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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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如何认定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高院典型案例:执行案件中如何计算和确定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的基数?
终结对公司执行后债权人另诉股东出资不到位责任不罹于诉讼时效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裁判要旨汇总
最高院:主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尚未终结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否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已履行部分债权的处理| 国浩视点
广东高院执行局《执行裁决要点摘编(2019年第6期.合第14期)》
最高院:执行裁定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属于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进行确权的行为,不具有确权的效力
最高院:债权人应直接向债务人送达通知主张债权,其向债务人开办的企业送达通知书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对债务人主张了债权
最高法案例:以抵账方式进行的房屋交易亦可认定为买受人已实际支付了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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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5号高德置地春广场A座2804、05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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