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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讯破产重整未获法院受理
10月24日晚,*ST华讯发布公告,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裁定不予受理。
据了解,被申请人出现违规担保事项后,经历了较长时间均未能就违规担保事项提出切实可行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方案,该事项在预重整过程中也未能得到切实解决。鉴于目前华讯方舟存在重大退市风险,其重整价值可能受到重大影响,故深圳中院对沐阳公司提出对华讯方舟破产重整的申请不予受理,预重整程序应同步终结。
重整价值变数大
*ST华讯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ST华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ST华讯进行重整的申请。
2021年7月28日,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对*ST华讯启动预重整。
2021年8月23日,*ST华讯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1年9月3日,*ST华讯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2021年10月22日,*ST华讯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关于申请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依法立案审查,并于2020年4月26日和12月11日,先后依法进行听证调查,申请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沐阳公司)及被申请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讯方舟)参加了听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其破产重整无异议。该院认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之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对于违规担保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是必要前提。本案中,被申请人出现违规担保事项后,经历了较长时间均未能就违规担保事项提出切实可行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方案,该事项在预重整过程中也未能得到切实解决。
鉴于目前华讯方舟存在重大退市风险,其重整价值可能受到重大影响,故对沐阳公司提出对华讯方舟破产重整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预重整程序应同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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