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案例研究
案例研究
最高院:无配偶同意或追认,单方以家庭财产提供无偿保证的无效!
因保理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民商事裁判规则
摘要:2017年5月至6月两个月内,连续3家律师、7名律师主要因对财务事项未尽勤勉尽责义务而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对于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勤勉尽责的边界日益清晰,对于其中财务事项的调查需要律师履行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法律尽职调查中的财务事项调查与财务尽职调查既有交叉又有分工、范围差异,本文拟对律师调查的重点财务事项范围及方法展开讨论。 一 律师为什么需要调查财务事项? (一)
最高院:法人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股权转让交易中如何计算“可得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伪造公章被判刑,但假公章所签合同仍合法有效
最高院:尽管公司董事会作出对外担保决议不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的须经股东会同意的规定,但担保法律关系并不受影响
最高院:约定需签字并盖公章,仅有代表人签字保证合同不生效,单位不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院:若履行《股权回购协议》而导致违背“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时,该协议还是否有效?
未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担保效力
154
/
250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5号高德置地春广场A座2804、05房
020-85260702