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分享金融、不良资产、投融资、房地产、公司纠纷、私募基金、资本市场、税务筹划、疑难案例等干货。
7月24日,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公开了《吉信?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20年第二季度管理报告》,报告中,已经基本确定了该项目的兑付方案。《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留债协议》约定:总债权中的91.18%转为股份,剩余8.82%留债。对于留债部分从2020年4月21日起计算利息;同时,从重整执行期结束后的第一年(即2020年)开始偿还本金。已经有投资人起诉信托公司一审、二审均败诉,通过起诉信托公司获得赔偿这一条路已经走不通了。因此不管表决结果如何,投资人亏损本金已成定局,这将成为信托历史上首例真正意义上打破刚兑的案例。今天上午,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不知何故无法打开,小编只能从百度快照中找到了原文。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林信托”)为“吉信·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现将2020年第二季度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吉信·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9.727亿元,期限二年,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山西福裕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的450万吨洗煤项目、180万吨焦化项目和20万吨甲醇项目的收益权。2015年3月6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合并重整,并裁定信托计划项下债权为1,264,827,335.93元。2018年5月,吉林信托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与晋柳公司签署了编号:第1-006号《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留债协议》、《债权转移协议》等四份协议。《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留债协议》约定:总债权中的91.18%转为股份,剩余8.82%留债。对于留债部分从2020年4月21日起计算利息;同时,从重整执行期结束后的第一年(即2020年)开始偿还本金。2020年4月21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终结。债务由晋柳公司按照《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留债协议》及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晋柳公司偿还留债部分1%的本金,金额1,115,577.71元;偿还留债部分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的利息,利率按4.9%计算,金额926,239.38元,已划到本信托计划专户。晋柳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截止到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179.58亿元,比年初减少23.70亿元;总负债155.20亿元,比年初减少9.60亿元;所有者权益24.37亿元,比年初减少14.10亿元。晋柳公司所属10对矿井,其中:6对生产矿井,1对基建矿井,1对停缓建矿井,2对减量重组矿井。今年上半年,共生产原煤138.17万吨,销售原煤127.54万吨;生产精煤29.81万吨,销售精煤8.86万吨;生产焦炭26.06万吨,销售焦炭25.65万吨。实现营业收入8.82亿元,账面净利润-0.97亿元。对于偿还留债部分本金和利息的分配,吉林信托将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召开全体受益人大会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分配给受益人。我们将密切关注晋柳公司的发展,及时向受益人报告有关情况,妥善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12月2日,吉林信托发布公告显示,其所管理的“吉信.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现兑付危机,涉及资金达10亿元。根据吉林信托在2012年4月披露的吉信·松花江77号的管理报告显示,这一信托计划总有六期。一期成立于2011年11月17日,规模为24490万元;二期成立于2011年11月30日,规模为13950万元;三期成立于2011年12月29日,规模为8940万元;四期成立于2012年2月8日,规模为28900万元;五期成立于2012年2月20日,规模为10000万元;六期成立于2012年3月12日,规模为10900万元。上述六期累计金额为97270万元。托管方为建行山西分行。吉信·松花江77号的产品推介书显示,信托资金用于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受让山西福裕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的450万吨洗煤项目、180万吨焦化项目和20万吨甲醇项目的收益权,募集的资金用于这三个项目建设。公开资料显示,福裕能源和联盛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邢立斌及其配偶李风晓。而在2013年11月29日,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受理山西最大的民营煤炭企业—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下辖公司等12家企业的重整申请。根据柳林县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联盛能源金融负债近300亿元,已基本失去债务清偿能力。其中,与联盛集团有担保关系的民营企业有10多家,所欠信贷资金规模超过200亿元。而联盛能源实际控制人就是煤老板邢利斌。对于可能出现的兑付危机,吉林信托在前述公告中称,在信托计划一期到期前,吉林信托多次派遣相关人员到企业进行专人催款,并多次与福裕能源、联盛能源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财务负责人沟通、商讨还款事宜,福裕能源及联盛能源均表示可按期足额偿还信托计划的本金及信托收益。但截至公告日,融资方仅向信托专户转款1000万元。从风控方面看:相对于其他有土地、股权或项目收益权作抵押物的产品,吉林信托这款“山西福裕”项目的风控措施只有“本信托计划项目由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山西联盛实际控制人邢利斌、李风晓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这种没有固定资产作抵押、只有公司及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的信托项目非常危险。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发布的信息,除署名外,均来源于互联网等公开渠道,版权归原著作权人或机构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