判视角下新公司法主要制度修订》一文,本文重点阐释了本次新公司法修订所涉及的与审判密切相关的内容,包括在公司的基本制度方面、在股东出资、公司治理以及股权转让方面、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以及股份的发行和转让方面、在董事、监事、高管责任方面、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增资、减资方面、在公司解散和清算方面等各方面。
论审判视角下新公司法主要制度修订
文|潘勇锋
(本文刊载于《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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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目 录
引言
一、修改概述
二、公司基本制度
(一)完善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增加了“姐妹公司”人格否认情形
(二)完善公司会议决议制度
(三)明确了股东强制自主公示重要信息
(四)完善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
(五)建立公司登记撤销制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公司治理以及股权转让
(一)拓展出资方式,明确债权可以作为出资财产
(二)限制了股东认缴出资最长期限
(三)增设了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四)完善股东出资责任
(五)增强股东权利,扩大了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
(六)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七)完善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制度规范
(八)规定了特殊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承担问题
(九)完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以及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一)新增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公司发起人不适用认缴制
(三)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
(四)允许公司发行无面额股
(五)明确规定了类别股
(六)授权资本制
(七)不得为他人获得本公司股权提供财务资助
(八)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五、董事、监事、高管资格义务
(一)细化、增加了董事责任
(二)增加了董事保险制度
(三)规定了影子董事的责任
(四)增加了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六、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增资、减资
(一)允许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二)新增分配利润决议执行期限
(三)新增公司简易减资制度
(四)规定等比例减资原则
(五)规定违法减资的后果
七、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明确公司清算义务人是董事
(二)扩大了申请强制清算的主体
(三)增设公司简易注销制度
(四)增设公司强制注销制度
? 七、公司解散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