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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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中,案外人无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最高法院判例 :公司怠于行使诉权的,股东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院: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既要考虑实际损失也要考虑可得利益损失
最高院:国有股权转让三个重要裁判规则
最高院: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对外加入债务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应属无效
最高院:债务人离婚协议放弃登记在配偶一方的共同房产,金钱债权人在其离婚后诉讼,不能对该房产行权!
最高院:无配偶同意或追认,单方以家庭财产提供无偿保证的无效!
因保理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民商事裁判规则
摘要:2017年5月至6月两个月内,连续3家律师、7名律师主要因对财务事项未尽勤勉尽责义务而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对于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勤勉尽责的边界日益清晰,对于其中财务事项的调查需要律师履行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法律尽职调查中的财务事项调查与财务尽职调查既有交叉又有分工、范围差异,本文拟对律师调查的重点财务事项范围及方法展开讨论。 一 律师为什么需要调查财务事项? (一)
最高院:法人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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