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盛金融投资
致力于分享金融与不良资产、投融资并购、房地产与城市更新、基金资管、资本市场、公司纠纷、税务筹划及疑难案例等干货。
# 公告通知 #
2021年3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讯投资”)重整一案,并指定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1年8月17日,深圳中院增加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变更负责人为许胜锋。
基于华讯投资重整案重整工作的安排,管理人拟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对华讯投资进行投资。为保障重整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促进华讯投资重整成功,现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征集投资人。
一、华讯投资基本情况
华讯投资于2014年10月14日成立,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第37栋5楼西侧,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许可经营信息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开发,主体状态为开业,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讯投资100%股权。
中国天谷(深圳)项目(以下简称"天谷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公路旁,东北临广深公路,东南近西乡大道,西北毗邻铁仔山公园,系华讯投资开发建设的城市更新项目,项目总建设用地 32,634.43 平方米,容积率为6.98,建筑面积约 227,64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 50年。从2016 年1月 20 日至 2066 年1月 19日止。主要建筑功能为产业研发、产业配套(配套单身宿舍、小型商业服务设施)等。已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A 区 75,087.05 平方米部分《预售许可证》。项目包括地下室3层、裙房5层、塔楼 5座,其中A、B座属于天谷大楼B区,均为产业研发用房; C、D、E 座属于天谷大楼A区,其中C座为产业研发用房,D、E座裙楼为产业研发用房和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塔楼为配套宿舍。上述项目物业中,仅部分配套宿舍已售,管理人正在对相关销售事项进行审查。
另根据资料,华讯投资应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安置物业,为A区C座4-10层15369.21㎡。根据项目单元规划批复,华讯投资负责建设、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950㎡(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00㎡,社区文化室450㎡,邮政所100㎡),负责配建政府回购的创新性产业用房15870㎡。
天谷项目系在深圳市宝安区区委、区政府推进区域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政策支持下,打造的国内首个集卫星互联网研发、商业运营、产业聚集、产业孵化演进的全产业链创新产业园项目。目前建筑主体结构已经完成封顶,但因缺乏继续建设资金于2019年全面停工。
二、华讯投资资产负债情况
1. 资产情况
经评估机构评估,华讯投资申报的预计可供分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1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华讯方舟申报的在基准日的预计可供分配资产的账面价值26.53亿元,清算价值30.99亿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
项目
|
清算价值(万元)
|
1
|
流动资产
|
297,344.73
|
2
|
其中:货币资金
|
771.11
|
3
|
应收利息
|
227.60
|
4
|
其他应收款
|
21,915.59
|
5
|
存货(天谷项目开发成本)
|
274,430.43
|
6
|
非流动资产
|
12,594.61
|
7
|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781.62
|
8
|
长期股权投资
|
-198.93
|
9
|
固定资产
|
11.92
|
10
|
可供分配资产总计
|
309,939.34
|
2. 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5日,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共计161.27亿元,其中,已确认债权总额100.04亿元,涉及债权人30家,待确认债权总额49.86亿元。债权分类情况如下:
(1)已确认税款债权0.51亿元;
(2)已确认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债权1家,债权金额为2269.06元;已申报待确认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债权10家,申报金额为10.69亿元,管理人已聘请鉴定机构重新认定工程款金额;
(3)已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1家,债权金额2.34亿元,担保物为华讯方舟持有的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3.3527%的股权,以及华讯投资持有的深圳市华讯天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0%的股权;
(4)已确认普通债权27家,债权金额97.19亿元,其中关联债权16.03亿元。
以上资产负债情况供参考,具体以意向投资人经报名程序后获取的资产负债信息为准。
3.引进共益债投资人情况
2021年5月26日,管理人发布了《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拟在本案中引进共益债,初步规模为15亿元,该共益债借款用于工程复工复建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有意提供共益债,管理人与其进行了充分沟通。因相关基础性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共益债方案尚未完全形成,亦未签署相关协议。
三、投资人基本要求
1.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符合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可以作为联合体参与重整,联合体需要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2.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管理大型企业集团的能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华讯投资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其他偿债资金,并有足够资金支持华讯投资重整后的生产运营。
四、投资人的报名
(一)报名期限和报名文件
有意参与华讯投资重整案的投资人,应在2021年10月20日前(含当日)与管理人联系报名,并提交如下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
1.投资人介绍(包括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
2.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3.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参与华讯方舟投资人遴选及投资华讯方舟的决议复印件;
(6)载明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函件。
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
(二)报名保证金及对华讯方舟的调查
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应根据管理人书面通知缴纳100万元报名保证金。缴纳完报名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要求查阅有关华讯方舟的相关材料,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意向投资人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除了从管理人处获取资料外,也可以自行对华讯方舟进行调查。
管理人将依法如实披露管理人所掌握的华讯方舟的相关信息,但意向投资人据此制定重整预案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预案,或者提前向管理人书面说明退出重组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重整预案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化为重整保证金。
五、重整预案的制定和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1年11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预案并交纳重整保证金10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未缴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预案。重整预案应当包括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等,后续经营方案应明确天谷项目的整体运营方案和收益预期等内容。
经过规定的程序,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拟定投资人的,其缴纳的重整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拟定投资人后,若因其自身的原因退出重组或者导致重整失败的,如未按规定缴纳执行保证金、不能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非因拟定投资人的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如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通过,或者深圳中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无息退还。
关于重整保证金相关事项,届时管理人将与意向投资人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六、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为充分保障华讯投资重整成功,在意向投资人提交了重整预案后,管理人有权在重整预案基础上,在《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重整预案。
对于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预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依据相关程序进行遴选,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的,遴选规则在报告深圳中院后确定。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拟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管理人将根据重整预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因拟定投资人自身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的,拟定投资人此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将不予退还。
七、其他
1. 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华讯投资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华讯投资管理人。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律师,赵律师
联系电话:0755 3325 6968,0755 3325 6837
联系邮箱:biying@zhonglun.com;zhaojiping@zhonglun.com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28日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发布的信息,除署名外,均来源于互联网等公开渠道,版权归原著作权人或机构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